1.十字軍
由1096年至1291年間,十字軍東侵先後共8次,表面上是為宗教而戰,實際上是一場由羅馬教皇、西歐封建領主和城市富商向地中海地區發動侵略戰爭。第一次於1097年春在君士坦丁堡集近四萬人,經小亞細亞向耶路撒冷進攻。十字軍沿途搶奪、殺人放火,所到之處雞犬不留。於1099年7月15日攻陷耶路撒冷,屠殺七萬餘人,血洗全城。第二次東侵由教皇尤金三世(Eugenius Ⅲ)集合7萬騎士向東進軍,因德、法之間的矛盾,拜占庭帝國不支持和指揮失當,沿途損失慘重,但最終以失敗告終。第三次由德、法、英三國組成,但德皇在進攻拜占庭時陣亡、而法王因國內政治糾紛率部回國,英王在頑強抵抗下未能攻陷耶路撒冷,結束這次東侵。第四次東侵主要是攻擊國力衰弱的拜占庭帝國,1202年,法、德、意十字軍由海路於威尼斯出發,於1204年4月攻陷君士坦丁堡,焚城掠奪達一星期之久,把能搶的搶走,搶不走的燒光,甚至挖掘墳墓,劫殉葬品,所有文物、藝術品、文獻圖書損失殆盡。經歷四次組軍後,普遍人民對十字軍的神聖性懷疑,教會只有鼓吹兒童參戰,於1212年集合兩支年齡約十二歲的兒童十字軍,二至三萬德國兒童往熱那亞途中因缺乏組織,無補給而潰散。沿途大部份死於飢餓、疾病,最後到達的因無人照顧,生活悲慘。最後一部份奔回故鄉,一部份流落意大利。另一支法國兒童十字軍的二萬人,到達馬賽港後被騙上七艘船,兩艘在地中海遇風暴沉沒,另五艘到亞歷山大里亞後,全被賣作童奴。其後教皇英諾森三世於1215年組織第五次東侵,但在進軍開羅途中遇到埃及人強列抵抗,於1221年與埃及簽訂和約而結束第五次東侵。1228年德皇組織第六次十字軍,因教皇出兵攻占德皇在意大利南部的領土,德皇因此回師歐洲而結束。第七次是於1248年法王路易九世率兵進攻埃及,但於1250年兵敗被俘,後得用重金贖回,第七次十字軍東侵以失敗告終。第八次東侵是路易九世為報兵敗之仇,於1270年發動,因無人響應,獨自領兵進攻突尼斯,但全軍染上疫症,大量死亡,路易九世也死於疫病,殘部回國。此後,教皇多次號召組織十字軍,都未能實現,至此,十字軍東侵以徹底失敗而告終。
2.教會對「異端」的鎮壓
阿爾比派(卡塔爾派)(Cathar)這一派信徒譴責世俗,自稱是純潔的。本是巴爾幹半島上的一個教派,他們反對神職人員稱為"完人",反對神職人員擁有財產,與當時羅馬教會的神職人員的行為有強列衝突,但深得反對腐敗的基層人民支持。1179年教皇亞歷山大三世宣布阿爾比派為異端,動員西歐各國對異端的暴力鎮壓。阿爾比派在法國南部圖盧茲郡受到貴族的同情,反對羅馬教庭。1208年,教皇特使在圖盧茲伯爵府中被殺,引發教皇討伐阿爾比派,並宣布凡參加討伐異端的十字軍都不受國家法律約束,他們過去及將來所犯的罪都得到教會赦免,所欠的債不用付息。法國北部貴族垂涎南部的財富,紛紛加入。於1213年,阿爾比派遭到決定性的戰敗,十字軍大肆屠殺劫掠法國南部。在他們攻入比塞埃城時,感到無法區別誰是異端份子,隨軍的教皇特使便指示說:「只管把他們統統殺光,讓上帝去分辨誰是他的子民。」這次暴力鎮壓經歷20年(1209-1229),許多富庶的城市化為廢墟,田園荒廢,經濟破壞,阿爾比派及法國南部的貴族勢力都被摧毀。
關於韋爾多派。韋爾多(Pierre Valdes)本是里昂商人,效法基督過清貧生活,變賣家產,周濟窮人。不久,贏得一班支持者,形成韋爾多派。他們只是主張赤貧,人人有權傳教,反對教會神職人員腐化,散播於法國南部及意大利北部,教皇亞歷山大三世為籠絡他們,曾准許他們活動。1179年,遭到教皇的譴責、並禁止他們自由傳教。1184年,在伐羅那宗教會議上,教皇盧修斯三世(Lucius Ⅲ)宣布罰絕韋
爾多派,並迫使韋爾多派與羅馬教會決裂,韋爾多派轉為地下活動。其後韋爾多派發生意見分歧而分成兩派,而教皇英諾森三世於1208年進一步分化韋爾多派,組織"公教窮人團"進行韋爾多派式的活動,使一些溫和的韋爾多派歸附羅馬。最後於16世記匯入宗教改革活動,成為新教徒。
3.宗教裁判所: 異端被處火刑
1220年,教皇洪諾留三世認為地方主教鎮壓異端不力,通令建立直屬教皇的"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宗教裁判所一般設在修道院內,審訊秘密進行。宗教裁判所所制訂的審訊條例:有兩人作證,控告便能成立。證人如果撤回證詞,就按異端同謀犯處理,被告如不認罪,可用刑。被告不僅自己認罪,還須檢舉同案犯和異端嫌疑犯。為異端辯護者應受罰絕。被告認罪之後,如果翻案,按異端處理。被判為異端者,沒收其全部財產。宗教裁判所前後共經歷約500年,15世紀以後,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為殘暴,僅1483年至1820年,判處的異端份子達38萬多人,被火刑處死的達10萬餘人。而僅僅在1480-1488年間,被火刑處死的達8800人,受懲處者有96494人。
4.參與非洲奴隸貿易
羅馬天主教會在各地傳播主要是通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傳教士進行。探險家船隊為傳教士提供必需物品及保護,而教會卻提供特權給予協助傳教的國家。早在1452年教皇尼古拉五世就授權葡萄牙國王阿方索征服和統治異教徒。並且宣稱異教徒是神"賞給信徒的產業"。1454年教皇批准葡萄牙壟斷非洲的奴隸貿易。1458年天主教傳入岡比亞,1491年天主教傳入剛果,葡萄牙人16世紀在西非海岸實行殖民統治和傳教,使剛果成為葡萄牙的附庸和奴隸販子的據點。傳教士為擄掠來的黑奴施洗,然後一批批地押上船,他們便可獲取洗禮費。
5.傳教活動殘殺異教徒
傳教活動在拉丁美洲是以野蠻屠殺式進行,而主要是西班牙政府及傳教士參與。1526年西班牙國王查理五世下令,每支船隊必須攜帶傳教士同行,否則不准離港。根據傳教士拉斯·卡薩斯(Bartolome Las de Casas)記載,西班牙征服者每征服一個地方便宣布一道命令,用最殘酷的死刑和武力脅迫當地土著皈依基督教,並接受西班牙國王的統治,拒不服從者,立刻被屠殺。安的列斯島原有三百萬印第安人,1514年減至14000人,最後只剩下200人。1536年西班牙人抵達新格拉那達,傳教士更欺騙當地居民說,西班牙人是"公正的太陽之子",將向他們宣傳道理。於是居民同意在太陽神廟內樹起十字架。由於印第安人入教是被迫的,他們依然秘密崇拜自己的圖騰及神像,為了更有效地控制當地居民,1602年耶穌會會長提出建立印第安人宗教歸化區,把逃往森林深處的印第安人進行思想改造。從1610年起,耶穌會在巴拉圭建立這種分開殖民征服者及當地居民的村莊,有十五萬印第安人分別住在卅個歸化區內,由傳教士負責管理。印第安人只能聽從傳教士命令及從事沉重的種植及採礦活動,事實上,他們只是傳教士的奴隸。1519年,西班牙殖民者征服了阿茲特克人的家鄉墨西哥。他們欺騙阿茲特克國王說:「西班牙人的到來完全是為了傳播基督教的光明。」不久便囚禁了國王,並假借他的名進行統治,殘酷地屠殺反抗的墨西哥人。1524年教皇和西班牙國王聯合派出十幾名傳教士到墨西哥傳教,他們為酋長之子及印第安人洗禮。根據方濟各會報告:1536年受洗者有500萬,到1540年受洗者巳超過900萬。17世紀,西班牙和法國(天主教)及英國和荷蘭(基督教)爭生恐後地在北美建立殖民地。當然,對土著居民實行種族滅絕政策,把印第安人的宗教信仰斥之為迷信這些統治方式並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