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的宗教根 |
| 送交者: 佚名 2005年12月27日21:41:51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
《恩福》雜誌編輯室
「神佑美國(God Bless America)!」 這句標語在美國的車子、招牌、牆壁廣告、集會遊行中到處可見。以它為名的動聽愛國歌,是許多場合的必有曲目,甚至能在群眾中引起自發的激情大合唱,震撼人心。這句發自千萬美國人內心的祈禱,幾乎成了美國精神的代表。 兩百多年前,大批清教徒為了信仰的自由,撇下家園,移民到此新大陸,披荊斬棘。這塊土地上的人民至終切斷了與歐陸的母體關係。在獨立宣言中,他們宣告,以「造物主」、「審判世界的主宰」為依皈與保護。雖然憲法中沒有明文提到神,但是,誠如第二任總統亞當斯所言:「我們的憲法只是為有道德的宗教人士而立。」換言之,這些開國元老深知,倘若沒有信仰作基礎,道德失去了根基,這一採取民主制度的政府便可能不再能成為人民的祝福。 五十年後,法國貴族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到美國考察,寫成《民主在美國》一書,其中盛讚美國人對基督信仰的熱誠,認為這是此一新國家憲政能夠成功的根本原因。 時光荏苒,進入二十一世紀,在歷史舞台上尚屬年輕的美國,竟躍身於世界第一強,證實了「以耶和華為神的那國是有福的」(詩篇三十三12)。然而這一百年來,科學不斷進步,移民持續湧進,全球文化相互衝激,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之下,宗教對美國的重要性是否削弱了?基督信仰──美國的立國支柱──是否依舊紮根民心?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從一些民調顯示出來。今年七月《今日基督教》雜誌刊登,當今71%的美國人認為,美國是「基督徒國家」(十年前只有60%的人持此看法);八月份刊登,76%的醫生說,他們相信神;九月份刊登,70%的美國人贊成將十誡留在政府建築中,而若將它視為「歷史文件」,贊同的人更達85%。
有一份調查,研究各國經濟與宗教的關係,一般而言,愈窮的國家,對宗教愈熱衷,但美國卻是例外,在座標圖上,按一般的曲線衡量,美國對宗教的興趣應當只在5%的位置,但實際的數目卻是51%。由此看來,美國人對信仰的委身,就歷史的角度而言,至今並沒有太大的變化。不過,如今許多美國的公開場合雖仍保留禱告等宗教儀式,可是卻不能提「耶穌基督」。因此有人說,美國的憲法是不提神的改革宗信仰,而美國的民眾宗教(civil religion)則是不提基督的基督教。 參考資料:Samuel P. Huntington, Who Are We?
|
|
![]() |
![]() |
| 實用資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