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可道,非常道”試解 |
| 送交者: 若退 2005年12月31日13:54:24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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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教不敢,互相學習吧。我以為《心經》的思想非常接近《道德經》。不知是否是釋加摩尼後期的說法。禪宗最早的機鋒恐怕要溯源於莊子。禪宗受道教的影響顯而易見。佛教我是粗略涉及。有一本《正信的佛教》很不錯。 關於“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解釋。參考以下是我正在寫《道德經》注釋的片段: 【原文】“道可道,非常道”。 道,拆字為人首向路,若作動詞則直解為指明道路,引伸為指明方法、方向;若作名詞則解為道路、方向或方法。“道可道”的第一個“道”為動詞,後面的“可道”為賓詞,意為可以指明的道路、方向或方法。“非常道”中的“常道”指永恆不變的大“道”。此句意為,“人們已經指出了可以被指出的方向、方式和方法,但這些都不是最高的、總的和不變的道。”所以老子第一次試圖用文字系統地表述“常道”。這一句含有大道難於用語言表達的意思,但並非是說大道絕對不能用語言表達。至少語言是讓人悟道的一種手段,如禪宗說的“不着文字象”這話本身已着了文字象。不妨如莊子所說,“得意忘言”,可也。 [他解-1]:此句最常見的解釋為,“道,是可以言說的;但永恆的大道是不可以言說的”。這種解釋,是把第一個“道”看作主語,作“小道”解,“可道”被看作謂語。查《道德經》中類似的文法結構“XYX”,如“欲不欲”、“學不學”、“為不為”中,第一個“X”必須是動詞。另,《道德經》中所有句首的“道”都是指永恆的大道。再者,倘若“大道是不可以言說的”,老子五千文豈不多餘? [他解-2]:仍將第一個“道”作名詞,但作大道解,“常”作通常解。如此可解為,“大道是可以表達的,但不是用通常的方式來表達。”此解仍有〈他解1〉文法上的疑慮,而且如此一來,下句“名可名”的第一個“名”必須是“道”之“名”。此與第一、二句的並列結構不太符合。但此解無“不可說”的神秘色彩,較[他解-1]為好。 【原文】“名可名,非常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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