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外傳之三:英文和美人
英文往往用同一個詞既指某民族又指該民族所使用的語言。比如,“Chinese”既指“中國人”又指“中文”,“Franch”既指“法國人”又指“法文”,“German”既指“德國人”又指“德文”,“Japanese”既指“日本國”又指“日文”,如此等等不一而足。“Amercian”卻僅指“美國人”而不兼指“美文”。這當然是因為所謂“美文”並不存在,美國人所使用的語言不外是英文。而之所以會如此,則是因為歐洲人移居美國之初,以操英語者居多,英語遂順理成章成為美國的國語。德裔雖然後來居上,成為美國第一大民族,畢竟是後來,不能扭轉英語為美國國語的既成事實。所謂國語或者母語,與其說是一種語言,不如說是一種思維方法或文化體系。學習外國語才是純粹學習語言。選取英語為美國的國語,不僅使美國文化成為英國文化的延伸,而且也使美國人的思維方法納入英國人的思維繫。這一點不僅對美國文化的形成極為重要,對現代世界歷史的發展也極為重要。比如,如果美國人以德語為母語,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美國就極有可能不是英國的盟國,而成為德國的盟國,戰事的結局也極可能因此而與實際的結局相反。撇開這類假設的問題不談。現實的例子也比比皆是。比如,英制計量單位之所以能同公制計量單位相持日久而不分勝負,是因為有美國作英國的後盾。英制計量單位在英國本土業已放棄之後居然仍然能負隅頑抗以至於今,則完全憑藉的是美國工業和科技的實力。再如,法文本是世界上最有勢力的文字,以往一切國際條約除用當事各國官方法定的文字寫就之外,都須另用法文訂下一版,以備日後對條約內容的理解發生爭執時作為仲裁的依據。自從美國崛起為世界頭號強國之後,法文的國際地位就被英文所取代。過去流行過一種把法文的國際的地位歸因於句法嚴謹的說法,凡是對比較語言學略有常識者,當會知道這種說法實為無稽之談。英文因美國的興起而取代法文的地位,這種說法遂不攻而自破。
美國人對於英文當今首屈一指的國際地位頗為自豪。這不足為怪,任何民族如果其文字有英語當今這般國際地位,想必都會引以為傲。但是,如果因此而忘其所以,以為英文優於其他一切文字,那就不能不說是井蛙之見了。如果這類井底之蛙屬於大字不識一斗之流,也倒犯不上與之計較。可美國偏有不少語言學權威人士屬於這類井底之蛙。比如,美國一部最為流行的字典在介紹英文歷史時說:就算說中文的人數略多於說英文者,英文國際地位的權威性,使用地域的廣度,在文學和科學上的重要性都遠非中文所能企及。這話一部份屬實,只是忘了事實之所以會如此,並非英文本身有任何優於中文的地方,而是靠與文字風馬牛不相及的槍炮掙來的。比如,英文使用地域之所以廣闊,是武力殖民擴張的直接結果。國際地位的權威性在很大程度上因使用地域廣闊而來,因而至少是武力殖民擴張的間接結果。不以武力殖民的醜惡歷史為羞,反而洋洋得意於因此而占來的便宜,當作金字招牌以鼓吹之,其淺薄實有過於井底之蛙。說中文在文學成就上趕不上英文,則純屬信口雌黃,甚至可說是天大的笑話。不同文化的文學作品其實無法作十分公平的比較,因為文學的定義不必盡同,欣賞的標準也可能各別。但是,對於英文和中文的歷史稍有常識者,都不能不知道當中文文學業已有成千上萬不朽之作的時候,英文作為一種書寫形式尚且根本不曾存在。對於文學稍有一般性常識的人,也不會不知道中文文學表現形式的豐富多采(比如說詩詞歌賦曲駢散),不要說是英文,即使是在西方文化中最以文學著稱的法文也遠不能望其項背。
至於就科學而言,則不能不承認中文的確輸英文一籌。原因是否是語言本身的缺點所致,則不易言之。下面僅就句法和詞法略作推敲,冀就正於高明。很多形容詞都有弦外之音,比如,“老實”可以是“無用”的別稱。“嚴謹”可以影射“呆板”。英文的句法是否比以文學著稱的法文呆板,未敢臆斷,英文的句法較中文為呆板則無可質疑。中文的迴文詩詞,英文絕對寫不來。中文如果不加標點,既可以因句逗的不同而讀出不同的意思,也可以雖更改文字的面貌而保留意思不變。比如,有這麼一則笑話,說某主人不想留客,因天雨而在牆上寫下意“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這麼兩句打油詩以寄意。客人不想走,遂假裝不懂,把這兩句打油詩讀成一闋打油詞:“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意思恰恰同主人的原意相反。也有人把杜牧的七絕“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改成長短句“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鍾童遙指,杏花村。”,意思卻與原詩完全相同。如此這般妙不可言,英文更是辦不來。說英文辦不來,不是信口開河,而是有案可稽的。證據在於傳統的英文法律文字一概不加標點,原因是英文須藉助於標點符號才能產生歧義,不加標點的英文只能有一種讀法。或以為句法呆板雖無助於文學創作,卻有利于于科學發展,並從而認為現代科學之所以不能從中國興起,中文句法有欠嚴謹不能辭其咎焉。竊以為與其歸咎於造句有欠嚴謹,不如歸咎於遣詞失諸籠統。比如,中國人喜歡用“房”統指“樓房”、“平房”、“單元公寓”、“四合院落”,用“汽車”統指“轎車”、“卡車”、“公共汽車”、“出租車”、“麵包車”、“吉普車”,用“人”統指“男女老幼”。初來美國的中國人,常因這種習慣而鬧笑話或產生誤會。比如,看見一輛“車”,同美國人說“There is a car.”如果那“車”湊巧是輛“轎車”,沒問題。若不巧是輛“卡車”或“麵包車”,美國人會說:“Where is the car? I don't see it.”(“車在哪兒?我怎麼沒看見。”)你把你看見的“車”指給美國人看,美國人會恍然大悟地說:“That is a truck!”(“那是輛卡車!”)或“That is a van!”(“那是輛麵包車!”)同美國人次起你的單元公寓,說“My house”(“我那房子”)如何如何,美國人會誤以為你的住宅是座國內時下所謂的“花園洋房”。據說只有紐約市區的居民把“單元公寓”稱之為“house”,因為紐約城裡沒有真正的“house”,因而權且拿“單元公寓”充數。把“女人”說成“man”不對,把“男童”說成“man”也不對。雖然英文字典在“car”、“house”、“man”的詞條下分明有籠統如中文“房”、“車”和“人”的意思,可是美國人絕不把這種籠統的意思用在任何具體有所指的場合。一九七九年柞里子旅居香港,適逢己未羊年,英國當局有人問中國人所謂“羊”者,究竟何所指,系“牝羊”、“牡羊”、“山羊”、還是“綿羊”?把中國人問得目瞪口呆,不知云何。由此可見,美國人的遣詞習慣實淵源於以英文為其母語的事實。試對比中文白話和文言,不難發現文言所使用的單字量遠遠超過白話。以“羊”為例,古文以“羊”為部首,據羊的色澤或品種之不同而產生的單字不下一百。信手掂來如“羊”旁加“分”、“羊”旁加“元”、“羊”侖加“殳”,“羊”旁加“氐”等等,分指“牝羊”、“黑色牝羊”、“牡羊”、“白色牡羊”。這一百來字在現代白話文中統統失傳。查一七一六年出版的《康熙字典》,收錄單字四萬七千有奇,而一九七九年出版的《辭海》所收錄的單字則不足一萬五千,可見因不復使用而失傳的現象極其普遍。文言單字量大大超過白話單字量的事實,說明古人遣詞遠比今人精確,籠統之失並非從來如此。始於何時?據《史記ܦ司馬相如列傳》,漢武帝讀了司馬相如的賦之後深以不能與司馬相如同時為憾。漢武帝為什麼會誤以為司馬相如早已作古?竊以為漢武帝的誤會系由於司馬相如的賦文之中使用了大量在當時已經不複流行的單字。如果這種猜測不誤,那麼,至少在兩千年以前漢字就已經出現退化現象,而遣詞的失諸籠統勢必在更早就已有端緒。遣詞的趨於籠統應當淵源於對區別細微末節失去興趣,因遣詞趨於籠統而導致的漢字的退化又恰好使人失去區別細微末節的工具。如此這般互為因果,相輔相成,以致於兩千年來中國的讀書人皆不以觀察和分析事物的細微末節為務,而現代科學和技術不巧正以觀察和分析事物的細微末節為基礎。以上簡短的分析乃僅就觀察中文的演變而言,如果試比較一下其他語言的句法和詞法,則又未必得出同樣的結果。比如,英文和德文同屬日爾曼語系,兩者的遣詞和造句類似,英德兩國人對於現代科學的發生和發展也都貢獻良多。但是,丹麥或瑞典人所使用的語言雖然也同樣屬於日爾曼語系,同樣在遣詞和造句方面接近英文和德文,丹麥人和瑞典人對現代科學的發生和發展卻不能同英人德人相提並論。在同屬拉丁語系的各民族之間也有類似現象,比如,法國人對現代科學的貢獻不在英德之下,意大利人已相形見絀,西班牙人就談不上有多少貢獻。如果說英德法三族以外的歐洲人在現代科技領域也多少領先於中國,大都可以歸功於“近水樓台先得月”,與其語言文字並無關聯。
美國人使用的文字和英國使用的文字雖然同屬英文,但因地域懸隔,人情各異,美英在遣詞、造句和發音等方面也不盡同,因而有“美式英文”之說。相對於“美式英文”的英國標準英文稱之為“King's English”,因擅長詩文的英王亨利八世而得名。亨利八世在位的年代為1509至1547,從此之後,英國王室無論為王為女王,對於英文文學均無貢獻或影響,但“King's English”的說法卻一直沿襲至今。中國歷史上不乏在文學上有成就的帝王,但從來不曾尊奉任何帝王腔文法或文風,可見中國歷代的專制未見得如一般人以為的那樣較歐洲人為強烈。美國沒有帝王,也不曾尊奉英國的“King's English”。尊奉王室雖未見其妥,無所尊奉也別有問題,比如,如何樹立標準就是問題之一。中文文言散文自唐以降,以韓(愈)柳(宗元)為宗,韓柳取法兩千年以前的《左傳》、《國語》、《孟子》、《史記》。羅馬人以西塞羅的作品為典範。換言之,中文和拉丁文都以文學權威的著作為標準。美式英文也是如此,但因其歷史短淺,其所謂權威往往缺乏應有的公認性。這情形有些類似中文的白話文,什麼樣的文體叫好,什麼樣的文體叫不好,人各一說,難有定論。一般來說,美國人以簡單明了為尚,句子較英國人為短,句法結構也較英國人為淺近。這對於以非英文為母語的移民來說,顯然利多於弊。文學價值是否因此而打折扣則看你問誰。英國人大都看不起美國人的英文,以為淺俗粗鄙。柞里子曾偶然同一位英國作家談起美國以簡短為尚的文風,這位作家的回答是:凡是不會寫長曆子的人,只有寫短句子這麼一招。言外之意是,以簡短為尚不過是藏拙的招數,不配以文風名之。美國人自己當然不這麼看,而且因為文化向來須經濟和武力為後盾方能暢通無阻,如今英國的經濟與武力勢力均不可與美國同日而語,美式英文雖本非正統,至如今卻難不以正統目之。雖然如此,堅持取法“King's English”的,在英國本土之外也還不乏其人。比如,獨立為時尚短的前英國各殖民地大飲仍唯“King's English”的馬首是瞻。這不足為怪。令人意外的是,中國的英語口語教學仍以英國的所謂“牛津”腔調為標準,字典和語法的編纂也仍以“King's English”為依據。如今中國對美的關係無論就外交、經濟、國防、學術還是旅遊、探親而言,均遠在對英關係之上,在英文上舍美而尊英實無可取。
多年前偶然讀過一篇美國人寫的文章,作者和題目早已忘卻,只記得提到各民族或國民都會在不同的民族或國民中留下不同的印象,並引美國人和英國人對中國人印象的差異為證。據該文作者的說法,美國人大都比英國人對中國人的印象好。這說法有多少根據不得而知,但一種人在另一種人眼中有一種集體性腔印象之說似乎言而有據。柞里子在移居美國以前曾接觸過一些三、四十年代留學美國者,這一代留美學生對美國人的印象大都為當極肯干,友好開通。移居美國之初的親身體會卻不然,同其他新近居留美國的中國人談起美國人時,發現新一代的留美者也大都不具這種認識。當代留美中國人對美國人的最深刻的共同印象是什麼?曰美國人傻氣十足。居留的時間稍長之後,柞里子漸漸不再認為如此,並為糾正這種柞里子以為的錯覺而些過一篇題為“美人不傻論”的雜文,文章不長,現全文轉錄如下:
小時候讀蘇軾的《赤壁賦》,讀至“望美人兮,天一方”,不明“美人”何所指。先父沉吟半晌,說:“美人麼,大概就是指天子。”當時信以為真,只是不解先父何須沉吟半晌、何須既用“麼”又用“大概”。稍長而後知先父閃爍其詞的“天子”說,其實不過是“戒之在色”的延伸。來美國後不久,接到一位久失聯絡的長輩來信,信中提到其子“有美人同居”。正想說“做兒子的倒是艷福不淺,當老子的未免有失莊重”,話還沒出口,恍然大悟這“美人”原來是指“美國人”,“色”無予焉。本題中的“美人”亦作如是解。既作如是解,則男性讀者不必想入非非,女性讀者不必醋意翻騰;老者不必望洋心嘆,少者不必正襟危坐顧左右而言他。無論男女老幼皆可平心靜氣讀斯文以收飯後茶餘排時遣悶之效。
也許有人會想:幹嗎繞着彎說話?乾脆說“美國人”不就得了?但凡作如是想者,皆有當科學家的傾向;而但凡有此傾向者,皆可就此按下,不必往下讀,因為本文所敘,皆是發自肺腑之言,既是發自肺腑,當然就不是從腦細胞里琢磨出來的,也就當然不能喻之以科學之理。此外,所謂“美國人”者,究竟何所指,似乎大有爭議的餘地。比如,柞里子心目中的“美國人”,為在美國生活的白色人種,有無美國國籍並不相干。這種觀點顯然不為一些自以為識大體的同胞所認同。比如,曾有人在報上撰文抨擊在美國的一些中國人(也就是柞里子一類的小民)稱美國的白人為“美國人”如何如何不妥云云。理由是但凡有美國國籍者,無論膚色和種族為何,都應視之為“美國人”。然而柞里子卻以為此人以及持同樣觀點的人如果不是缺乏在美國的實際生活經驗,就難免一廂情願之譏。君不見你我之流無論歸化入籍抑或土生土長,都須在“美國人”之前冠以“亞洲的”,黑色人種無論為奴為民,都須在“美國人”之前冠以“非洲的”,甚至連美洲的土著也得在“美國人”之前冠以“土著的”,而只有歐洲白色人種方才有資格稱之為“美國人”而無須冠以任何形容辭麼?不過,既然有如此這般爭議,那麼,本文標題舍“美國人”而取“美人”,反而堪稱名正而言順也未可知。
“美人不傻”,這話題是因聽到他同她的一段電話對話而引起的。至於他姓甚名誰,她又姓甚名誰,那都是話外之題,恕不在此一一細表。不過,介紹一下背景和境遇倒也無妨。兩人的背景和境遇可以用這麼兩句話概括:他在北京就混得不怎麼樣,來美國後還是混得不怎麼樣。她在北京就混得不錯,來美國後還是混得不錯。
他在電話里發牢騷,說美人真是傻得要死。她說:虧得美人傻得要死,要不咱在美國怎麼能混得下去呀!這回話既俏皮又發人深省。但凡明白人一聽她這話,就不難明白為什麼她在北京就混得不錯,來美國後還是混得不錯。柞里子特別欣賞她對“咱”字的修養,如果換“咱”為“我”,就是把混得不怎麼樣的他放在混得不錯的她的世界之外了。或是會令他氣沖牛斗,或是會令他自慚形穢,總之是會既得罪對方,又顯得自鳴得意。下一個“咱”,輕描淡寫把他納入混得不錯的世界,惠而不費,實在是妙不可言之至。可每逢柞里子把這段對話轉述給朋友們聽,卻發現欣賞“虧得美人傻得要死”的人遠比欣賞“咱”字的人為多。
美人當真傻耶?無論是尚在就學,還是業已學成而為工程師、為醫生、為專家、為教授者,環顧四周的美人,除口齒較我輩為伶俐、筆下較我輩為流暢外,實難見其所長於我輩者何在。而我輩之輸於口筆,實輸在非生於斯長於斯而非輸在口筆。由此觀之,生為我輩而不以美人為傻,誠難已哉。實不相瞞,柞里子來美之初,甚至在已經在美國混了些時候之後,也曾誤以為如此。既說“曾”又說“誤”,當然也就是說如今已經視如是觀為“錯、錯、錯”了。在陳述改弦更張的理由之前,請各位回顧一下田忌與齊王賽馬的往事。賽馬分三輪進行,每輪比賽雙方各出一馬。齊王的上等馬比田忌的上等馬跑得快,齊王的中等馬比田忌的中等馬跑得快,卻趕不上田忌的上等馬,齊王的下等馬比田忌的下等馬跑得快,卻趕不上田忌的中等馬。田忌的食客孫臏為田忌劃策,以田忌的下等馬對齊王的上等馬,以田忌的上等馬對齊王的中等馬,以田忌的中等馬對齊王的下等馬,遂使田忌以二比一的優勢取勝。請各位回顧這段往事的目的不在欣賞或效仿孫臏的計策,而在於提醒各位馬既有上中下三等,人何嘗不然?人既有上中下三等,在比較的時候就不能不注意你同你所比較者是否屬於同一等級。中弊向來以學為先,《論語》不是開天劈地就說“學而時習之”麼?兩千年後的中國,人才仍然集中於學,社會仍然視學者為尚。凡是從中國來美留學抑或學成而為工程師、為醫生、為專家、為教授者雖不必有孟賁夏育之勇、司馬諸葛之智,至少是在學術或技術的領域內身經百戰,過五關斬六將的好漢,喻之為中國的魯殿靈光未必為過。環顧四周的美人,可曾見幾人可喻為美國的魯殿靈光?但凡是留美有日者,想必都已意識到美國的第一流人物不入學術和技術這類行當。根據美人自己的分析,美國第一流人物在麥迪遜街,第二流人物在華爾街。學術和技術是否予第三流?無從問津,然而既不予第一流甚至也不予第二流,至少就本文所論而言,也就不必問津。華爾街聞名遐邇,無須贅言。不過,也許值得點明所謂在華爾街者,不是指推銷股票的掮克,也不是指分析股票的專家,而是指像前兩年因鬥弄所謂“爛債券”(“Junk Bond”)有失檢點而鋃鐺入獄的麥可ܭ梅肯(Michael Milken)一流的所謂投資銀行家。紐約市的麥迪遜街集中美國廣告業的鳳毛麟角,所謂在麥迪遜街者,於是專指廣告業的智多星。且不說美人視製作廣告為第一流智慧之所在為大多數中國人所不解,也不說美國的廣告業對美國經濟以及整個社會的影響有多麼深遠博大,只想請各位自問是否身在麥迪遜誰或華爾街?或退而求其次,捫心自問是否有在麥迪遜街或華爾街打遍天下無敵手的能耐?如果既不是也無有,那麼,但凡因不見四周之美人有過於我輩而以美人為傻者,皆失諸比較失次。套用一句美人的口頭禪,就是所謂以柑況苹,比不出個有意義的結果。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隔行如隔山”,意思是說不同行的人互不了解,就像山這邊的人不知山那邊的人在幹什麼一樣。投資和廣告既然非我輩之行當,與其細問美人之從事如是行當者究竟是道高一尺還是魔高一丈,不如且回頭再環顧四周同行的美人,可曾見幾人在學歷、資格和經驗上堪與我輩相提並論者?根據柞里子之經驗,大都為無有或雖有而寥若晨星。因為但凡在學歷、資格和經驗上堪與我輩相提並論之美人大都早已升遷到我輩可望而不可及、甚至雖望之而不可望及的地位。至於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是否有涉歧視,是否雖涉歧視卻並非無理等等等等,皆非本文之趕題,恕不深論。指明此點的目的,僅在說明姑且勿論四周之美人是否入一流抑或二流,與之一較高下,還是以柑況苹,比不出個有意義的結果。
誠然,比不出個結果並不能證明美人不傻,但至少能說明但凡據這類比較而得出的“美人傻說”似是而實非。所謂矯枉必須過正,“美人傻說”既枉已,不說美人不傻則難以矯之,故命題曰“美人不傻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