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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為什麼不相信基督教的宣傳
送交者: 佚名 2006年04月26日16:05:5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按:這是從猶太教網站上翻譯的文章,作者是一位拉比,但沒有署名。我未必同意他所有的觀點,但該文很有參考價值。

文字的翻譯並不是非常困難,但核查注釋相當費勁。文中的每一條聖經注釋我都核對了希伯來原文、英文諸版本、中文聖經和合本以及呂振中中文譯本;對一些中國讀者不太熟悉的名詞和事件也作了簡要介紹。)

親愛的拉比:

為什麼猶太人不信耶穌呢?《詩篇》裡不是說,“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嗎?《以賽亞書》裡不是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嗎?

耶穌——不是彌賽亞①

經文依據

為了理解聖經中所有的話,我們必須去讀希伯來文原文。你將看到基督徒歪曲、改變並錯誤地翻譯了很多希伯來語單詞,以適合他們的信仰。你所提到的兩處地方就是很好的例子。《詩篇》22:17②的希伯來文是“hikifuni ca'ari yaday veraglay”,意思是“他們像對獅子一般綁了我的手和腳”。基督徒把這句話翻譯成“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③ ca'ari(像獅子)和 hikifuny (綁了我)這兩個詞在整本《托拉》④、先知書和聖文集中都從來沒有和“扎”(刺穿)相近的意思。

《以賽亞書》7:14的希伯來文是"hinei ha'almah harah veyoledet ben"。“看(hineih),這年輕的女人(ha'almah)懷孕了(harah),會生(ve-和 yoledet-將生育)一個兒子(ben)。”基督徒把這句話翻譯成“必有童女懷孕生子”⑤他們在這裡犯了兩個錯誤(也許是故意的):把“ha”翻譯成“一個”而不是“這個”;把“almah”翻譯成“童女”(處女),而希伯來文中“處女”這個詞是“betulah”。除此之外如果你讀一讀這則預言的上下文你會看宄饈竊讜ぱ砸桓黽唇⑸⒔謊槍雇酡蘅吹降氖率擔紉趙緦?span lang=EN-US>700年!

家譜

耶穌不是大衛家族的後裔。按猶太法律,家族身份來自父系;是否是猶太人則根據母系。《馬太福音》第1章說,約瑟是大衛的後代(雖然這個家譜和路加福音中的家譜多處自相矛盾);但是,根據同一章的經文,約瑟並沒有和瑪麗亞發生性關係。所以,耶穌與約瑟無關,更不是大衛的後代。

古代的基督教材料對這個問題作出三種回答:

這份家譜是瑪利亞的——這一回答並不恰當。因為耶穌被宣稱為猶太人的救世主,而按猶太傳統他的家譜必須依據父系;瑪利亞的家譜是無關的。

他是約瑟收養的——根據猶太法律,收養並不能改變孩子的地位。如果一個以色列人被一位科漢(大祭司亞倫的後代)收養,他本人並不會成為一位科漢。同樣,如果大衛的後代收養了一個非大衛後代的孩子,那他也不會因此成為猶大部落的一員和大衛的後裔。

這不重要,他是大衛王精神的繼承者——如果這不重要,為什麼基督教文獻不惜筆墨編造他的家譜?既然他被宣稱為猶太人的救世主,那麼根據猶太傳統這相當重要!


彌賽亞的預言

關於彌賽亞的主要預言是:他將給世界帶來和平與安寧;把流散中的猶太人聚攏在以色列的土地;重建耶路撒冷聖殿。耶穌出現後,聖殿被毀了⑦;猶太人被迫流散到世界各地。而在過去的2000年中,我們甚至沒有一天和平的日子。這些事實足以證明他不是彌賽亞。

基督徒們對此的回應主要有:

二次降臨——首先,我們認為這一回答沒有道理,因為在猶太人的聖經中並沒有提及“二次降臨”。其次,上帝為什麼不一次達到他的目標呢?最重要的是,“二次降臨”的說法只是嘗試回答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但它根本沒有關於彌賽亞問題的任何證據。

和平與安寧在他追隨者的心中——對他們來說不壞,但對宗教裁判所、十字軍、百年戰爭、兩次世界大戰的受害者來說是毫無幫助的。在我列舉的事例中,就算不是全部,絕大部分好戰分子和暴虐的統治者也都聲稱是耶穌的信徒。“以劍為犁”的行為便是“心中的和平與安寧”!

彌賽亞的條件

彌賽亞是一位先知、學者和虔誠的君王。耶穌預言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馬可福音》1:15)2000年過去了,上帝的國來了嗎?難道你們把反猶大屠殺、波爾布特和斯大林稱作“‘上帝的國’來了”嗎?耶穌不是一位偉大的學者——這是彌賽亞的條件之一。耶穌是王嗎?他沒有被先知膏為國王,(這是猶太國王的規矩),沒有被法官認定為領袖,也沒有統治過猶太人或者為他們所接受。他像一名普通罪犯一樣被羅馬人逮捕、折磨並處決。他沒有軍隊,也沒有政府。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明確:“不是”。

耶穌——不是神

基督教的三位一體的思想與猶太教“上帝只有一位”的信條是牴觸的,自從在西奈山被授予《托拉》(在基督教誕生之前近2000年)以來,猶太人每天兩次表明自己對獨一真神的信仰。三位一體思想提出神的三個位格;聖父、聖子、聖靈(《馬太福音》28:19⑧)在猶太律法中,對一個三部分的神的崇拜被認為是一種異神崇拜,是人寧願犧牲生命也不能犯的三宗大罪之一。三位一體和猶太教絕對是不相容的。

身體顯現

基督教相信上帝以人的形式來到世界(道成肉身),就象耶穌所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0:30)

《托拉》說神不是有形的:

“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記》33:18~20[⑨])

“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像。”(《申命記》4:15)

以我們對上帝特性僅有的一點了解,猶太教始終相信上帝是沒有形象的,也就是說他不會呈現人的形象。上帝是永恆的、無限的,超越時空。他不會出生,也不會死亡。

對律法的變動

基督徒否認《托拉》律法的永恆性。這是由於對《耶利米書》一句經文錯誤的翻譯導致的“新約”這一錯誤概念。

《耶利米書》31章30節的希伯來文是: “Henei yamim baim Neum Hashem VeCharati Brit Chadash”他們翻譯成:“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⑩ “Brit”不等於基督教新約。在所有的經文中(比如《創世紀》17:2、15:8、《出埃及記》24:8、《利未記》26:42、《民數記》25:12)“brit”意思都是“約定”。在西奈接受的《托拉》永不改變,永不廢棄,這是猶太教信仰的基本原則。這一點在《托拉》中至少提到了24次,經文是:“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出埃及記》12:14, 12:17, 12:43, 27:21, 28:43,《利未記》3:17, 7:36, 10:9, 16:29, 16:31, 16:34, 17:7, 23:14, 23:21, 23:31, 23:41, 24:3, 《民數記》10:8, 15:15, 19:10, 19:21, 18:23, 35:29,《申命記》29:28[11])

接受《托拉》神聖的起源但卻否認它的永恆性,這是相當荒謬的。猶太教是行動的宗教,它一直教導人通過對戒律的遵守表現心中的信仰。無視《托拉》的律法效力而僅僅把它看作道德書,這將把它的作用減少一半以上。“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難道竟意味着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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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essiah,希伯來文“救世主”

[②] 英文版和中文版《詩篇》22:16

[③] 英文本“they pierced my hands and feet”

[④] 即摩西五經(《創世紀》、《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

[⑤] 英文本“behold a virgin shall give birth”,呂振中本:“看吧,必有少婦要懷孕,生個兒子(或譯∶有個少婦懷着孕,必生個兒子)……”

[⑥] 猶大王國國王(前735~前720)

[⑦] 公元70年,猶太第二聖殿被羅馬人摧毀

[⑧]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⑨] 英文版和中文版《出埃及記》33:20

[⑩] 英文版和中文版《耶利米書》31:31

[11] 中文譯文似應在《申命記》29:29:“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此文引發的辯論:http://nkbbs.org/cgi-bin/bbs/bbs0an?path=/groups/GROUP_5/Bible/GIPNNNNWY/XYQCBCBVL/DEEWMXG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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