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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芬奇的密碼與猶大故事的解密
送交者: 俞力工 2006年05月21日19:24:03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這兩天,美國作家丹.布朗(Dan Brown)的暢銷小說《達芬奇密碼》在各大洲以電影形式同步出籠。該書3年前發行以來,銷量高達4,600萬冊。由於其情節多處牴觸《新約》記載,因此引起基督宗教界(包括天主教、新教、東正教等)的一片抗議之聲。

《達芬奇密碼》把耶穌描寫為一個平常人,並非如《新約》所述,為“聖母瑪麗亞未孕而生”;耶穌也不是《新約》中的單身漢,其妻子為十二門徒之一的瑪麗亞.瑪格達蕾娜(《新約》記錄的門徒中無女性)。兩人還生了後代,在達芬奇所屬的秘密團體的保護下,其子孫延續至今。

由古至今,學術界一本正經向基督宗教提出挑戰的人士多如過江之鯽。但是,《達芬奇密碼》的最大亮點在於,作者不是學究式地提出歷史憑據對基督教的內容加以批駁,而是強調自編的情節具有“真實性”。如此一來,便無異於指責基督教和教會撒謊,並否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於是,基督宗教各界人士便被迫進行廣泛辯駁,同時無意間卻替該小說發揮了最大的促銷作用。接着,似乎還必須對“真實性”問題有所交待。

筆者無意就上述兩版本孰真孰假問題參加意見,而只想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宗教信仰的真實一面。

眾所周知,基督宗教的聖經為《新約》,而《新約》中最重要的又是頭四篇“福音”中的“耶穌受難”事件(見拙作《耶穌受難記之我見》)。兩千年來,基督宗教界對這段記載深信不疑,即“濟世救人的耶穌遭門徒猶大出賣後,讓猶太人押解給羅馬當局,而後處以十字架刑喪生,死後第三天又突然復活,由是感召了廣大群眾…”。然而,一般人對《新約》的自相矛盾處,卻不加細究。例如:《馬可福音》就曾提到猶大是耶穌的心愛弟子(3,13),甚至准許他以耶穌的名義進行布道(6,12);《馬太福音》也提到,耶穌曾授權予猶大,使他能夠施展神奇治病救人(10,1-4)。既然如此,為何受到耶穌喜愛,又在其小組織里“掌管銀子”的猶大,怎麼會為了蠅頭小利出賣耶穌呢?同樣牽強的是,當另一個名叫約翰的弟子事前獲悉猶大要出賣耶穌,為何不及時拯救耶穌呢?當耶穌被捕之後,為何所有其他門徒均溜之大吉呢?此外,既然耶穌受難是上帝的“感召世人”的刻意安排,同時耶穌事前明知將要遇害又不躲避,那麼猶大即便將耶穌身份泄露給猶太人長老,(而不是押解給羅馬當局),他又犯了何罪呢?

另據《馬太福音》記載,這個“最好就不存在這個世上的猶大”(26,24)聽聞耶穌受難後,就羞愧地上吊自盡(同上,27,6);隨後,在《使徒行傳》敘述同一事件時,又變成了猶大“仆倒在地,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I,15-18)。其實,諸如此類的紕漏,不只是在《新約》裡比比皆是,《舊約》裡也是不勝枚舉。例如《創世紀》裡就有亞當、夏娃所生的兩個兒子相殘的故事。兄弟在上帝面前爭寵而引起仇恨,一個殺了另一個,而存活者竟然娶了妻子,有了後代。留心閱讀的人士不禁追問,“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就只生了兩個兒子,那個女子又是從那兒冒出來的呢?一句話,經書非歷史,不能認真,不得細究。

“猶大”這個猶太人的通俗名字原來是指“感謝主”。自從在《新約》裡扮演了“弒神”的丑角之後,就再沒人敢取此名字了。不僅如此,兩千年來,猶大,猶太人幾乎成了同義詞。由是,原本是“耶穌的鐘愛子弟”,“上帝的選民”,經過幾篇“福音”的情節編排,便大禍臨頭,成為天誅地滅的過街老鼠。倒霉的猶太人,避得了猶大名稱,卻無法摒棄猶太人的民族稱號。

凡對基督宗教稍有研究者,均知道長期以來,不時有人提及曾有一篇早已失傳的《猶大福音》。非僅如此,大家都還知道該《福音》對耶穌受難過程的記載與其他《福音》截然不同。根據《猶大福音》,猶大完全是在耶穌的指示下,做出舉報耶穌的行動,因此並非是“出賣”耶穌,而是執行上帝與耶穌安排的神聖使命。依筆者之見,甚至是基督宗教得以創建的一大功臣。

如果暫時撇開宗教信仰而專注於歷史科學的研究結果,大可相信耶穌於公元30年左右遭殺害;而其使徒保羅的書信,出現在公元50-60年之間;《馬可福音》寫於公元70年左右;《馬太福音》及《路加福音》寫於公元90年左右;《約翰福音》則遲至公元100年許才出現。這意味着,所有有關耶穌事跡的文字記錄都產生在他逝世之後的20年至100年之間,而其信徒為了在此期間建立一個有別於猶太教的獨立宗教,便難免把猶大與猶太人塗黑,把耶穌提高到上帝之子的地位,並讓基督徒頂替猶太人的“上帝選民”殊榮。

至於《猶大福音》究竟出現在什麼時期?目前似乎沒有定論,由於史料最早提及該《福音》的日期是在公元170年左右,因此大可推論它撰寫於170年前的某時。《猶大福音》於公元六世紀突然失蹤,直到1978年才在埃及再度現身。此後幾經波折終於在本年4月9日發表於美國《國家地理雜誌》。經學術界考證,這本經書抄寫於第四世紀,其中,的確把猶大當作英雄人物和耶穌的貼心看待。

既然如今新發現的文字史料顯示“猶大弒神”極可能是個歷時最久的冤案,那麼兩千年來所有教堂里的醜惡猶大畫像是否也要相應重新繪製呢?所有把猶大和猶太人聯繫在一塊的污言穢語是否也要加以修正呢?是否各個教會也要將猶大恢復名譽,對猶太人表示誠摯的歉意呢?是否也該把“上帝選民”的榮譽歸還猶太人呢?如果尊重歷史科學,如果執着於“真實性”,翻案的觸及面似乎會超過任何基督教會所能承擔。如果把宗教當作與學術無關的純樸信仰,那麼,更是毫無必要與《達芬奇密碼》的作者在“真實性”問題上糾纏不清。反正,基督宗教早已占領了四分之一的思想世界,《新約》編輯過程中的“黑箱作業”大可永遠保持其神秘性;《達芬奇密碼》依樣畫葫蘆,目的無非是為了取得最高票房記錄和贏利。但持平而論,其手段端是詼諧、聰明又毒辣;至於《猶大福音》是否真能有朝一日起着糾偏作用?這才是個真正深不可測的問題。

最後,忍不住地還要提及一段有趣的題外故事。筆者雖經再三思考,始終不太明了為何《達芬奇密碼》要把達芬奇設定為秘密組織的要角之一。達芬奇一生獻身藝術,有一次在意大利多明尼加教派的寺院趕工滯後,遭到寺院主事的責罵。實際的達芬奇一氣之下威脅該主事說,將要把此老的面孔充當“最後晚餐”畫像里猶大的造型。從此之後,該主事再也不敢干預達芬奇的進度。達芬奇是否掌握密碼不得而知,但至少善於施用小規模毀譽武器。2006/5/19

說明:本文引用的《新約》為中文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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