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為什麼頻頻打人
城管在執法中搞“打砸搶”、暴力打人的事件不斷發生,不斷曝光。城管打人似乎成了無法無天的習慣,最近又接二連三地發生了,我在網上輸入“城管打人”四個字,就會出現幾百條的信息,當然了,有些是同一事件的多條信息,並且城管打死人的事件也不少。
“維護城市秩序”的無限外延賦予了城管這種權力沒有邊界的執法範圍,加上罰款、沒收等缺乏規範,許多地方的城管可以說是想罰就罰、想打就打、想趕就趕。過大的權力必然會養成一個群體的習慣性霸道,習慣地對小商小販進行驅趕和沒收,而這種霸道必然造成被管理者強烈的逆反心理和仇視情緒,這種情緒在長期積鬱中總有一天會爆發出來。
北京城管被刺致死事件,我們對行兇者憤慨的同時,也應好好思考一下城管執法中的不當之處,俗話說“城管管窮人”,話雖不好聽但確有一定道理。就拿當前與城管執法人員發生衝突的相對人來說,大多都是所謂無照經營的小商小販。當前城市裡的小商小販多為兩類人:一是城市下崗失業人員,二是被城市化占去了耕地的“失地農民”和農村富餘勞動力。這些人無照經營的收入多數是一個家庭賴以生存的經濟。
北京城管事件後,有關部門為了保護城管的人身安全,提出了增加城管的刑事執法權。利用一個城管被殺的悲情把整個城管群體置於弱勢地位,並想通過增加權力使城管安全,這一方面會刺激真正的弱勢者,一方面會對城管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權力過大而受到傷害,反通過增加權力的方式保護,這只會把城管置於更可能受到傷害的境地。城管手中掌握更大的權力並不會對商販形成多大威懾,尤其當一個商販全家賴以生存的生計、惟一可依靠的飯碗被沒收或打碎時,再大的權力也難以阻擋這種絕望所產生的對抗衝動。並且,增加權力後的城管可能在日常執法中會更加傲慢和霸道,這會刺激被管理者更強烈的仇恨情緒,埋下更多的爆發點。
實際上,消弭城管與商販的衝突、保護城管不受傷害,非但不應增加其權力,恰恰應該削減其權力,並在削減中強化其權力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獲得正當性的權力才會成為最安全的權力。當下對城管執法最大的威脅,正在於其自身權力的非正當性:不允許擺攤,那些下崗和無業人員如何生存?不允許流動叫賣,誰來保障他們基本的生活?沒收了小商小販的無攤城市,就是宜居與和諧的城市嗎?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也應充分考慮到這些相對人的實際困難。雖然可以沒收無證商販的商品(乃至工具),還可以罰款,但如果更多地採用說服、教育、警告的手段,而不是一上來就粗聲粗氣去拉東西,對方接受起來自然也就容易得多;即使真的有必要實施沒收、罰款,有話為什麼不能好好說呢?城市中真正的弱勢群體還是那些平常在市井坊間被城管趕得東逃西躲的小商小販們。
給警察配防彈背心、警棍手槍等是必要的,因為警察面對的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可是給城管配防刺背心和手套就讓人有些不理解了,城管面對的是弱勢群體,在城管的執法中,使弱勢群體絕望地不計後果地反抗時,城管是不是就應該好好地反省反省執法中的不當之處,
在一些國家,沒有城管這支隊伍,城管的職能只是步行巡警的一小部分,城管的存在應是值得考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