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念弗里德曼, 力推教育券 |
送交者: 鄒嘯鳴 2006年11月23日16:26:4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又一個偉大的自由主義者,米爾頓•弗里德曼,走了。但他將“自由”給我們留了下來,這是寶貴的思想財富。 他重要的著作包括:《資本王義與自由》、《自由選擇》、《價格理論》、《美國貨幣史。1867年~1960年》等等。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我尤其關注他在1955年發表的《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因為此文已經帶給了,並將更大範圍地帶給窮學生以選擇的自由。 我們國家的人們已經習慣於讓孩子按戶口所在地就近上學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所配合的,是同一個城市內各區之間的公立學校,辦學經費按人頭一致,學費一致,看起來這很“公平”。但這僅僅是一個城市內的公平,而不是城市間的公平,更不是城鄉間的公平。分稅制度導致越是貧窮的地方,財政收入越低,能被用於教育的經費開支就越低。 但是,這種制度所忽視的,是教師也象其他職業的職員一樣,屬於理性人。也會在收入既定條件下偷懶。學校也會在經費既定條件下喪失提高競爭能力的動力,喪失壓縮經費的動力。他們的合力的影響,就是要求政府儘量增加教育投入,然後繼續按以上邏輯複製自己的行為。 實際上,所有公立學校的教育經費都來自納稅人的稅收貢獻。私立學校則因為經費主要來自家長的學費,因此與公立學校不處於同一起跑線上。 弗羅里德提出教育券的目的是讓學校之間因為學生掌握充分的選擇權而增強競爭,競爭的結果是促進各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整體提高。 他認為應該改變對公立學校的直接補助的教育投入方式,由政府向學生家庭直接發放教育券。也就是說,政府把本該投入到教育中的資金經過折算發給每一位學生,學生憑券可以自行選擇任何一所政府認可的學校,包括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就讀,學校憑券到政府兌換相應的公用經費。而政府可以通過發放教育券保持對教育的投入;學校之間也會因為學生掌握充分的選擇權而增強了競爭,競爭的結果,是各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整體提高。 弗里德曼的學券制理論雖然邏輯非常清晰,但實施的過程卻異常艱難。1955年提出的理論,過了近四十年後才開始有國家將這種理論付諸實施。目前在美國有一州兩市推行教育券制度,加拿大、英國、荷蘭、日本等國家紛紛步其後塵。中國是從本世紀初開始在浙江省長興縣、湖北省監利縣、山東省臨淄區等地區開始實施該計劃。 教育券制度在本質上,是將教育和被教育的關係,轉換為服務與被服務的交易關係。這種關係的轉換,既是“中心”的轉換,也是理念的轉換,在中國這種以儒教為本的語境下,意義尤其重大。 原先,學校裡面是學生們以老師為中心,老師們以校長為中心,校長們以教育局長為中心。教育局長以市長為中心。一切向權力看齊,因為市長手中掌握着經費的分配權。對學生而言,“老師說的”就相當於真理。這就固化了學生的思維活力。 但是,經濟學家柯武剛說:必須將競爭理解為一種搜尋、檢驗和證實有用知識的過程。競爭過程成為一種發現過程——不是一個在既定的構造性前向無知和橫向無知的條件下生產出“完備知識”的過程,而是一個將無知減少到市場參與者易於控制的程度的過程。 以後,教育經費分配給學生,校長們以學生手中的教育券為中心,教師也必然以學生為中心,教師的收入高低不僅僅決定於教師的文憑和職稱,更決定於學生的認可。“老師說的”未必等於真理才是真理。學生們將會比較“哪個老師說的”。 這將引發一系列制度變革:校長競爭上崗制、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內部分配結構工資制和職稱評聘分離制。簡單地說:學校不再象機關,而更象企業,並帶來企業般的效率。這意味着:學生(及家長)根本無須了解學校的“利潤率”的高低,而是關注哪個學校的效率高,自己可以因此獲得更加值得的學問。那些成本高的學校,必然被淘汰。最終受益者,必然是學生。也就因此省略了教育部出動龐大團隊,勞民傷財、象模象樣地調查“大學生培養成本”的行為。 當然,這項制度的推廣,必須建立在教育局能夠獲得穩定的教育經費為前提。在一些貧困地區,特別是廣大的農村,連正常教育經費都不能保證,實施這項制度就根本是無源之水。這需要中央財政能夠加強轉移支付的力度。 學生選擇的自由,帶來的不僅僅是教師間的競爭、學校間的競爭,更將有效地減少“老師的無知”。選擇的自由帶來的,不僅僅是效率,更是對真理的無畏追求。 謹以此文紀念表達我對偉大的自由主義者米爾頓•弗里德曼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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