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
《論三一》第四卷里,他開始提出心靈的記憶-理解-意志類比,第十卷談得甚詳,第十四卷又一再重申。這個類比的基本意思是,心靈總在永不停息地進行自我認知活動,其中既有理解,又有記憶,還有愛(或意志),這三者相互區分,但又都是心靈本身。
在《論三一》第十卷里,奧古斯丁在分析了心靈在進行自我認識時既有理解,又有記憶,又有意志,且認為這三者相互區分,但又都是心靈本身之後,說:
這三樣東西,即記憶、理解、意志,不是三個生命,而是一個生命;不是三個心靈,而是一個心靈;也由此可知它們不是三個實體(substance),而是一個實體。(10:11:18)
翻譯成三一語言,這段話即指:父、子、靈不是三個神,而是一個神。
他接着說:
……記憶,它之被稱作生命、心靈及實體,是就其自身而言;它之被稱作記憶則是
相對於(別的)東西而言。照此我也可同樣說,理解和意志之被稱為理解和意志是
對於別的東西而言的;就其本身來說,則都是生命、心靈與是者(essentia/being)(10:11:18)
這相當於說,父、子、靈就其被稱為父、子、靈而有區別來說,是就相互間的關係而言的;就其本身來說,則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然後他又說:
因此這三樣東西是一個東西,它們是一個生命、一個心靈、一個是者;不管它們就其本身而言被稱作什麼,它們也同時可被一起稱呼,不是複數,而用單數。(10:11:18)
這等於說,父、子、靈都可分別有別的稱呼,如聖父除了聖父的稱呼外,還有雅赫維、自是永是者等,聖子則有基督、道、上帝之子等稱呼,但若把這三個位格放在一起稱呼時,則不能說是“三位神”,而只能說是一位神,不是Gods, 而是God。記憶=理解=意志=心靈,心靈只有一個;聖父=聖子=聖靈=神(是者),神只有一個。
他又說:
但是它們是三樣東西,就他們相互指稱來說(即就其相互關係來說它們是有區別的);如果它們不是平等的,不僅彼對此、此對彼不是平等的,而且彼對全體,此對全體(all,指理解-記憶-意志所成之整體)也不是平等的,它們也就確實不能相互包容(contain each other)了;因為不僅是一個包容了另一個,而且是所有的三個都被一個包容了。
那麼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我記得我有記憶、理解和意志;我理解到我理解、意欲(will)和記憶;我意欲到我意欲、記憶和理解;並且我一起記得(remember together)我的整個兒的記憶、理解和意志。
為什麼要說這後一句呢?
因為若說一個東西屬於我的記憶,我卻壓根兒想不起來,便不是在我記憶里的;沒有什麼東西比記憶本身更充滿在記憶里的了。因此我記得整個兒的記憶。
奧古斯丁的意思是說,在人的記憶里,人都可能回憶出某事,若不在此記憶庫里,則當然回憶不出從而與記憶無緣了。
同樣地,不管我理解什麼,我都知道我在理解;不管我意欲什麼,我都知道我在意欲;但不管我知道什麼,我都記得。因此,我記得我的全部的理解與全部的意志。
聯繫上面引用的一段,可知說的是記憶包容了整個記憶、整個理解與整個意志,儘管記憶、理解、意志三者是“相等的”,三者都是心靈。翻譯成三一論的語言,等於說聖父包容了聖父、聖子、聖靈,即使父、子、靈在位格上是平等的。在三一中存在着部分等於部分之和的現象。
與此相似,當我理解這三樣東西時,我把它們當作一個整體來一起理解。因為除了我不知道的事外,沒有我不理解的可理解的東西;但是我不知道的東西,我也就既不能記憶,也不能意欲。因此,不管我不理解的可知的東西是什麼,必然是我既不記得它也不意欲它。而不管什麼可知的東西能被我記起來並意欲,後果便都是我也就理解了它。
這是說理解和記憶一樣,也包容了它自身、意志整體及記憶整體,同時記憶、意志也就是理解(就其都是心靈本體來說)。
下面該說到意志了:
我的意志亦擁有了我的整個理解和我的整個記憶,當我使用我所理解與記憶的全部東西時。心靈中的記憶、理解、意志分別對應於三一中的聖父、聖子、聖靈,聖子、聖靈也就跟聖父一樣,分別包容其本身及另外兩者了。
最後,奧古斯丁對其心靈現象探索作總結性發言了:
因此,當所有這三者作為整體被其中每一位相互包含時,每一個整體都平等於另一個整體,每一個整體同時又平等於所有這三個整體(即彼等於此,彼又等於三);這三樣東西是一,一個生命、一個心靈、一個是者。
奧古斯丁在這裡類比的是神聖三位一體裡面的相互包容的關係。聖父平等於聖子,聖靈又平等於聖父聖子,同時聖父又平等於聖父聖子聖靈三者之總和,聖子、聖靈亦然。平等關係中又深藏着一種相互滲透、包含的關係。父里有子、靈,子裡有父、靈,靈里有父、子,談到一個就必然息息相關地談到另一個。父、子、靈關係如此密切,他們不是三個神,而是一個神,一個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