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關於“論斷” |
| 送交者: Bach 2007年05月25日19:39:09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
關於“論斷” 資訊部 基督徒可不可以論斷人?不用爭論,大家可以眾口一辭地說:不可以。為什麼不可以?論斷又是怎麼一回事?第一個問題仿佛很簡單,因為這是《聖經》裡的原文。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太7:1-2)。 但人類的困境就在於我們的生活和絕對原則之間的距離,我們更關心的是論斷這一行為和概念到底是在哪個範圍討論的。論斷的後果是什麼,它和勸勉的界線在哪裡?只有清楚了這些,才能分辨別人的批評,才能正確應對別人的批評,才能反駁一些毫無根據的荒唐話。 《聖經》很明確地說,不要論斷人(參太7:1)。是的,我們顯然是不能論斷人的。在我們的個體信仰中,完全可以持守這樣無誤的信條。但是,當我們與別人展開信仰討論的時,當我們開始關心教會和弟兄姐妹時,我們就得獲得更多的真理知識裝備,以使我們所作的出於真理。也使我們的信仰根基更穩固更進深。正如:“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6:1)。 因此我們不禁再問:《聖經》為什麼要禁止論斷人呢?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如果不能搞清楚,那麼就可以無限的放大“論斷”一詞的適用領域。你可以說不要論斷人,論斷人影響不好。你也可以說,不要論斷人,論斷人就要下地獄!因為有可能會存在這樣嚴重的信仰爭論,所以我們需要查考《聖經》,看《聖經》給出這樣的原則的依據或者原因是什麼。 太7:1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太7:2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聖經》在給出不要論斷人的原則之後,緊接着就說:免得你們被論斷。第二節更是對免得你們被論斷進行了擴充說明,回答的是:為什麼說免得你們被論斷?因此在這段教導中,免得你們被論斷就成了不要論斷人的主要依據。在這裡我們也可看到,論斷人並非直接關繫到得救問題,或者信仰最基本的原則問題,不能無限上綱。結合經文中緊接着說的梁木和刺的問題,我們直觀的發現這是在討論生活中的弟兄姐妹相處的生活問題。不是我們對別人寬容,而是我們不能去傷害別人。在此也發現,《聖經》的教導是指向我們自身的,而不是作為我們評判他人的工具。重要的是我們自身的領受和對神的回應,而不是以此作為拒絕別人批評和勸勉的依據。 這裡還有個問題,就是為什麼怎樣論斷人就會怎樣被論斷?為什麼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也就是說論斷人和被論斷的必然性連接在哪裡?如果不能回答這個問題,那麼就會產生很多的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是上帝作為仲裁者在掌控這一過程,認為表面的因果只因有了上帝的存在才被連接。甚至於以為自己的被人論斷是出於上帝的旨意或者是基督徒當背的十字架,因而充滿自義的情緒。也有人以為,之所以被人論斷是因為你論斷人,仿佛兩者之間關係是不需多說明的,是一種茫然不可知的命運式的報應。因此對論斷人行為極端的反對,走向了人是不應該被論斷的這一結論。 羅2:1-3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為什麼論斷人的無可推諉?為什麼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此處經文給了我們非常明確的回答,是因為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而這樣行的,神必照真理審判。因此,我們論斷人而被別人論斷,是因為我們自己所行的。而不是論斷這一行為本身仿佛具有什麼神秘力量。因此,人不是不應該被論斷,而是不應該論斷別人。因為我們所行的,不但在最本質的罪性上講,即便在生活中,也是當受人論斷的。那麼在此,如果假設一個人,重生以後,在生活中沒有任何缺陷,那麼他可不可以,以他的沒有虧缺的行為來論斷別人呢? 羅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顯然,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出,是不行的。我們被論斷,是因為我們所行的。但論斷別人,卻並非借着我們的行為。在此我們可以看到論斷仿佛跟位份有關。有主人的僕人的不應被別人論斷,何況我們同為僕人。 雅4:11-12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在這裡我們更是清楚的看到,那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上帝。人是不可彼此批評或彼此論斷的。在此,經文有意的區分了論斷和判斷的不同。來自於人的批評是論斷,來自於神的是判斷。因此人是可以被判斷的,但是人沒有資格,只有神有。人和人之間應該充滿友愛,即使有錯誤也只有等待神的判斷。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19)。這是主耶穌對彼得說,同時也是對門徒們說的。在這裡我們清楚的看到,既有釋放的,又有捆綁的。問題是,如果不做判斷,如何知道什麼是當捆綁的什麼是當釋放的?除了人類的靈魂還有什麼是既可以被釋放又可以被捆綁的呢?那麼對人的判斷不是必須的嗎? 彼前2: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從這段經文來說,信徒皆祭司,我們可以為別人的罪代求。弟兄姐妹們可以因着身上的負擔,而彼此勸勉。但這負擔是來自於聖靈的感動,最好是來自教會的委派。否則,容易陷入個人化的神秘主義中或被私意纏累。 太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太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太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在這段經文中,從“指出他的錯”到“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不是批評弟兄嗎?不是可怕的論斷弟兄是“不信派”嗎? 一邊是人不可論斷人的原則,一邊是教會生活中所必需的內容。在此人們再次遇到一個困境。能解決這個困境的不是人類,乃是我們的主耶穌。是主將“天國的鑰匙”這一屬靈的權柄交給了彼得,交給了使徒們,交給了教會。所以,彼得及其他使徒可以捆綁和釋放。不聽教會,就可以“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判斷的權柄,給予了使徒們和教會。因此,當教會在執行判斷的職能時,不應該被視為超越本份的論斷。最可以代表教會的,當是教會的膏立者,是在屬靈上有權柄的教會領袖。他們的權柄不是建立在自身多麼出眾的行為上,而是來自於上帝的賦予。因此,是不能靠努力證明教會帶領人多麼的不足,來逃避來自上帝的批評、勸勉與判斷的。 我們的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秉守《聖經》的教導,融入使徒的血脈,尊重大公教會的傳統。因此,與千百年來的教會生活一脈相承,凡《聖經》對使徒們的言說,也是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因此,我們眾弟兄姐妹,要彼此勸勉,在真道上努力合一。帶着愛和善意去解讀弟兄姐妹,同時,帶着感恩去回應善意的勸勉。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6: | 俄羅斯姑娘的困惑:中國男人真是個謎啊 | |
| 2005: | 美國大學對PS的要求(2) | |
| 2005: | 倪敏毓:鄭和是海外華人心中的豐碑 | |
| 2003: | 張愛玲-滾滾紅塵-張愛玲 | |
| 2003: | 好男好女 | |
| 2002: | 老婆這種東西是萬惡之源 (ZT) | |
| 2002: | [轉載] 杭州某電台XX類話題主持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