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華人的權力與傲慢 |
| 送交者: viewer 2007年10月04日00:00:0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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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華人的權力與傲慢 作者:萬沐
但據筆者耳聞目睹,權力確實很小,傲慢卻比比皆是。這種傲慢既源於個人定位的失衡,更來自專制的文化傳統和無所不在的王霸夢想。 華人社區的傲慢有多種,不容易窮盡,在此只略舉二三。 首先是“官權”的傲慢。華人社區雖小,但卻諸侯蜂起,組織林立。各種頭目皆以僑領的身份出現,為了表示其合法性,無論幹什麼都要拉上某些名人先照個像,然後宣稱“我代表什麼什麼”,當然代表的半徑肯定作了儘可能的延伸。遺憾的是,如果隨便“代表”一下,本人和周圍許多朋友往往就成了他的子民,且擁有了越來越多的“國籍”,但我們這些草民又從未表示“歸化”,或根本就不知道這個諸侯國及某位孤家寡人的存在。 請問這些代表者,你們隨便代表我們,恰當嗎?合法嗎?退一步說,你剝奪了我們的民主權力,強行代表我們,我們也就認了,但你作為社區的綠林父母官,總要為民做點主吧?但領袖們除過用自命的“會長”、 “理事長”在中國“衣錦榮歸 ”、在社區招搖撞騙以外,卻很少為大家幹什麼實事(當然,大部分也沒有這個能力)。分析一下,可能在國內想做官,組織部里卻掛不上號,在加拿大這個文化夾縫地帶便抓住機遇自行加冕,對上用不着向組織匯報,對下用不着向我們草民負責,各種王冠、桂冠也就順手拈來而飄飄欲仙了。當然,你飄飄欲仙也好,飄飄欲神也罷,只是我要說一句,如果這個領袖不給我們做主,就去賣紅薯,即使賣白薯也行,反正得干點於社會有益的事。 這肯定不是我一個人的感想,而是周圍許多華人的意見! 至於有些在某個公司謀個小官位,特別是從奴隸到將軍的那種人,其“小人得志挖破天”的情狀就更令人齒冷加反胃了,下次有時間再專門寫篇這方面的文章,與諸位分享。 其次是專業權力的傲慢。隔行如隔山,華人社區有的人就是利用這座“山”玩障眼法,明明就是一個很一般的人,在外行人面前,卻要裝腔作勢,極力製造其神秘的專業形象,取一個危乎高哉的政府不會干預的名號,把自己打扮得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故意混淆視聽。請大家想一下,醫療、投資、教育、還有文化領域這種現象多不多?醫學界有的是“死的醫不活,活的醫死了”,也要妄稱名醫,教育界許多學校除過教師是南郭,學校本身也是孤魂野鬼,豈是一句“誤人子弟”可以概括,有的簡直就是詐騙集團。現在華人社區的服務行業,常常缺乏嚴格規範和專業的服務保障,往往靠從業者的神侃,騙到一個算一個。筆者初來加拿大時,曾去某個華人培訓學校諮詢,其負責人自我介紹的頭銜之崇高、成就之輝煌、及其專業水平在加拿大同行中地位之遙遙領先,簡直讓我對其人、其辦學水平肅然起敬。幸虧由於其它事情,沒有及時去參加培訓,事後才知道這是一場騙局,但和我一樣的其他外行卻自然免不了上當受騙 。 再就是消費權力的傲慢。我聽過這樣一個事情,有一位華人孝子,其父母回國前想看看多倫多的豪宅,該孝子想盡孝,又怕麻煩,於是便心生一計,慨然作大款狀,以準備購置豪宅為名,讓幾個地產經紀,帶着其父母遍游多城富人區,盡情觀賞諸多待售的豪宅。該孝子孝心雖嘉,但豈不知中國有句話,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要對自己的父母盡孝 ,卻愚弄他人、浪費眾多經紀的時間、汽油,讓別人替你盡責任,不覺得有違孝道、有違人道嗎?我就此問起一個地產界的朋友,他一笑置之,說這種事情太多了,多年從業已經練就了一種見怪不怪的豁達,但,該朋友可以見怪不怪,難道這個怪就真的不怪了嗎? 其實,究其原因,一些消費者或冒充的消費者,常常有種有我無他,發誓讓他人不賺錢或賠錢的畸形、虐待式的消費心理,有時往往花錢越少,要求還越高,作出一副我不花錢,你晚上就沒飯吃的高傲和優越感,盡情享受着唯恐過期作廢的消費者特權和“有錢人”轉眼即逝的尊嚴,甚至一些人以準備消費為幌子,騙吃騙喝騙服務,這點在某些華人中表現得尤其突出。 還有法律權力的傲慢。加拿大確實是個人權國家、法制國家,但有一些華人卻在濫用這個權力。從難民申請、假結婚到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明明於心有虧,卻口稱法律、人權,還要作正義在胸、大義凜然狀,對法律的肆意操弄已經給加拿大和華人社區都帶來了諸多負面影響。大的如賴昌星、高山的案子,明明自己犯案,還要抹黑中國政府,鑽加拿大法律的空子,且鑽得理直氣壯,更離奇的是,高山的女兒竟然帶上全班的老師和同學去法院為其接受聆訊的父親壯膽,這固然是他們的權力,但這樣做,就不知心裡虛不虛?當然這兩個例子比較特殊。再講一個一般但很有代表性的例子,筆者在加拿大開車時間不長,但卻遇到過好幾次華人“路權”的傲慢,就是利用行人優先的法律權力,故意慢悠悠地、甚至得意洋洋在本來行駛着的汽車前走過,有個推自行車的青年人,還故意要走不走,作出一副充分享受路權、並樂在其中的樣子,其實,大家都忙,開車的人也等着趕路,當時又沒人得罪你,稍微走快一點有何不好?故意延誤對自己又有什麼好處?這是小事,但就是連這點小權都要充分使用的人,一旦握有大權,不知又要如何沉醉於權力之中,擺布社會大眾了! 限於版面和時間,就寫這幾點,也許諸種傲慢並無大礙,只是本人少見多怪罷了!這裡也有必要提醒諸位,我只是說“某些”,屬部分現象,不必作“全部”解。 --原載:《環球華報》,2007-0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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