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換個角度思考 |
| 送交者: sunt 2007年09月06日00:00:0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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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該孩子“必須”離開他現在的母親。 根據法律,該夫婦可以申請領養該孩子,也可以不申請,那樣的話,孩子也會被判給另一個家庭。所以,不管這對夫婦怎麼做,孩子離開母親,是確定的事情。 現在,你認識教會該對夫婦,也覺得他們不錯,會善待孩子的。 你是原意孩子判給另一對你不認識的夫婦,還是這對你所信任的夫婦呢? 孩子“依法”離開母親,是一碼; 母子的關係被剝奪,和該夫婦無關。我說得清楚否? 另外,雖然沒有完美的法律,但是,法律的設立目的,是為了達到保護的目的,使無辜的人不處於危險之下。 “難道吸毒的母親不是母親了嗎” 法律沒有這麼說,這只是您自己的解讀而已。法律沒有否定“母親的身份”,法律只是否定“監護孩子的權利”。否則,當一個法律判某暴力丈夫不得接近妻子的時候,法律並未否定“丈夫的身份”,而是否定“和妻子同住的權利”,因為那樣,對無辜的人造成了威脅。 當然,聯繫到特定人士,吸毒的母親可能是很好的母親,也很有可能在一邊吸毒,一邊仍然善待自己的孩子。但是,一個被某種不良習慣嚴重捆綁的人,能自由到哪裡去呢?她毒癮發作的時候,她連自己都無法控制,她心裡想行的善,能行出來麼?法律不完美。但是如果取消這條法律,誰能保證天下所有吸毒者的孩子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中呢? 當然,對這對夫婦來說,到底為着上帝,以管家心態去養育這個孩子,還是把孩子占為己有,為了個人的好處,這就是另一回事了。我覺得,最好還是從小告訴孩子真相,並且一起為孩子的親生母親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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