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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就這麼可憐嗎?--- 秋音的困惑
送交者: soccerfun 2007年08月10日00:00:0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基督徒就這麼可憐嗎?--- 秋音的困惑
外遇、挽回、離婚、再婚
by Grace Chao

問題:
1) 在得知丈夫有外遇後,丈夫無歉意和悔改之意,秋音可不可以離婚嗎?秋音應該
不應該離婚?離婚是神的心意嗎?

離婚從來就不是神的心意。

馬可福音 10:11一12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
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
馬太福音 5:32「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
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哥林多前書 7:10-11保羅說:「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
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
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綜合以上經文,聖經對婚姻的教導是: 不可離婚,唯一的例外情況是配偶犯了姦淫,
才可被允許離婚,但若是已經離了,不可再婚,要不就是守獨身,要不就是與以前
的配偶重修舊好。

秋音的情況,是她的丈夫有了外遇,也就是他丈夫犯了姦淫,當然,站在理上,秋
音似乎抓到了「可以離婚」的理了,但是,深入思想 哥林多前書7:10-11的教導,
神吩咐人不可再婚的理由之一是:給自己能有和原配偶重修舊好的機會,因此,秋
音在得知丈夫有了外遇並亳無悔意、歉意之後,她可有兩個導擇: 離婚,並願意守
獨身或盡力挽回丈夫; 當然,我相信秋音沒有輕易地放棄婚姻而力挽婚姻,是符合
神的心意的

2) 秋音在得知另一個女人懷孕了的時候是不是應該把丈夫讓給別人,既然她一直努
力在挽回。如果她丈夫確有悔改之意,他對她態度的轉變不是為了離開她做的鋪墊,
在他準備離開那第三者時,發現她已經懷孕了,如果你是一直在用禱告支持秋音,
她也聽得進你的建議,你對她有什麼要說的嗎?

另一個女人懷孕,並不一定構成秋音離婚的條件,關鍵在於她丈夫是否願意和秋音
繼續這婚姻,只要她丈夫有悔改或願意繼續之意,秋音就不可放棄這婚姻,當然,
另外一個女人所生的孩子是個難題,但也不是不能解決: 生下來的孩子,秋音要願
意與丈夫共同承擔撫養,若第3者不願意把孩子給他們,秋音和丈夫必須負擔大部分
的生活費...等等,當然,這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但事情既然臨到了,就要靠著神
所賜的力量來解決,千萬不可憑己意,一錯再錯。

當然,她的丈夫也可能已下定決心要離開這婚姻與第3者在一起,他對她態度的轉
變也可能是為離開婚姻而做的鋪墊,如果是這情況,秋音對挽回婚姻所做的努力,
是不是歸於徒然了呢?不!她願意挽回婚姻是蒙神悅納的,凡是按照神的心意所做
的事,都沒有白費,都為神所紀念,都存到永遠,就如約翰一書2:17說的「這世界
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 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3) 秋音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但是心裡不平,“為什麼受傷的總是我?基督徒就
得這麼可伶嗎? ”作為秋音的朋友,您如何來安慰她?如果您有 biblical counseling
的經驗和負擔,請多分享一些。

身在這個墮落的世界,別人所犯的罪,就是會波及到無辜的人,秋音的丈夫因外遇
所犯的罪,就是會波及、傷害到秋音整個家庭,包括她自己、父毋、孩子、甚至第
3者、和第3者所生的孩子...等,遇到這些事,實在是很無可奈何的,但我們用
「什麼態度」來面對這些「無可奈何」的事,卻能把一個「屬神的兒女」和一個
「不是屬神的人」區分出來;就像人得了癌症,有了永生盼望的人,和沒有永生盼
望的人,面對的態度是截然不同的。是的,身為基督徒並沒有免於悲劇的特權,但
卻因著對神的信靠和信心,卻有面對悲劇的勇氣和力量。秋音在看到一些婚姻被成
功地挽回的見證,錯誤的以為婚姻挽回了,才能見證神的能力,殊不知神的能力更
是在困苦艱難中透過人的信靠順服來彰顯的; 所以,秋音在整個婚姻的悲劇里,不
要忘記這婚姻的悲劇正是她用來榮耀神的舞台,也可說是她活出神的大能的祭壇,
關鍵在乎她願不願為神來活。秋音必須認識到,有一個美滿幸福的婚姻是一般人的
期望和追求,但卻不是基督徒最高的追求,因為基督徒不是一個為自己而活,乃是
為主而活的人,羅馬書14:7-8「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所以,基督徒人生最高的追求就是為「討主喜悅」而活著,如果主耶穌要秋音在婚
姻的悲劇中,見證出神的大能,秋音就不可怨天尤人,更不可自暴自棄,乃要立是
心志,不管逆境、順境,都要討□喜悅,哥林多後書5:9 吩咐的:「所以,無論是
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


當然,在這悲劇當中,秋音的傷痛和面對未來的彷徨、孤獨..等,,這些刻苦銘心
的痛楚是非常真實的,這時秋音就要常常記得抬頭來仰望神,抓住上帝的應許和幫
助,詩146:9 「耶和華保護寄居的,扶持孤兒和寡婦,卻使惡人的道路彎曲。」
詩68:5 「神在他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秋音要相信神的應許,
即若丈夫離棄她,但上帝卻沒有離棄她,上帝應許必扶持她和孩子,□必在自己的
聖所作她孩子的父。秋音需要好好讀神的話語,支取上帝的應許,以致她能從上帝
那裡得着力量來走她人生的道路;

4) 如果您有負擔支持輔導秋音,您覺得她的最大的concern是什麼?你怎麼幫助她
來重建生活?

她要重建生活,得先重建對神的信心,並且要保守自己不落入因憤怒而對神、對人
產生的苦毒,一定要有教會生活,要坦然接受來自肢體出自真心的關懷和幫助,千
萬不要為避開人群而沒有教會生活。當然,也必須為生計作一個長期的規畫。

再挖個坑,你敢跳嗎?
5) 有人說“神所配的,人不能分開。”怎麼就知道是神所配的?是按領了結婚證算
呢還是按第一次偷吃禁果算?離過婚再婚的是不是神所配的呢?再極端一點,大衛
和拔士巴的婚姻是不是神配的呢?你的這個婚姻是不是神所配的,跟你前面離婚的原
因有沒有關係?

a.「神所配的,人不能分開」這是耶穌在馬可福音10:9說的話,我們必須回到上、
下文,才能正確地理解這句話的意思。

馬可福音10:1-12 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旦河外。眾人又聚集到他
那況,他又照常教訓他們。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
試探他。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
便可以休妻。”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但從起初
創造的時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
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
開。”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
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耶穌在回答有關摩西允許人寫休書的事上,引述起初上帝造男造女,來說明婚姻是
一男一女合為一體的關係,既然上帝藉著婚姻把二人配合成為一體,那麼,就是一
個永久的關係,人不可私意分開,而「配合」這個字,原文可以引申為「以軛相連」
的意思,也就是上帝藉婚姻的軛,把夫妻二人聯合在一起,所以,綜合上、下文和
原文的意思,耶穌所說的「神所配合的」,是指神藉「婚姻」使夫妻配合(聯合)成
為一體這件「事」,而非指神把「某個特定的人」配給你,所以,只要你結了婚,
這婚姻關係就是神所配合的關係,就具有永久性,你一點也不需要懷疑你的配偶不
是神所配合的,更不能以此為離婚的藉口。

b.致於婚姻的永久性,是該從第一次性行為算起呢?還是領了結婚證算起呢?在這
「性開放」的彎曲背逆的時代,這問題顯得複雜許多,因為原本在上帝的心意中,
是先有婚姻的立約,才能後有性關係,基本上,婚姻與性行為也是同一碼事,但鑒
於很多人在婚前就有了性行為(婚姻之外的性行為都是淫亂,盼望基督徒能為曾有
過的婚前性行為向神認罪),所以,我個人認為可以婚禮的舉行或登記結婚算作正
式的婚姻關係的開始。

c.如果說藉著婚姻的關係,夫妻永久地聯合在一起,這永久性是神所配合的,人不
能私自分離,那麼,由此看來,「再婚」這件事當然就不是神所配合的關係,因為
再婚本身已破壞了那個「永久性」了,但這不代表再婚者就可以輕率地對待現在的
婚姻,否則又再次侵犯了「婚姻永久性」的神聖,那就等於再次得罪神,所以,已
經離婚、再婚的人,除了為自己的離婚、再婚好好認罪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要守住
現有的婚姻,免得再一次得罪神。

d. 大衛和拔士巴的婚姻當然不是神所配合的(婚姻關係),他們因淫亂而生的孩子的
死就是上帝反對他們的淫亂的明證,大衛在詩51篇的懺悔詩更是大衛知罪悔過的表
白,也因這淫亂罪,大衛受到刑罰,撒母耳記下12:10-12「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
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
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
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由此可見,上帝
是嚴嚴地報應大衛所犯的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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