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都是些常識,可還是希望多些人看看。不要再發生與警察衝突乃至傷亡的悲劇。save your time for the court.
美國生活:我在美國上交通法庭的經驗
文章來源: 《紐約人》 於 2002-9-1 17:35:00:
美國生活:我在美國上交通法庭的經驗
我在美國吃過一次罰單,那是在剛通過路試之後的幾天還沒那到正式
駕照,開着車去上州的一個小鎮上班,剛開始的時候自然十分新鮮,
經常在HIGHWAY 上飆車,雖然自己也了解新手有半年的POBATION
PERIOD.冬天的一天晚上,因為心急回家所以開得很快。這時候,我
開始過一座橋(45邁的限速),在交費的時候眼角瞟見收費亭那裡停着
一輛警車,心裡一凜,就放慢了一下速度。但開出了幾十米後又不有
自主的慢慢加速了,因為實在很喜歡那種飆車的感覺,結果到了橋中
央時車速已快到把很多車都拋到後面了,還一面開着收音機很大聲,
心裡覺得很爽。
就這樣一路飛奔了幾分鐘,從橋上一直到下了橋好一段路,突然間,
我覺得怎麼後面有什麼東西很光亮很耀眼,剛開始並不理它繼續又開
了一段路,後來就覺得不太對勁,再仔細看看後鏡。這才赫然發現後
面是一輛警車在跟着我,警燈在閃閃發亮,然後這才覺得似乎還有些
警笛聲,馬上把車內的收音機調小音亮,這才聽清楚已經是震天響的
警笛。這下糟了,終於明白這警車是衝着我來的,於是馬上放慢車速
。這警車看到我放慢了車速然後就開始用喇叭在後面對我說:PULL
OVER TO YOUR RIGHT。於是我就慢慢得PULL OVER 停了下來,心裡開
始害怕了,一時間閃過無數念頭--停在收費亭的那輛警車,自己還在
PROBATION PERIOD,將會被停牌,然後又要每天起一大早的坐車和火
車去上班(2.5小時單程)--真是後悔不已。
車停在路邊後,我坐在座位上一動不動,因為早已聽說在美國被警察
截停不能輕舉妄動,否則警察隨時會誤會你想操傢伙襲警先下手為強
制服你。這時候,後面的警車車門打開了,我看到兩個警察下了車,
拿着手電筒從兩邊包抄過來。左邊的警察先走過來,問我:may i
see your driver license, please. 我當時還沒有正式駕照只是拿
着那張路試通過的paper,所以我就交這張paper給他,這時候,我看
見我右手邊的警察用手電筒把我的車內里里外外的照了個遍,可能是
想看看有什麼可疑之處。我當時想看看能不能求求情,所以跟左邊的
警察說:I am sorry, officer, I made a terrible msitake, ...
can you give me second chance...blabala. 但那警察跟本不聽我
的,只是跟我說不是要你的paper,而是要我的駕照,結果我只好給了
我的學習駕照給他。他拿過來然後就回自己車上開始幹活了,可能是
查電腦紀錄之類的東西。過了一會,他在走回來,遞給我一張罰單,
說:your sped on the bridge at 66 miles per hour, that is 21
miles more than the limit, that was too much, now i am
giving you a ticket for speeding, you can mail it in. 說完就
走會自己的車了。我接過罰單,還不敢動,想讓警車走了之後再走,
後面的警車又用喇叭說:pull away. 這樣我才慢慢的開走。一路上
想着一時飆車帶來的嚴重後果(停牌半年),心裡後悔的要命。
回家之後,過了一段日子,左思右想,覺得自己證據確鑿無可抵賴,
儘管認罪就等於停牌,但也走一步看一步,先在罰單上簽名,然後再
開上一張支票把它寄出去。
過了幾個星期後,我接到了交通局一封信,連同我以前那張罰單和支
票,並指定了一個日期要我出庭(hearing). 我覺得很奇怪,不是都
交了罰款了嗎?為什麼還要我上庭?仔細一看,才發現原來我沒有在
"plead guilty"的方框裡打勾,所以交通局儘管收到我的支票仍然不
當我是認罰,因此給我安排了一個appointment去交通局。
到了appointment的那一天,我如期來到交通局,把當時收到的信交
給clerk,他看了後,問我plead guilty or not guilty. 我一聽,恍
然大悟,原來這個appoitment只是想確認我認不認罰,我遲疑了一下
,心想雖然證據確鑿,但說不定還有點希望,於是就回答:not
guilty. 那職員聽了後,說了句很有意思的話:very good. 然後就
給我開了張單指定一個日期上庭見法官。我看看他,覺得很奇怪,為
什麼他會這樣說呢?難道他不是應該和我是互為正反兩方的嗎?怎麼
會幫我說話呢?看他又並不象譏笑我的樣子。
上庭的那一天恰巧是我將要會國探親的前一天,所以那天我整天都匆
匆忙忙,誰料到去到交通局的時候(還剩下10分鐘左右時間),整個停
車場都停滿了車,我轉了好幾十個圈都找不到車位,然後又鬼使神差
的兜出了外圍的馬路,這時隨着滾滾的車流已經無法再轉回去了,時
間也到了。結果只好一咬牙回家算了,交通局你要怎就怎的吧,我也
認了。
一個月後,我又回到美國,這時我已收到了交通局信通知我去報到解
釋。這次我學乖了,提早很長時間去到早早等候見官。見到法官的時
候--一個乾瘦的白人老頭,他問我為什麼上次為何缺席,我就說我找
不到停車位才被迫缺席的,我不知道他信還是不信我,但他還是給了
我另一個日期再上庭。
回來後,我暗自慶幸又可以挨多一頭半個月了可以開車,這時我想,
我十有八九會被find guilty的,與其這樣,不如再拖它一段時間,
於是,在預定上庭前一個星期,我又行使了一次延期的權利,再拿到
了一次新的牌期。
最後,終於上庭了(每人只准延期一次),各人陸續進場,我看了看,
絕大多數人都是黑人,亞裔和白人少數幾個。個個都穿的隨隨便便,
只有律師才穿西服領帶,而且還是皺皺的那一種,跟原來的想象大不
相同。警察也陸續到了好幾個,我暗暗在想,最好開我罰單的那個警
察不要來。
法官上庭了,跟上次那個不同,照樣是個白人老頭,不過也是穿的很
隨便,一件西裝上衣而已。然後開始點名一個一個的上庭。其餘的人
就在後面座着看。事主和相應的警察站在法官的櫃檯面前,先分別舉
手宣誓所言屬實,然後分別陳述經過。大多數人自己說,少數人請了
律師陪同。律師則疾言歷色地代表當事人質詢警察,警察變得好象是
被告一樣。一兩分鐘後,多則幾分鐘,法官三言兩語就會作出判決,
各有輸贏。並未見有對那一方偏袒。
幸運的是,開我罰單的警察沒來,法官就直接叫我去cashier櫃檯再
安排另一日期上庭。見到cashier,她覺得有點奇怪,通常警察缺席的
案子當事人都會自動判贏的,為什麼我還要再上一次庭。她在仔細看
看,才對我說,原來因為我被罰時處於PROBATION PERIOD,屬於嚴重
案子,所以要再上一次庭,確保警察有充份機會。如果警察下一次再
缺席的話,我就算自動贏了。結果我又可以再開車上班多一個多月的
時間。
到了第二次上庭,十分幸運,我的警察竟然還是沒來,結果正如所願
,我的案子撤銷,再不用擔心停牌半年,更不用擔心以後買保險時被
保險公司敲我一大筆了。這件事真是出乎我意料之外,原來想着跟本
沒有希望的事情,竟然兜兜轉轉逃過大難。更不用說那筆罰金了。沒
有被定罪前,所有人都是無辜的,今天我真的是充份體會到了。
後來還幫朋友上了一次庭,因為那朋友臨時有事抽不開身,所以臨到
上庭的那天他才叫我幫他去交通局直接認罰算了。那天我去了後,見
到櫃檯職員,我就說我幫我朋友認罰交罰款。誰料到那職員竟還不肯
,她說你不能就這樣幫別人作事,除非你有你朋友的委託書和簽名,
我自然沒有(因為事前沒想到)。結果我說那怎麼辦,她說叫你朋友來
吧。這當然是廢話,他可以來他早就來了。結果我想還是幫他上庭吧
,希望他的警察也沒來就好了。
到了上庭時間,又是老程序,法官是一個胖胖的中年白人,笑眯眯的
。各人一一點名見法官陳述案情。還是各有輸贏,輸的一方無論是警
察還是平民都無話可說接受判罰。而且那一天似乎警察被判輸的比較
多。點到我朋友名了,一個警察向法官櫃檯報到,我一看,糟了,警
察到了當事卻沒到,於是我硬這頭皮走上去對法官說,我的朋友今天
沒空來,但他讓我認罰交罰款。法官也是問我有沒有委託書和簽名,
沒有,法官就說,你不可以就這樣認罰,因為這會對你以後的汽車保
險有不利影響,所以我給你朋友另外一個日期再上庭。結果,我的朋
友又逃過了一次,多了一次機會。
從我這幾次經驗可以看出,美國的三權分立系統的確十分完善,法官
(立法)的確起到了一個對警察(司法)制衡的作用,基本上,如果被警
察無禮判罰的話,你完全有可能在法庭上獲得公平申訴的機會,並且
告贏警察。但是,你在被警察抓到被開罰單時,你卻千萬不要有過激
反應,因為在美國這個合法擁槍的國家裡,警察總是假設你會有槍的
,一旦你有過激反應,他們會毫不猶豫的使用武力把你制服,甚至向
你開槍。我在街上見過幾次警察截停車輛,每次警察上前檢查時,都
是兩人一左一右地兩面包抄,而且我留意到他們的手都是隨時放在腰
間的槍套旁,明顯是隨時準備拔槍的姿態。你所要做的只是配合他們
,拿了罰單再上法庭。你可以口頭上跟他們說一說講一講情,但卻千
萬不能有肢體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