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症女飲恨人間(ZT) |
送交者: 愛晚亭 2002年10月16日17:53:2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2002年9月12日,重慶市雲陽縣巴陽鎮的彭麗含恨地離開人世,當天下午她的遺體就被送往重慶市紅十字會,了卻她生前捐獻遺體的願望,然而她還是沒能盼到她生前“同居官司”的最後判決結果。 3個月前,彭麗把自己的男友瞿仁偉及其家人推上了被告席。原來,彭麗17歲衛校畢業後,就在瞿仁偉家的私人診所當了一名醫生,並和他同居。今年3月,彭麗患上肝癌,可“婆家”卻把即將當新娘的彭麗掃地出門。憤怒的彭麗,在死亡來臨之際,憤然拿起了法律武器…… *未婚同居,我是你的親密愛人 1999年7月,彭麗從重慶市萬州區衛生學校畢業,被分配到雲陽人民醫院實習。實習期間,她遇到了同鄉瞿仁偉。從那時起,瞿仁偉就經常找些理由來找彭麗,甚至還寫來了熱情洋溢的情書。 就在這年國慶期間,瞿家多次請媒人到彭家遊說,迫切地想促成這門婚事。彭麗考慮到瞿仁偉和他的父親都是學醫的,同行應該有共同語言,最後彭麗和家人就答應了這門親事。 很快,彭麗就和瞿仁偉談起了戀愛,瞿仁偉對她非常關心體貼,他的家人對彭麗也非常滿意。彭麗沉浸在初戀的美好中,只要一有空,她就會到瞿家的私人診所里幫忙看病、拿藥,深受未來的公公婆婆喜歡。彭麗的純真與投入,讓兩人很快發展到同居關係。 為了以後診所的發展,彭麗聽從瞿家的安排,從雲陽縣人民醫院轉到萬州區中醫院婦產科實習。實習結束後,彭麗就一直住在瞿家,打理診所業務。彭麗長得乖巧,又勤快、節儉,很快就成了診所的得力助手。 2001年7月,19歲的彭麗懷上了男友的孩子,因為結婚年齡不到,瞿仁偉陪她去萬州區一家醫院做人工流產。在那些日子,她受到了瞿仁偉細心地呵護,他的家人還買來雞魚給她補身子。 在瞿家,彭麗是一個賢慧而又孝順的兒媳,兩個人的婚事已經提到議事日程。由於彭麗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領不到結婚證,瞿家就保證只要彭麗一到20歲就結婚。而在街坊鄰居的眼中,他們早已是一對令人羨慕的“小夫妻”了。“婆婆”也自豪地對鄰居說:“打起燈籠也難找到這麼好的媳婦。” 2002年3月27日,是彭麗20歲生日。兩家商定在今年“五一”正式舉行盼望已久的婚禮。 *三月遭噩運,“婆家”大變臉 2002年元月,彭麗在一次洗澡時,發現自己的胸部長了一個腫塊,當時她並沒有在意。過了兩天,她洗澡時又感覺到了這個腫塊。懂醫的彭麗覺得有必要到醫院檢查一下。 彭瞿二人到萬州區三峽中心醫院,檢查結果如晴天霹靂:肝癌晚期。那一刻,彭麗感到骨頭都斷裂了,而男友瞿仁偉拿着CT檢查單哭了。在男友和父親的陪伴下,彭麗又去重慶第三軍醫大複查,又一次確診為肝癌晚期,生命最多還有3個月。 彭麗抱着瞿仁偉欲哭無淚,命運為何如此殘酷?學醫的彭麗很快就平靜下來,她知道傷心是沒有用的,只有勇敢地和病痛作鬥爭,或許還有一線希望。同時,在生命開始倒計時的彭麗,對瞿仁偉越來越依戀,她希望在生命的最後一刻,能夠得到親情和愛情的關懷,那將是她最大的幸福。 彭麗的父母得知愛女患的是絕症後,知道女兒生命已經不多。這個時候瞿仁偉最能安慰女兒,說不定愛情能讓女兒出現奇蹟。彭麗的舅舅就向瞿仁偉建議,希望5月的婚禮如期舉行,可以不用結婚證明,只是舉行一個結婚儀式。瞿仁偉當時在重慶答應在彭麗生日那天結婚。 然後,兩家人默默地回到巴陽峽,絕望與痛苦籠罩着每個人的心靈。只有彭麗還在思考結婚那天她該穿什麼樣的衣服,再到什麼地方去旅遊。此時,她感到自己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幸福地愛着瞿仁偉,她決定要儘量減輕他的痛苦,要快樂地結婚。 而就在他倆回家的當天,彭麗沒有得到“婆婆”的安慰,婆婆對她十分冷淡。然而,就在這時,瞿仁偉也反悔了,他不想同一個即將死亡的人結婚,他與彭麗分居了。彭麗心裡很亂,難道自己用心去愛的人和家會棄她不管? 在彭麗最需要關心和安慰的同時,她卻不得不忍受着病情和愛情的雙重折磨。但她忍耐着,並為瞿仁偉的未來着想,她想自己去了後應該找一個能夠打理診所的人,她還在自己的同學中給瞿仁偉物色以後的伴侶。可自己的“婆婆”卻到處宣揚彭麗醫不好了,一點小事都會把她罵得狗血淋頭。 彭麗記得那個比患上癌症還痛苦的夜晚。彭麗向婆母討要自己採購藥品貼進去的幾百塊錢,誰知婆母卻破口大罵,說彭麗不是個東西,生了絕症還想拖累她的兒子,在瞿家呆了3年沒有交一分錢的伙食費算便宜了她。彭麗說,自己雖然吃了瞿家的,但她沒從這個家裡拿過一分工錢。婆母一聽,勃然大怒,指着彭麗的鼻子,叫她滾回娘家去,而她深愛的男友瞿仁偉躺在床上一聲不吭。 心灰意冷的彭麗絕望了,要去跳江一死了之,她發瘋地向河邊衝去。就在她將要跳下去時,瞿仁偉抓住了她,並狠狠地說:“要死,你也不能拖累我,你回去向你父母說清楚了再去死我也不拉你。”爾後,瞿仁偉強迫彭麗寫下“自己的死與瞿仁偉無關”的紙條,還說要保存起來作為證據。 當天晚上,瞿仁偉把彭麗送回家。那以後,瞿仁偉就再也沒有來看過彭麗。後來,彭麗去重慶治療期間,還拎着兩大包很沉重的中藥,頂着烈日去為瞿仁偉購買他一直想要的醫藥書籍,回到萬縣已經是晚上9點多鐘了,已經沒有車回家了,她打算在萬縣住一晚,可瞿仁偉執意讓她花高價坐車回到瞿家,而晚上只給她泡了一包方便麵。當晚,瞿仁偉還和她同居在一起。第二天一早,還沒來得及吃早飯,瞿仁偉就把彭麗送回了娘家,這是讓彭麗最痛心的一次。 彭麗的生日快到了,她憧憬着做新娘的幸福情景。可生日那天沒有去領取什麼結婚證,彭麗在精神上和心理上所受的打擊比癌症的打擊要大得多。 *愛恨成雲煙,同居官司令人感嘆 彭麗原打算,只要瞿仁偉和她結婚,她就放棄徹底的治療,就這樣走過她短暫的一生。但現在,她決心活下去,要盡一切努力治療,這是對父母養育20年的報答。 目前肝癌有肝臟移植、放射性化療和中藥化療三種療法,但每一種都需要大筆經費。貧窮的彭麗選擇了最便宜的中藥化療法,即使這樣,每個月至少也要1萬元。 彭麗的父母要求瞿家共同分擔費用,但幾次協商都沒有達成任何協議。瞿仁偉的父親要求請律師來判定,他家到底負多少責任。可律師來了以後,瞿家異口同聲地否認:彭麗不是他們家未來的兒媳;瞿仁偉也不承認他在和彭麗交朋友;彭麗也不是他們家的打工仔,連傭人都不算,只承認彭麗是他們家的學徒。 彭麗覺得自己的人格和尊嚴受到了嚴重的侮辱和踐踏,這對於一個絕症病人來說也太殘酷了。她決定用法律來討回自己的尊嚴和權益,“用法律保衛感情”。 彭麗的遭遇引起了社會的關注,重慶正章律師所為她伸出法律援助之手。該所牟新生和熊世彬兩位律師免費為彭麗打官司。 牟新生律師認為,這是一件特殊的案件,按照舊婚姻法,彭麗和瞿仁偉已經構成事實婚姻,瞿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但瞿仍然有責任。因為雙方已經構成非法同居關係,最高人民法院對雙方解除這種同居關係有具體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由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另一方面,彭麗長期在瞿家幫忙拿藥、看病,事實上已經和瞿家形成了勞動關係。而兩年多來,瞿家只為彭麗提供了吃住,並沒有支付任何工資。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瞿家除了要支付未付的工資外,還要重新恢復彭麗以往的勞動關係,不能因為彭麗生病就趕她走,還有責任對其進行治療,承擔部分醫療費用。 在打官司的日子裡,彭麗不僅要同病魔抗爭,還要忍受各種情感的煎熬,她在日記中這樣寫道: 我知道自己這時在瞿家人眼裡連傭人都不如,在病魔將掠奪我生命的同時,瞿家卻把我無情地踢開,瞿家的良知和人性何在?這是對我人格與尊嚴的侮辱和踐踏啊!而在我起訴瞿家時,他們卻在這時到處請人給瞿仁偉說媳婦,這不是在往我傷口上再次撒鹽嗎?接到法院的傳票後,瞿家卻揚言說,打官司又怎樣,反正判決下來之後一直往上訴,來拖延時間直到把我拖死。我覺得他們一家人太可怕了,現在我只有強打精神,靜靜地等待法院的開庭。如果能討回公道,我死也瞑目了! 同時,我要感謝社會上所有的好心人,讓我體會到了人間的溫暖。我知道,我在人世的時間不會太長了,我再也無法回報社會和那些好心人。於是我將我死後遺體和器官捐給紅十字會,也算是盡了我的一份微薄的力量,給我的人生劃上一個圓滿的句號。同時,我奉勸所有未婚同居的女性朋友,汲取我這用生命換來的教訓吧! 2002年6月22日,雲陽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了一審判決:彭麗與男友的同居關係成立,予以解除;由瞿仁偉給付彭麗一次性經濟幫助2萬元。法院查明瞿仁偉父親開診所不具備法人資格,認為彭麗所告的訴訟主體錯誤,駁回了彭麗要求瞿仁偉的父親支付工資及承擔醫療費的訴訟請求。彭家不服,要求上訴。 2002年9月11日,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間,瞿家仍然不承認他們有彭麗這個媳婦,也不承認她是診所的打工仔,彭麗當時氣得說不出話來。庭審後,彭麗回到家裡越想越氣,只感嘆命運的不公,第二天下午就離開這個讓她眷戀而心痛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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