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文化的定義(ZT) |
送交者: 愛晚亭 2002年11月17日10:23:41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在中國古代,對“文化”的定義似乎簡單明了得多:“琴棋書畫”之類的“文化”是“刀槍劍戟”之類的“武化”的對立物;是集楚辭、漢賦、唐詩、宋詞、元曲之大成;是十年寒窗、金榜高中、仕途無限這人生三部曲的代名詞;是構築“黃金屋”、深藏“顏如玉”的不二法寶;是顯示讀書人、士大夫們高雅、脫俗的氣質,與市井小民們截然不同的最好表徵。 到了現代的中國,不論政府還是民間,“文化”的定義顯然被大大地普及擴大了。例如“仰韶文化”、“半坡文化”、“紅山文化”等揭示了中國史前先民的生活和勞作,代表了中國考古領域中的重要發現。“十年動亂”更是因冠以“文化”的大名而聲名遠播。“文化”也逐漸從“陽春白雪”“淪落”為“下里巴人”。“文化”的“貶值”主要體現在其定義的外延上,即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許多典型事務和社會現象,或褒或貶或純中性,都可冠以“文化”的大名來表述、標榜。 君不信?且試舉幾例。如香港有“賭(馬)文化”、“文化沙漠文化”(注)和“一國兩制文化”。台灣有“立法院鬥毆文化”(或可稱為台灣的“斗人文化”、若相應於西班牙的“鬥牛文化”和菲律賓的“鬥雞文化”)、抹黑政商名流的“烏賊文化”和鼓吹台灣獨立的“脫古文化”。中國大陸除了昔日名聞遐邇的“革命文化”(兼指“革命的文化”和冠以“革命”大名的一切),早已興起了“研究研究文化”(煙酒送禮文化)、“工程文化”(即什麼都冠以“工程”的大名)等等,近來又多了個“三講文化”。美國除了有“汽車文化”、“牛仔文化”、“好萊塢文化”、“迪斯尼文化”等等,如今又多了個令全社會草木皆兵,既反外恐、又防內恐的“反恐文化”。朝鮮有“主體文化”,或乾脆就叫“金日成、金正日父子文化”更通俗易懂、直接了當。在如今這學士滿街跑、碩士滿把抓的時代,說某人“有文化”,已不再僅僅指他(她)學富五車、才高八斗,也指他(她)有品位、懂欣賞、會生活。一言以蔽之,“文化”已被熬成了一鍋鍋熱騰騰香噴噴、五花八門的大雜燴,然後塑造成一個個最能代表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民族乃至一個人的風俗、習慣、傳統、社會風氣、宗教信仰和個人學識修養等等的綜合圖騰。 台灣的著名學者柏楊先生曾經提出了有名的“文化醬缸”說,即一個人只要在一口特定的“文化醬缸”中“醬”它那麼一下,那他(她)身上帶有的那種特定的文化“醬味”就終生都洗不清了。由於中國的兩岸四地有這麼多獨特“品牌”的“文化”,所以不論你在美國(或海外)居住了多久,只要你不是土生土長的ABC,你身上就總是帶有中國文化的各種“醬味”,其區別只是豆瓣醬、甜麵醬、沙茶醬或蒜茸辣醬的不同,是味全的、鴻運的還是李錦記的而已。即使是土生土長的ABC們,由於遺傳和中餐吃多了,在他們身上中國文化的“醬味”只是稀釋了多或少而已。 〖註:香港是一個高度商業化的國際都市,向來被抨擊為沒有“文化”的立足之地,更被冠以“文化沙漠”的“美名”。而在“文化沙漠”中得以“苟延殘喘”的文化,自然美名其曰“文化沙漠文化”,只是讀起來有點像繞口令,猶如“不吃葡萄不吐葡萄皮”。〗 周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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