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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育中的家長擇校綜述
送交者: Viewer 2009年08月20日03:08:47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美國教育中的家長擇校綜述

http://www.youpai.org/read.php?id=3171

作者:Jennifer Marshall  翻譯:李梅  毛壽龍  



引言

去年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案——布朗訴學校董事會——50周年。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布朗訴學校董事會這個案例是終結或至少是在法律上終結美國公立學校種族隔一個案例。實際上,美國學校中的社會與經濟的隔離延續到了現在。很多人把公立教育體系描述成是分成兩層的。讓我們以居住在芝加哥附近的兩個小孩——阿曼達和安東尼——為例,來思考一下,這個體系究竟看起來是怎樣的。

一個層面是像阿曼達這樣的小孩,是芝加哥富裕的西部市郊的一所學校的學生。阿曼達,像學校里百分之九十的孩子一樣,是白人。作為五年級的學生,阿曼達在閱讀和數學的全州考試上的得分都超出了年級評分。她班上幾乎所有的同學都達到或超過了州的五年級的測評標準:97%通過了數學測評,94%通過了閱讀測評。這遠高於全州的平均水平,在伊利諾伊州,63%的學生能通過數學測評,59的學生能通過閱讀測評。[1]阿曼達很可能進入一所高中,它課程全面,還有額外的選修課,那裡大部分的學生都會接受高等教育,有些會進入美國最好的大學。

25英里之外,在芝加哥的南部有個我們稱之為安東尼的五年級學生。他是個黑人,他99%的同學都是黑人。和大部分小夥伴一樣,他的數學不及格——2002年他們只有10%達到州的數學標準。和他班上18%的同學一樣,他在閱讀上勉勉強強跟得上,剛夠標準。[2]安東尼可能會進入這樣的高中,那裡學校學習相對於生存來說是第二位的。安東尼可能畢業,也可能畢不了業,全國範圍的統計數字顯示,只有一半的黑人學生從高中畢業。

對於像安東尼這樣的學生來說,生活的前途十分有限,這使得像羅德·帕奇(Rod Paige)這樣的前教育部長在反思布朗案時得出結論:“50年以後,我們依然會有許多工作要做。”如果學生按法律要求被分配給當地的公立學校的話,這些學校表現很差,並且經歷着更高層次的暴力。

很多人都同意,家長在教育中的選擇是促進機會平等的一個新方式。2002年,美國最高法院在澤爾曼(Zelman)訴哈里斯(Harris)一案中,支持克利夫蘭憑證規劃,一項面對低收入年輕人的政府獎學金規劃。許多人把這看成是繼布朗訴董事會案之後最重要的教育決策,並促進了其民權的遺產。一個教育群體說:“對於少數族裔家庭來說,澤爾曼裁決提供了1954年布朗訴學校董事會裁決中所承諾過卻從未提供過的:平等的教育機會”。

美國教育概述

美國公立學校註冊學生數4790萬,學校94117所。在這些公立學校中,3400所是特許學校。特許學校是政府資助的學校,由除地方教育當局和學區之外的一個實體來組織和運作,例如由一所大學、一群教師或者一個私人實體來組織和運作。在美國公立學校中,每個學生的花費是8,589美元。最高的是華盛頓特區,15,078美元。最低的是猶他州,5,578美元。

私立學校註冊學生有590萬。全國有27223所私立學校。私立小學的平均學費少於3500美元;中學的學費是6052美元。

從幼兒園到12年級的公立教育全國範圍內每年大約花費5000億美元,其中42.7%來源於地方稅收;49%來源於州的稅收;8.4%來源於聯邦稅收。

聯邦政府總共花費1250億美元,用於入學前、幼兒園至12年級以及高度教育。在幼兒園到12年級這個階段,聯邦資金達到600億美元。1965年,幼兒園到12年級這個階段的聯邦政府資金才只有50億美元(按2003年美元計算)。

雖然投入增加了——美國現在比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在教育上的投入都要大,但成效仍然停滯不前。如今,教育進步國民評估(NAEP)的第四個評級表明,只有31%的人精通閱讀,32%精通數學,29%精通科學,18%精通美國歷史。而且,窮學生中只有一半比例的人精通這些主題。

擇校綜述

1975年,美國只有有限的三個擇校項目。如今,大多數州都有一些擇校機制,許多州都給家長提供不同的選擇機制。選擇機制包括憑證(弗羅里達;威斯康辛州的密爾沃基;俄亥俄的克利夫蘭;尤他;華盛頓特區);家庭的課稅扣除和減稅(如明尼蘇達、伊利諾伊和愛荷華的那些地區);捐贈者的課稅扣除(亞利桑那、弗羅里達和賓夕法尼亞)。

有15個州允許公立學校的擇校,就是,學生可以在其地屬學校之外的其他學校註冊入學,其他40個州和華盛頓地區都有特許學校法律。除此之外,家庭學校在每個州都是合法的,大約有100萬學生就學於家庭學校。

擇校增長時間表

1869 佛蒙特學費項目
1873 緬因學費項目
1955 明尼蘇達,減稅
1983 Mueller訴Allen案,最高法院支持明尼蘇達的模式
1985 明尼蘇達雙重入學項目
1987 愛荷華課稅扣除
1988 明尼蘇達,跨學區公共學校選擇項目
1990 密爾沃基憑證項目(威斯康辛)
1991 明尼蘇達,特許學校項目
1995 克利夫蘭獎學金項目(俄亥俄)
1997 亞利桑那,課稅扣除
1999 伊利諾伊,課稅扣除
1999 弗羅里達A+項目
1999 麥凱獎學金項目(弗羅里達)
2001 弗羅里達課稅扣除項目
2001 賓夕法尼亞課稅扣除項目
2002 Zellman訴Simmons-Harris案,最高法院支持克利夫蘭憑證項目
2004 華盛頓特區憑證項目
2005 猶他特殊教育學生的憑證項目;俄亥俄;面向績效差的學校的學生的憑證項目,全州範圍的支出,項目將於2006—07年度生效

特寫:實踐中的擇校項目

I,華盛頓特區

公立學校表現不佳,這表明華盛頓特區有擇校計劃的需求。不讓一個孩子掉隊行動項目開始的那個年份,特區151所學校中的83所未能在當年取得該行動所規定的適當的進步。輟學學生的比例是全美最高的幾個之一。項目由1300萬美元的新資金啟動,提供最高7500美元的憑證資助,可以容納1700個學生參與。項目局限於低收入學生,優先考慮在表現不佳的公立學校上學的學生。項目由一個私人團體管理,即華盛頓獎學金基金,它多年來已經運作了一項私立基金的憑證項目。

在項目開始的第一年,只有1000名學生參與。立法機關的延遲通過使得在學年開始時只剩幾個月的時間才去登記註冊學生。然而,項目的第二個年份超額預訂的人數達到了二比一。

議會所委託的5年評估正在進行當中。它會測量學生的成績、家長的滿意度、對於學生的效應以及對於公立學校的效益。

華盛頓特區小結
建立: 2004
資格: 低收入
憑證: 7500美元
學生: 1700
法庭狀況: 未提出質疑

II. 密爾沃基,威斯康辛

大約有15000名學生參與了密爾沃基的家長擇校項目。該項目開始於1990年,1995年有所擴大,它為收入達到或低於貧困線175%的密爾沃基家庭提供優惠卷,以使他們的孩子能夠上所選的私立或教會學校。1998年威斯康辛高等法院支持了這一項目,而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對此加以審查。研究表明,優惠項目中的學生在進入該項目4年之後在閱讀成績方面取得了6個百分點的進步,在相同時間段,他們在數學成績方面取得了11個百分點的進步(Greene, Peterson, and Du, 1999)。另外一項評估發現,學生使用優惠憑證進入他們選擇的學校之後,在數學上取得了8個百分點的進步(Rouse 1998)。目前,該項目正在運行,最多容納15000名學生。立法機關試圖擴大最大容量,但被該市市長拒絕。

威斯康辛的密爾沃基小結

建立: 1990,1995年擴大
資格: 收入達到或低於貧困線175%
憑證: 5882美元
學生: 15,000
法庭狀況: 1998年獲得威斯康辛高等法院支持(美國最高法院拒絕)

III. 克利夫蘭,俄亥俄

克利夫蘭獎學金與家庭教師項目建立於1995年,為小學生提供價值2250美元的優惠憑證,作為他們所選擇的私立學校的學費。儘管優惠券的份數已經從2001—2002學年的4523份增加到了2002—2003學年的5523份,但官員們說,因為無法滿足需求,他們不得不擱置超過1100名克利夫蘭家長對於優惠券的申請。2005年,州立法院通過了一項俄亥俄的預算,它包含用來擴大優惠券項目的款項,使其適用於全州範圍內在績效較差的學校中讀書的學生。立法者希望項目能容納14000名學生,計劃於2006年實施這一項目。

研究發現,克利夫蘭項目更多地服務於低收入家庭而不是公立學校,而且優惠憑證學生很大的可能是來自單身母親的家庭(Harvard, 1999)。印第安納大學的一項研究發現,兩年之後他們在語言和科學方面取得了小的進步(1999),在三年當中都維持了較高的考試分數(2001)。憑證學校比公立學校有着更好的種族融合度(Buckeye Institute, 1999)。

俄亥俄的克利夫蘭小結
建立: 1995
資格: 績效差的學校的學生
憑證: 2250美元
學生: 5675(2004—2005),項目2006—2007年擴大到可能包括全州範圍內14,000名學生
法庭狀況: 2002年獲美國最高法院支持,Zelman訴Simmons-Harris

IV. 弗羅里達

弗羅里達有三個擇校項目:
—A+機會獎學金;
—麥凱殘障學生獎學金;
—對向貧困學生的獎學金基金捐款的人實行的課稅扣除

A. 弗羅里達機會獎學金

A+計劃,1999年在州長傑布·布什任下創立,它根據弗羅里達全面評估考試(FCAT)的分數,為弗羅里達的公立學校創造了一個階梯系統。如果學校在四年中有兩年的評級是“不合格”,學生們可以用機會獎學金,轉學到有更高評分的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獎學金的價值是州的學生人均支出或者私立學校的學費和雜費,取決於兩者哪個更低一些。

2002到2003年度,1611名學生中有702名使用了機會獎學金進入私立學校,其他的人選擇了其他的公立學校。

Jay P. Greene在2001年公布了一份對弗羅里達A+項目的分析。他發現,1999—2000年,76所差學校在州的評估(FCAT,評分範圍是從100到500分)中,閱讀平均增加了17.59分,數學平均增加了25.66分,相比而言,其他評為D的學校在閱讀上平均增加了10.02分,在數學上增加了16.06分。

州的負責計劃也產生了系統的促進作用。自從A+計劃1999年開始以來,三個年級的閱讀分數已經有了明顯的提高,非洲裔美國人、講西班牙語的美國人和白人學生都是如此。學生們在其他教育項目上也取得了穩定的進步。

弗羅里達A+機會項目小結
建立: 1999
資格: 小學和中學
憑證: 州學生人均基金
學生: 690(2004—2005)
法庭狀況: 等待裁決

B. 弗羅里達麥凱獎學金

麥凱獎學金項目,是弗羅里達立法機關於1999年作為一項試驗項目建立,2001年擴大到全州範圍,給那些他們的家長對其學業進步不滿的、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提供優惠憑證。這一針對特殊需要學生的優惠憑證項目是此類項目中的第一個,後來被猶他州效仿。

弗羅里達麥凱獎學金小結
建立: 試驗,1999;2001年擴大
資格: 全州範圍的有障礙的學生
憑證: 平均6000美元
學生: 14,000(2005)
法庭狀況: 未提出質疑

C. 弗羅里達課稅扣除

除此之外,全州範圍內11400名學生正在利用弗羅里達社團課稅扣除項目下的獎學金。在這一項目下,公司可以通過向獎學金基金捐贈而獲得所得稅的扣除,最多可達其所得稅減免總額的75%。學費獎學金組織給予低收入學生價值3500美元的獎學金,或者全部的學費支出,視哪種更少一些而定,去上一所私立學校,或者,給他們500美元的優惠憑證,去上另一個學區的公立學校。州每年最多可獎勵5千萬美元的貸款。2005到2006年,超過15000名學生有望從該項目中受益。

弗羅里達課稅扣除小結
建立: 2001年
資格: 獎學金項目的低收入申請者
獎學金: 3500美元,或者學費加書籍和交通費
課稅扣除: 75%的州法人納稅額;最多8800萬美元
學生: 15,000(2005)
法庭狀況: 未提出質疑

研究發現,由於要面對持有憑證者的期望,弗羅里達的學校有了極大的提升(Greene。《教育下一個》,2001)。65%的公立學校教師說,A+計劃在考察分數的提升方面發揮了“較小”或者“較大”的作用(2000)。競爭被證明是能帶來促進作用的一個變量,下面列出的分數上的提升也顯示了這一點。在1999到2000年間,被評級為F的學校在閱讀方面增加了17.59分,在數學方面增加了25.66分;被評為D的學校也有所提高,但沒有那麼顯著:閱讀方面增加了10.02分,數學方面增加了16.06分(Greene, 曼哈頓研究所,2001)。

V. 亞利桑那獎學金課稅扣除

一項頒布於1997年的亞利桑那法律允許向私人學費獎學金項目捐贈的個人享受最多500美元、夫婦享受最多625美元的課稅扣除。個人向公立學校的課外活動的捐款,還可以享受最多200美元的課稅扣除。1999年1月26日,亞利桑那高等法院裁決支持課稅扣除計劃,認為該項目在宗教上中立,並對低收入家庭有利。從1998到2004年,課稅扣除項目產生了超過4億3千萬美元,提供了98000個獎學金的經費。超過80%的獎學金的接受者來自低收入家庭。

亞利桑那獎學金課稅扣除小結
建立: 1997年
資格: 學費獎學金項目的低收入申請者
課稅扣除: 給私人學費獎學金項目捐贈是500美元(婚後1000美元);給公立學校捐款是200美元
學生: 2004年,頒發了21.160份獎學金;募捐達3190萬美元
法庭狀況: 1999獲亞利桑那高等法院支持(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議)

擇校的障礙

儘管擇校在全美國都取得了進展,但一些障礙依然存在。37個州憲法的布萊因修正案禁止州基金流向宗教機構。許多法院裁定,這樣的憲法語言禁止含有宗教學校的憑證項目。這些以及其他的法院的消極裁決延緩或阻止了一些擇校項目(如科羅拉多)。同時,美國最大的教師工會,國家教育學會和美國教師聯盟,繼續反對擇校,把它看成是對他們利益的一種威脅。投票顯示,郊區和年長的投票者更有可能不支持優惠憑證。

擇校政治產生出另一種障礙:由於項目會限制參與學生的數量,有些只有極少數參與學生的地區不鼓勵有可能從他們獲益的地區創造出額外的教育選擇。用市場語言來說,這樣的計劃限制了需求的總量,因而限制了供給方的創新。例如,在華盛頓特區的案例中,那個城市只有數量有限的幾所私立高中能夠成為公立教育的替代,由於參與的學生(1700名,幼兒園到12年級)數量有限,為新學校的開張只提供了很小的市場動機。

結論

在過去的三十年中,家長在教育上的選擇在美國已經有了顯著的擴張。美國人支持家長在教育上的選擇,原因有幾點。有些關鍵的原則非常突出,包括家長權利、社會正義以及市場對應壟斷。那些根據家長權利支持擇校的人們認為,家長有權利有責任為他們的小孩選擇最好的教育環境。社會正義的論證認為,選擇是通往平等機會的一條路徑,因為提上日程的擇校計劃首先服務的是弱勢的學生:低收入;差學校(佛羅里達,俄亥俄);特殊需要(佛羅里達、尤他)。那些市場導向的人認為,由於現在政府壟斷了教育服務的供給,學校沒什麼激勵機制去提供更好的服務。消費者有所選擇的市場供給體系能提供更好的服務。所有這些論證對於美國擇校的增長都有所貢獻。

根據一系列的標準,家長的選擇正在產生積極的後果。它提高了家長對學校的滿意度。它正在促進所容納學生的成績。而且,它還在促進公立學校的表現。簡而言之,家長在教育上的選擇正在發展成為一種教育提供體系,它能給所有的學生提供改進的機會,而不管他們所上的學校位於何方。


--原載:《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2008-02-06
http://www.jiuding.org/Article/Class8/xxlw/200802/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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