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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怎樣正確理解基本權利
送交者: 和合 2009年09月10日17:31:54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怎樣正確理解基本權利

和合 11/10/2001

    很多人一說起基本權利,首先就想起聯合國的人權公約,還有各種自由。這樣的理解並不準確。

    想要正確理解什麼是基本權利(或者稱基本人權),請您首先不要去想任何公約。 只是閉上您的雙眼,想一想你這一輩子中,曾經見過的,或者聽說過的,最壞的、 最卑鄙的、最不要臉的、最虛偽的、最惡毒的、最愛偷雞摸狗占人家便宜的、最 愛撒謊的、最無賴的、最骯髒的、最無恥的、最無知的、最愚昧的、最陰險的、 最愛騙人的、最愛挑撥是非的、最好吃懶做的、最流氓的、最愛坑蒙拐騙的、最 愛做偽證的、最不誠實的、最愛胡說八道又固執己見的、最愛嫉妒的、最愛勾心 斗角的、最愛搞陰謀的、最想害人的、最愛損人利己的、最自私自利的、最噁心 的、、、、、最有可能搞恐怖活動的但是還差一點沒有被送進監獄的人。

    對於這樣的人和這樣的人的集合。你認為他(或她)應該得到的社會待遇,這就是 你心中正確的所謂最基本權利(或者稱基本人權)的概念。

    現在你再重新看一下聯合國的人權公約,你就應該對它有正確的理解了。

    而高等權力則是:一切需要通過努力爭取或者競爭才能得到的行為許可。這些權 力是要靠知識、能力、和對社會的貢獻等才能爭取到。

    基本權利是有關社會最底層的待遇問題。它是社會制度優劣的反映。它受到憲政 制度進步過程的影響。但是,它決不是憲政的主要問題。憲政的主要問題是各層 權力結構的公平競爭、重新分配、和運行過程。

    基本權利既非天經地義,也非一成不變。部份人基本權利的暫時不平等並不影響 到整個憲政體制的正常運作。早在言論自由還沒有成為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時候, 早在黑奴還沒有被解放的時候,早在婦女還沒有選舉權的時候,早在同性戀還沒 有被認為是基本權利的時候,早在墨西哥非法移民還沒有被大赦的時候,美國的 憲政體制就已經在運作,並且一直運作至今。顯然,基本權利的概念在發展。它 要靠整個社會群體的共同爭取和促進。

    基本權利中是包括參政權利的。但是,基本的參政權利決不應該能夠代替或者非 法干涉高等執政權力的正常運作。對於基本權利的參政程度應該被限制在高等權 力可以控制的範圍內。簡單說來,也就是必須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參與政治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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