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怎樣劃分階級成份? |
送交者: 滄海行雲 2009年09月15日19:39:25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中國改革開放前的劃分階級成份可是件決定人們生死榮辱的大事。誰不幸被劃 成敵對階級(如地主階級),不單是本人的生命財產沒有保障,就是子女也都會 被打入另冊,永世不行翻身。 美國也劃分人們的階級成份。劃分階級成份主要是根據人們的職業、收入和教 育程度,與“剝削人”或“被剝削”無涉;也就是說,不是按照我們的想像, 劃成資產階級、工人階級……等敵對的階級,當然也不存在“階級鬥爭為綱” 的說法。嚴格地說,美國的階級,稱為階層可能更為合適。 以下是根據近年較有代表性的三組學者的分類法(Dennis Gilbert, 2002; Leonard Beeghley, 2004;William Thompson & Joseph Hickey, 2005)綜合而 成的: 1. 頂層: 歷,且可能畢業於長春藤名校。有些分類法將娛樂或體育界頂級明星也歸入此 類。這類人為數最少,占總人口數1%。
對社會有一定影響,年收入常在10萬以上,一般有碩士或博士學位。占總人口 數15%。 3. 下中層: 少需創造力,年收入常為3.5萬-7.5萬,一般為大學畢業。占總人口數30%。上 中層與下中層合稱中產階級,是美國影響較大的階級。 4. 職工層: 總人口數30%。 5. 低收入職工層: 占總人口數12%。 6. 底層:收入在貧困線以下,無業或部分時間工作,低學歷,常依靠政府補助 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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