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查稅風暴:美籍華人能否獲得“大赦”?(ZT) |
送交者: aiwei 2003年03月10日13:58:22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一場涉及全球超過一百萬美國納稅人的查稅風暴,經過兩年多地毯式的調查,終於要在2003年4月15日收網。 2月27日,美國聯邦稅務局(InternalRevenueService簡稱“IRS”)發言人KenHubenak在華盛頓總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電話採訪時介紹,今年1月4日美國聯邦稅務局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一項“離岸自願申報計劃”(OffshoreVoluntaryComplianceInitiative,簡稱“OVCI”),其行動代號為“JohnDoe傳喚行動”。 同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與北京幾位已經獲得美國國籍的“海歸派”人士和民營企業家聯繫,他們均表示對這項OVCI計劃毫不知情。 OVCI是一項針對美國海外公民的“自首計劃”:凡是1999年1月1日起、所有曾經通過美國境外銀行或金融機構進行交易或其它財務安排偷漏稅的美國人,可於4月15日前向美國稅務局申報,參加此計劃並獲得批準的話,可免於欠稅總額75%的民事欺騙罰款和刑事起訴,但是納稅人依然須補足稅款、利息和遲交稅的罰款。 舉例說,如果納稅人在1999年少交了10萬美元的稅,將總計要向美國政府交149319美元,包括10萬美元的稅,29319的利息和2萬美元的罰款。遲交稅的罰款等於未交稅額的20%。如果納稅人不主動申報,則須交逃稅的罰金..5萬美元及罰金的利息42758美元,總數將會是217758美元。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稅務合伙人葉偉文在香港證實,有超過一百萬美國納稅人參與過與美國境外銀行有關的交易,所涉及的欠繳稅款達到十幾億美元,而此次OVCI大赦計劃的條目繁多、範圍廣泛,且涉及金額龐大、後果嚴重,故請全球華裔美籍人士、包括持有綠卡者(永久居住許可證),儘快諮詢相關法律及稅務專業人士,“爭取一個良好的補救措施”。 “信用卡調查” “許多人利用離岸信用卡逃稅。”聯邦稅務局發言人KenHubenak這樣說。 事實上,美國稅務局對全球美國納稅人的查稅行動,即從持有離岸金融機構發行的信用卡的人士入手。IRS認為,持有離岸金融機構發行的信用卡並非不合法,但是這些卡能讓納稅人很方便地接觸離岸基金、稅收天堂的賬號,把收入隱藏起來。 從2000年10月起,美國稅務局向各種金融和商業機構發出一系列傳喚,以獲得持有離岸銀行所發信用卡的美國公民的資料。 利用這些資料,調查者追蹤涉嫌利用這些信用卡隱藏收入的美國人,目前已經從數百萬筆交易中收集了信息。 在拿到了上述調查資料後,美國稅務局於2003年新年過後,正式對外發布OVCI計劃。 “根據信用卡的紀錄,沒有人能逃脫美國稅務局的指控。”這是香港一位國際稅務律師的意見。 險情地帶 記者採訪了香港一家“美國稅務公司”的合伙人王國傑,據介紹,這家公司客戶中並沒有統計中國內地的美國納稅人的比例,但就新客戶而言,很多都是從美國赴港工作的內地人或是內地移民美國的民營企業家。他們大多已在美國了取得公民身份,在香港從事投資銀行、律師或大學教授等工作。 王國傑提示,移居海外的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者仍需為其全球收入繳納美國稅,一般而言,海外的美國納稅人要特別留意如何申報“海外工作收入豁免”、“海外繳稅扣減”等。 中國內地企業家移民美國後,如他在中國或其它海外地區持有公司股份,便有可能須為其公司申報一份名為“美國人海外公司資料報表”(InformationReturnofU.S. PersonswithRespecttoCertainForeignCorporations)。 王國傑稱,上述報表非常複雜,令不少內地企業家苦不堪言。但有三類企業家須特別留意: 一是購入10%或以上海外公司股份的人士,包括在移民時持有10%以上海外公司股份的人士; 其二是擁有海外公司控制權的人士,一般指持有海外公司股份50%以上; 其三是持有海外公司的股份10%或以上,而由美國籍人士控制的,意指其餘40%股份由其他美國籍人士所持有。如申報資料者屬於第三類,則要視乎該海外公司的收入類別而決定對其申報者的個人情況有否影響。美國現時的個人入息稅率由10%至38.6%,並分為六個不同的稅階。 在移居美國的中國內地企業家中,有多少在巴拿馬、馬爾代夫、加勒比海地區巴哈馬、英屬維京群島、美屬維京群島等世界30多個“避稅天堂”有註冊公司和信用卡交易? 這些人是否會被OVCI計劃列為鎖定目標? 現在還不得而知。 而在中國定居或工作的美國納稅人也將受到OVCI計劃的影響。按照中美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的規定,一般而言,8萬美元左右的年薪可以在美國免交個人所得稅,但仍要交其它一些稅項。對於超過8萬美元的年收入,聯邦政府按照一定標準補差(也就是跟當地稅率比較,如果當地低,就要向聯邦政府補差)。 北京的王先生10多年前去美國,早已拿到美國國籍,前年又回國發展,目前在上海一家IT公司工作。年收入早已超過8萬美元。 他目前的問題是,除了向聯邦交稅外,還要向州政府交稅;而對於超過8萬美元的收入,各州的規定大不相同,有些州幾乎不補差,納稅者要全額交納。 令王先生苦惱的是,他所在的那個州就要求全額計算,“這是典型的雙重徵稅,我每年都要回去幾次專門辦這些事”,王先生在電話里說。他還告訴記者,他準備轉成加拿大國籍以避免雙重徵稅。 與個人所得稅相比,最容易發生逃稅險情的,還是美國納稅人的海外公司。 為了避免美國納稅人以公司名義濫用稅務避風港,美國稅務局已經要求公司和會計師提供內部敏感文件。 在OVCI調查結果公布於眾之時,是否會發現大量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投資銀行和顧問會捲入創造稅務避風港的行列、以達到減稅的目的,這將是另一個話題。 據說,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中,已有兩大事務所被客戶起訴至法院───其先前提供的所謂合法的節稅會計措施,被美國稅務局視為不予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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