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子在最近的博克里提出了一個反向歧視的問題。我感覺有話要說。
先說說我對椰子所謂反向歧視的理解:美國有人提出政府實行的反歧視行動/政策(Affirmative Action)實際是反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也就是說部分美國人認為給美國的少數族裔包括黑人、婦女等提供政策上的保障(比如,要求把一定比例的建築合同給印第安人做)視為對這些族群的優先待遇。因此,他們認為:占統治地位的群體,如白人,男人被這樣的政策歧視了。
在中國,我們都知道,少數民族上大學有優先待遇,政府部門選拔幹部也對婦女,少數民族等有比例的要求。同樣也有人提出過反向歧視的問題。
那麼,反向歧視究竟是否成立呢?
我的看法:反向歧視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
在美國和加拿大,談論反向歧視根本就是在混淆視聽,在為白人統治階層辯護。
在美國和加拿大,種族主義和白人至上主義依然大量存在。
因為整個社會體系,從上層建築到經濟基礎都是由占統治地位的團體們,如白種人,男人,中產階級和大資本家,異性戀者,等等構造出來的,也是為了維護這些統治階層服務的。
體系性的歧視已經深入到北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政府所謂的反歧視行動或政策不過是一個補丁,沒有觸及歧視的體系性構成,不可能達到社會公平的效果,何來什麼“反向歧視”?
說白了,歧視事實上是需要權力來支撐的,也需要權力來實現的。
白人之所以可以歧視黑人,是因為白人被體系性的賦予了歧視黑人的權力。男人之所以歧視女人,也是因為男人被體系性的賦予了比女人大的多的權力。更進一步,體系性的歧視保證了歧視能夠“貫徹執行”。比如,為什麼一個黑人幹了壞事,全部黑人都遭殃?而白人呢?出了一個白人系列殺人狂,全社會都會對白人 “白眼有加”嗎?這種雙重標準的原因正是體系性的歧視,而顯然,被歧視的不是白人。
因此,少數族群在北美沒有能力,或者準確一點,沒有權力歧視占統治地位的多數族群。
在北美的社會體系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革之前,我們的首要任務依然是反歧視,尤其是種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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