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選駿1988年論:潛規則 |
送交者: jinian 2010年05月22日07:05:26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謝選駿1988年論:潛規則 (原名:費厄潑賴應當緩行嗎?) 有朋自阿姆斯特丹遊學歸來,言及西歐各要埠麻醉品秘密市場已漸入當地的華人幫會和意大利 MAFIA(即黑手黨)之手,他們平分秋色,井水不犯河水,把其他秘密組織擠出了這一市場。這是令人驚訝的。但這並不令人奇怪。 意大利名記者路易吉·巴爾齊尼的《意大利人》,以研究意人利國民性為宗旨,這對熱衷於探討自身國民性和文化傳統但又很難得出一致結論的當代中國讀者,無疑會激起興趣並觸發共鳴。可巧的是,意大利作家也很少能寫出他們的國民性,儘管這在民間也是一個熱門話題。在火車廂里,路旁,咖啡館裡,報社編輯部里,人們總在不停地爭辯:“我們為什麼會是這個樣子?”無怪作者感嘆:“我一生都在參加這種無休止的辯論。我聽到無數的說法,但從來沒有肯定的結論……”這與改革潮里的中國人有驚人的相似。 近代意大利是西歐最落伍的國家之一,這種國際壓力迫使他們反思傳統即反思自身不利於現代化的因素。例如,在其他國家,也有偉大人物遭受迫害、以致被殺的事件,“但哪裡的迫害也不像意大利這樣武斷、持久和堅決。”馬基雅維利被禁閉,現代思想之父維柯貧困終生,但不被流放,伽利略蹲了大獄,康帕內拉在土牢裡過了半輩了,布魯諾在群眾歡呼中被害,1799年那不勒斯的愛國者們被絞死,李思佐被亂石擊斃。這種有系統地消滅優秀人物的傳統,中國讀者是不會陌生的。遠的不說,光是那些極左的政治運動,哪一次不是以收拾出頭鳥為歸依的呢?形式變了,實質則一:為滿足一時的心血來潮,而毀了民族的脊梁。這在其他國家恐怕不那麼多見。這是兩個古老民族的故事:它講了西歐最古老的民族和東亞最古老的民族的命運。這命運是:優秀人物遭到了嚴峻的社會報應。這裡遵循的是與自然界中“優勝劣敗”的法則恰恰相反的某種社會準則:“劣勝優敗”! 其要害不在於“野蠻”而在於熟透得近乎潰瘍的文明機巧。歷史似乎為這兩個富於古老智慧的民族留下了一筆值得清理的遺產。 不能把社會生活理解成一場有組織的橫向鬥毆,正如人類歷史也不是一套有系統的縱向屠殺。而使社會免除混戰與活動的要素,就是確立超乎單人與集團利益之上的普遍遊戲規則,並且尊重它,遵循它。這是社會進步的前提。遊戲規則的確立,使社會生活宛如一場有序的棋局而非無序的廝鬥,其中可以有競爭、對壘、甚至拼搏,但這一切都必須嚴格限制在公認的FAlR PLAY 以內。但我們的現實生活則缺乏遊戲規則,甚至連學術界和批評界也不能免俗。朝三暮四的假遊戲規則盛行,結果被用作針對人的“武器”。舉個例子,有些單位在分配住房時就用了假規則:它的要點是看要房對象來臨時制訂分房規則,結果每一次分房的規則都要翻新,而得到住房的卻總是那些人。制定規則的人一次次得房,遵守規則的人一次次無房!假的遊戲規則是破壞社會公信力的最大元兇,它獎勵了痞氣橫行,造成口是心非的雙重人格。 在那位來自阿姆斯特丹的朋友看來,仿佛秘密社會的強盛,也可以構成一個民族某種程度的自豪。其實,幫派至上的心態對社會遊戲規則的踐踏,恰是促成社會衰落的重要因素。美國人可能奇怪,意裔居民在受到侮辱後,為什麼不去法庭起訴,卻求助於黑手黨人來復仇。這種疑惑正表明了不同的社會心態與社會實情間的隔膜。實際上,意人利黑手黨和華人秘密幫會的士壤正是滋養他們的人情社會 (與法治社會相對立)。它缺乏普遍認可的遊戲規則,便等於鼓勵人們尋求規則以外的手段與“關係”以解決問題。這便構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假遊戲規則——找關係解決問題——一場陰謀混戰”。還要加上巧言令色和動機偽裝。 假規則的泛濫造成了普遍的社會內耗。大量精力浪費在不斷建立、玩弄、破壞規則的假遊戲規則。找關係解決問題成了幫派意識的強壯劑,這是以分裂社會整體結構為代價的。 巴爾齊尼還發現,“封建主義”作為一個道德觀念是與意人利社會格格不入的。封建形式作為外國的時髦被接受了,但它的精神(如騎士精神)卻“流於一種文雅的消遣”。這裡沒有亞瑟王的騎士宣言,也不存在巴亞德那樣無所畏懼的武士。這一分析,使人想起當代中國人在譴責“封建主義殘餘”時,實際上是把封建主義與家天下、無法無天、人慾橫流、以權謀私等同了起來。而傳統社會生活中至關重要的遊戲規則卻無人理會。這種譴責結果成了某種對現狀的高級辯護,它使人對遊戲規則所受到的新近創傷完全麻木不仁了。把中國秦朝以後的社會生活中本就欠發達的遊戲規則,當作封建主義和萬惡之源而口誅筆伐,並未導致新的遊戲規則,而只解脫了踐踏遊戲規則者的內心不安。仿佛破壞了規則,阿Q也就“革命了”,社會也就找到了通向天堂的正確階梯。結果呢,留下的實是無序的荒漠。 面對此情此景,我們已經認清,社會的進步有賴於“置遊戲規則於尊位”。破壞規則,是最嚴重的社會破壞;而培植尊重規則的風尚,已被證明為最首要的文化建設。這規則不是抽象的道德規範,而是可見的故事依據。 費厄潑賴應當立行。 (原載《光明日報》1988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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