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士“自殺旅行”親歷記 (ZT) |
| 送交者: Isadora 2003年08月26日17:44:16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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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自殺旅行”親歷記 這聽起來的確非常殘酷,但協助自殺在瑞士是個客觀存在,作為記者,有責任向外界客觀公正地披露協助自殺的整個過程,尋求自殺者的真實想法,而亞什莫奈特也希望通過這個機會,讓世人不再誤解他們。於是,雙方一拍即合。 亞什莫奈特表示:“知道並說出這是我最後的日子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他是一名退休機械師,膝下沒有子女,因而他只能獨自來到瑞士。說到死,其實他很害怕,但他更怕長時間的病痛的折磨,如果他現在不採取果斷行動,也許過不了多久,他連赴瑞士的力氣都沒有了,只能困在德國,獨自承受病痛的折磨,誰也幫不了他的忙,直到他咽下最後一口氣。 幾個月前,由於病情惡化,他終於作出了提前結束生命的決定。他說唯一一種感覺好點的方式就是“趁現在還來得及,提前對生命說再見”。追憶過去,他說他過得很幸福。生命結束之後會怎樣?他說:“一切都結束了。” 瑞士的法律最寬容 在他生命旅程即將結束的時候,人權律師盧德維格·米奈利走進了他的視野。米奈利在瑞士成立了一個協助自殺的組織“Dignitas”,目前它已接納了2000多名會員,這是瑞士唯一一家接納外國自殺遊客的協助自殺組織。 下了飛機,米奈利帶着亞什莫奈特來到他的家,並討論了亞什莫奈特的自殺事宜。和在他之前的所有人一樣,亞什莫奈特要做的只是讓米奈利相信他是理智的,並且是堅決要求了此一生。然後,亞什莫奈特去找Dignitas的醫生,他已經看了他的病例,並為他開了足以致命的巴比妥酸鹽。服下這些致命的藥物,亞什莫奈特將在蘇黎世的一間租用的公寓———這是Dignitas協助它的會員自殺的場所———走完生命的最後一程。 瑞士法律中沒有禁止亞什莫奈特或其他人這樣做的規定。目前為止,在協助自殺問題上,歐洲各國中數瑞士的法律最寬容,甚至比允許安樂死的荷蘭與比利時有過之而無不及。 雖然在瑞士,協助自殺是合法的,但安樂死卻是不合法的。兩者不同的地方在於,安樂死是醫生用致命藥物結束你的生命,而協助自殺則是你必須自己執行“死刑”。 誰能給我活下去的理由 瑞士法律站在米奈利這一邊,他繼續協助亞什莫奈特自殺。在結束自己的生命之前,亞什莫奈特接受了美國記者勞拉·洛根長達一個小時的獨家採訪。亞什莫奈特表示,臨死之前,他感覺很平靜,但他承認有一點點懷疑。“如果你給我一個恢復健康的可能,那麼我肯定會說:‘好吧,我坐下一班飛機回去。’但誰會給我這樣的答覆呢?”事實恰恰相反,在那個狹小的兩居室公寓裡,他要度過人生的最後時光,而在那裡,Dignitas的志願者正為他將結束他生命的藥物攪入水裡。 洛根提醒亞什莫奈特:“想想一個小時後,你就會死去,你不感到有什麼異樣嗎?”他回答:“沒錯,對我來說,這真的很難相信,但我心甘情願這樣做。”米奈利也對記者勞拉·洛根說,他完全確信自己對他人所做的生死抉擇是正確的。 但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他事後對自己批準的這一協助自殺案例也產生了懷疑。“在我看來,他(亞什莫奈特)還是來得早了點,但是,你只能看見一個人的外表,不可能看透他的內心。” 退休的泌尿科醫師、志願者艾琛伯格有時會給Dignitas會員開過劑量的藥,由他經手的“協助自殺”病例已有好幾個,他的看法是,糟糕的情緒對人的危害絲毫不亞於疾病。他說:“在那個階段,許多人都會感到孤單、寂寞,他們會說:‘我什麼都不會有了,沒有親戚、朋友和生命…我還活着做什麼?’這就是我說的死亡已經開始的時候。” 記者勞拉·洛根離開那間屋子不到一個小時,亞什莫奈特就喝下了過量的巴比妥酸鹽。24分鐘後,他靜靜地走了。根據瑞士法律,他的自殺要呈報給警方。恩斯特·亞什莫奈特成了通過Dignitas結束生命的第14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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