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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美事件引發七大民間批判
送交者: ZTer 2003年11月25日17:27:44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隨着事態的進展,木子美事件幾近水落石出:10天前也許人們只知道“木子美”和“性愛日記”,現在恐怕很多人能說出木子美從名不見經傳到大紅大紫的全過程。


  與此相伴隨的是,民間對於木子美有了更理性的態度——互聯網上有數據顯示,認為木子美缺乏道德感和社會責任感的網友已占60%以上,他們對木子美的批判引領了輿論潮流。除此之外,人們還將板磚拍向了一些推波助瀾的媒體和網站。更有法律人士指出,木子美事件的整個過程中有不少情節與法律相悖。民眾因此質問:“還有什麼理由不封殺木子美?”


  對木子美的七大民間批判


  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上,批判木子美的聲音已經占了大多數,批判成為引領“木子美事件”的輿論潮流。民眾對木子美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七個方面:


  █顛覆性愛觀和道德觀。在此之前,衛慧等人的“用身體寫作”,曾引起了人們對於傳統道德的廣泛關注和議論,而木子美的出現,更使傳統道德陷入了一個頗有爭議的境地。“傳統的道德,到底有沒有一個底線?這個底線,是不是可以無休無止地予以突破?當越來越多的‘一夜情’、‘一夜性’出現時,當越來越多的‘衛慧’、‘木子美’不斷湧現時,這樣的追問不是毫無意義的。”一位網友說。


  █引發個人信任危機。木子美之所以迅速成名且備受爭議,原因之一是她的日記不但大膽直白,還公開使用對方真實姓名。有人提出,性愛是一種雙方自願的隱私行為,雖然沒有書面合同,但是具有約定俗成的契約關係。這種不顧別人需要和感受,單方面隨意公開的行為,將引發個人信任危機。如果這種行為擴展開來,也會對社會中契約和合作關係造成不良的影響。


  █撞擊社會承受能力。“木子美是中國社會中新興群體缺少社會責任的代表。首先提出這種觀點的是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孝正,實際上周教授的此種觀點為不少人贊同。有人提出,木子美選擇怎樣的生活方式是她自己的事,但當木子美將那些過於暴露的文字上傳網絡公開發表時,情況立刻發生了變化,其過錯由此而生。在木子美的個人世界裡,她的道德底線是由她自己制定的。但是,當木子美的行為由個體行為轉成公眾行為,就必須充分考慮到社會的承受能力。


  █蠱惑未成年青少年。“木子美的讀者,不僅包括了有自制力的成年人,也很可能包括許多的未成年人——在內容未作過濾的情況下向他們傳播,一定的負面影響是不可避免的。”有人提出。一個網友以“一個母親”的名義在網上呼籲:“各位先生,各位女士,我們是人,我們不是動物!是人,就要遵守社會道德。我女兒正在讀高中,她說同學中有不少女生每天都看木子美,有的女生甚至很崇拜她。這不能不使我擔憂。”


  █放大商業炒作噱頭和功效。某網站曾對“木子美事件”進行過一項調查,其中87.6%的網友認為,這是木子美搏出名的噱頭,67.9%的網友認為木子美自曝隱私是為了有機會一朝成名。“木子美讓我想起前段時間的周旋。”一位網友說。還有網友認為由於木子美自己是做媒體的,所以更懂得如何利用媒體的追逐。“與其說木子美是在網絡進行寫作,不如說木子美的行為更像是一場行為秀。當然,這些只是表象,木子美的真實目的顯而易見:出名!”有人評論道。


  █挑起社會矛盾和家庭危機。“木子美認為自己有性自由,她想跟誰發生性關係就和誰發生,而不管人家是否有老婆、女朋友。她的這種行為,是否對中國傳統的、合法的、道德的性行為方式形成了挑戰?這種現象是否會引發社會和家庭危機?”有網友這樣提出。


  █突破民眾寬容底線。有人提出,對木子美應當有足夠的寬容,這種寬容表現在,不去干預她的私生活,更不會以亂搞男女關係為名將其繩之於法。但寬容只能到此為止,不能過度寬容。“因為木子美並非是在追求女性解放,而是試圖掃蕩一切規範、倫理、道德,而這樣的價值存在於一小部分人當中尚可,若蔓延成為多數人的選擇,勢必帶來社會的混亂。”


  拍向網絡和媒體的N個板磚
除了對木子美本人的斥責外,民眾還將板磚拍向了媒體和互聯網,它們遭受了一場前所未有的拷問:媒體和互聯網的責任何在?難道它們的存在只是為了賺取更多的眼球和點擊率?


  木子美的日記今年6月19日始發於博客中文網站,10月中旬以來,該性愛日記的訪問量每天近20萬次,並以每天6000次以上的速度增長,成為中國點擊率最高的私人網頁之一,博客中文也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網站一躍成為最熱門的網站之一。“對於木子美這樣露骨的文字為什麼網站沒有審查,還是將其刊登出來?對於木子美事件,刊登其日記的網站應該負很大責任!”有網友提出,“如果博客在中國以這種形勢發展下去,遲早會被社會所淘汰。”


  還有不少評論者提出,如果說刊登木子美日記的網站還沒有足夠的實力將木子美推向顛峰的話,真正將木子美推向大眾視野的則是個別門戶網站。一位網友在論壇上如此留言:“有門戶網站將木子美放在顯眼的位置,開闢木子美的專題,推出木子美的照片,甚至木子美的日記《遺情書》。不少人不是通過博客知道木子美,而是通過門戶網站,這些門戶網站在木子美事件中扮演了一個極其無恥的角色。”


  關於木子美個人道德觀的問題,正在演變成一場對中國網絡職業操守的思考。“個別門戶網站對新聞價值的捕捉完全缺乏理智的判斷,對點擊率的盲目追求忽視最基本的道德尺度,而它超乎尋常的傳播能力,無形中為公眾樹立起了一個糟糕的榜樣。”一位記者分析到,旗幟型網站對這類事情的盲目追棒,將產生致命後果,它會讓人誤以為,政府新聞主管部門對這類事睜一眼閉一眼,不聞不問,而最終使網絡文化陷入一種完全不負責任的狀態中。


  作為傳統媒體的報紙在這次事件中也遭到了民眾的抨擊。“有報紙整版整版地推出專題,講述木子美歷史,介紹日記內容,開展正負方討論。雖然是苦口婆心的教育為主,但掩不住‘率先報道’的喜色,木子美及其玉照已經頻頻亮相雜誌報紙。轉載,拷貝,無數篇報道從流水線上下來,雖未見人物專訪,但人物卻已淹沒在全國人民的唾沫之中。從這個角度說,木子美的出名,報紙也是‘功不可沒’的。”有網友如此留言。

“木子美事件”部分情節觸犯法律
在民眾對木子美以及推波助瀾的媒體和網絡斥責的同時,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木子美事件中的部分情節已經觸犯了法律。


  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向陽提出,按照新聞出版署對七種淫穢出版物的規定,木子美的性愛日記《遺情書》應該屬於淫穢作品,因為性愛日記這種文學創作,僅僅是對性體驗單純的描述,木子美用文字具體描述性行為,露骨傳播性交行為、性感受,這種描述既沒有任何文學創作的價值在裡面,也不符合當前公眾的審美觀,應該被列入淫穢作品。


  關於博客網站的法律責任,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木子美在日記中使用對方真實姓名,而網站的經營管理者負有審查傳播內容的合法性的責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所以其允許明顯違法、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文章在網上傳播,肯定是違法的。而且網站有牟利的性質,所以網站經營者應當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另外,木子美對做愛過程的具體描寫,以性愛日記的形式在網上傳播,並且多次、經常性傳播,傳播對象人數眾多,對社會影響面大,網站有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還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推波助瀾的門戶網站單方面對她的文章進行轉載,轉載媒體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已經觸犯《刑法》第364條傳播淫穢物品罪;木子美把和某一著名樂手的性行為在網上用對方的真實姓名展示出來,還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


  強烈呼籲封殺“網絡狐妖”
“木子美已經淪落為一個性器官,滿腦子都是性,所有的需要都是性,所有的動機都是性,為性而活着,她的需要幾乎都異化為性,她是流竄在網絡中的狐狸精——網絡狐妖。”網絡上已經形成了一股要求封殺的輿論力量,而在現實社會中的質問也越來越多:還有什麼理由不封殺木子美?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孝正提出,木子美的性愛日記從公開性這一點來看,比偷賣色情片VCD還可怕。色情片上網了嗎?只能私下裡賣,並沒公開放映。網站是一個大眾傳媒,是一個公眾的、公共的領域,所以我們一定要分清是公共的領域和私領域,這兩個領域的道德是不一樣的。作為一個個人,就要考慮我們民族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天下興亡匹夫有責。而這種性放縱它牽扯到的是文明的問題,所以它是一個天下興亡的問題。


  很多報紙都收到不少讀者來信,要求封殺害木子美:“堅決封殺木子美,不僅是封殺她推動的性開放,而是性開放、色情合法化將導致的疾病傳播還沒有解決。堅決封殺木子美,封殺她公開引導性濫交而不是性方法性科學。她的描寫污染了網絡風氣、博客風氣,而吸引眼球後,她卻出版與‘下半身寫作’沒有多大關係的書,去討好紙讀者。”


  “是該封殺木子美的時候了,”一位社會學碩士也對千龍網記者說:“合情、和理,應了民眾的呼聲,減輕了對社會的危害,封殺木子美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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