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遇羅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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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看到有人拿遇羅克說事,試圖利用個案醜化文革。為了達到這個目
的,“遇羅克”、已經被塗抹的面目全非,完全失去了本來面貌。而
本文試圖還歷史以真相,告訴你一個真實的遇羅克和張志新。
遇羅克談不上什麼“被害”,遇羅克在文革中被判死刑,原因是私藏手榴彈,預
謀暗殺毛主席。1967年夏天,《中學文革報》的大部分成員到東北去看武鬥的熱
鬧,遇羅克在長春車站趕上發武器,就帶了手榴彈回到北京,後來又害怕被查出
來,想到香山埋了,就這樣被公安局盯上了。最後死刑判決書上寫的也是:陰謀
殺害偉大領袖毛主席。
說遇羅克暗殺毛主席並非空穴來風,手榴彈就是物證。文革武鬥分子也有手榴彈
,但那是為了保衛毛主席,性質完全不同。有人說遇羅克的言論惹了大禍,這是
對的。遇羅克的反革命言論直接改變了手榴彈這個物證的性質。這不奇怪,伊拉
克總統薩達姆手裡也有武器,而薩達姆是否支持美國的態度,就是決定他生死的
關鍵。薩達姆親美的時候,美國非但不會收繳他的武器,而且還會支持他打兩伊
戰爭,CIA還會給他化學武器去殺庫爾德人。但是薩達姆只要一旦反美,連兩個兒
子都要被殺。薩達姆的一家人,連同被美軍飛機炸死的伊拉克平民百姓才是真正
“因言論獲罪”,遇羅克算不了什麼。
按照所謂現代民主社會的觀點,遇羅克公開發表反政府言論,再加上私藏手榴彈
也是違法。比如說在美國,一個人公開批評美國反恐怖政策,又私藏手榴彈,被
懷疑暗殺布什總統,這種人FBI一定不會放過。手榴彈與普通槍支不同,如果私藏
槍支,還可以找藉口說是自衛用,而手榴彈則完全是攻擊性武器。遇羅克這種反
革命暴徒的死,絕對算不上什麼“被害”,也算不上“烈士”。特別是,遇羅克
的弟弟遇羅文叛逃美國後公開投靠反華組織,逢共必反,發表大量反動文章從各
角度對中國共產黨破口大罵。所以完全無必要給遇羅克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