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養,大人過 |
送交者: 生不逢時 2004年03月29日18:28:55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子不養,大人過 生不逢時 近聞: 重慶市忠縣野鶴鄉61歲的袁和梅狀告親生兒子羅丹會, 要求在美國定居的博士兒子每月2000元的贍養費。人們猛一看,以為又是什麼負心兒子拋棄生母的故事,在已經資本主義化的中國,實在算不了一回事.不過仔細讀讀當事人的說法,遠不是那麼簡單了.羅三歲時,生父在煤礦死亡,母親為了再嫁,將他送到伯父家收養,從此渺無音信.現在兒子經濟條件好了,母親才找上門來. 大家熟悉的賀梅案,是類似道德論理案件的美國版.賀梅一生下來,父母為了打工方便,將她送給外國人撫養,並簽署了相關法律文件.他們這麼想,反正孩子是自己的種,讓人家拿去玩玩,以後還是會回來的.沒有想到外國人孩子帶出了感情,儘管官司還在打,案件明顯是不利於親生父母的. 中美航線上經常可以見到老年夫婦,滿懷希望,來到美國,同兒女團聚.兒女這一頭, 我朋友裡面就有不少這種情形,有個老人在國內好歹是位官員,奶奶忙着照顧孫子,他無所事事,我見他正在讀張學良回憶錄,問還好嗎?他答:”我們現在跟張學良差不多,處於軟禁狀態.”卻是難為他們,沒有朋友.沒有車,也不會開,空守一棟大屋,電話不敢聽,難受之情,恐怕不足為外人道. 有一位同學住在山上,那裡只有四戶人家.冬季冰封數月,父母來了一年,春天到了,老父想出來走走,不想鄰居養了一條大狗,見有生人,驀地竄出來.嚇得老人腿一軟. 一天我請他們全家來唐人街吃飯,席間他父親好興奮,說是太高興了.我問為什麼,他說見到好多人,一年之中也沒有見過這麼多人.弄得大家哭笑不得.老人家還發誓,這一輩子再也不來美國了.回國後他逢人就說美國不好.比新華社的宣傳效果好多了. 好就好在我同學回國開工廠,一家人回國去了,見家人也方便些. 筆者覺得作父母的應該盡到父母的責任.生孩子不養比動物還不如.養包括教育在內,所謂養育之恩也.有對夫婦是公安局的官員,自己孩子也不理采,階級鬥爭整天寫在臉上,每個月給些食堂飯票,兄妹相依為命.同父母一點感情都沒有. 憑直覺來說上策是孩子自己帶最好,實在不行,請祖父母幫忙未嘗不可,此為中策,但是應該付酬勞,暫時經濟條件不許可,也要給父母寫欠條.記得以前在國內還有為搶父母,兄弟姐妹打架的情事時有發生.下策麼,就是將小孩送回國去,要冒感情危機之險 言歸正傳,一隻貓,一條狗都可以帶得親,何況人乎.三字經里有:養不教,父之過.我拿來隨手改了一下,成為本文的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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