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請了個鐘點工,每天上午10來,並順便買回當日的菜。平日就做陳一人的午餐(晚餐在外面吃),然後是洗衣(當然是用全自動的洗衣機),打掃所有的房間,直至下午2點完工。窗外就是大街大道的,只有每天這麼做,房間才能保持着清新與整潔。我們來這裡住下之後,也是一樣,鐘點工做午餐,晚餐我們出去吃。到這裡的第一天,陳就對我說了:“西西,每天下午你去一個不同的餐館,要把這三年在加拿大的損失補回來”。
兩個男人不在家時,我與鐘點工聊了起來。她三十幾歲,是四川人(菜做得不錯),有一兒一女,因老公奢賭,家裡被他輸得精光,最後只好離婚了,小孩歸她養着。她說,她還有個妹妹,父母也年紀大了,不能幹農活,所以家裡的地都包給別人種了。小孩都在縣城裡讀中學,她只好來深圳打工賺錢。
看到她上衣的式樣還是不錯,就誇她很會買衣服。她不好意思地對我說,這是另一個她做鐘點工的家裡給她的舊衣服。她下午2點完成了這邊,還要做另一家是4點到晚上8點的。那是一韓國人家,是對在這裡開廠的夫妻,小孩也跟着,家務事多,所以工錢給得高一些。聊過一陣之後,她對我也熟悉起來,話匣子就打開了。因為菜做得不錯,幹家務活又仔細,去年有個雇主回香港,想把她也帶了去做保姆,因為在香港請住家保姆至少要7、8千港幣(據她所言,我不知是否正確)。說是會幫她辦好一切手續,每月工錢4千港幣。她當時回絕了,現在又有點後悔,問我是不是錯過了機會?我問她當時為什麼回絕?她說,自己對那個香港人了解也不多,跟了他去香港,萬一有個什麼三長兩短的,她的父母與小孩該怎麼辦?這邊畢竟是大陸,周圍也有同是打工的姐妹,有事好照應。我笑:這就對了嘛,你還是很有頭腦的。
她告訴我她做的幾家都是好人家。只是陳老闆(她平常就是這麼叫陳的)經常出差出國的,她常常要不斷找新人家。我問她工錢是怎麼算的。她說陳老闆每月給她400人民幣;菜錢則是她每次留下超市的購物小票,月底算好統一付帳。她說每次結菜錢她說多少,陳老闆就給她多少,從來不算那些小票。我玩笑說是不是報了很多虛帳,她連忙說陳老闆常常是一個月就有半月在外出差,但400元的月工錢仍是照付,我怎麼可能還去報假帳?做人是要有良心的。
鐘點工說得沒錯,我們到這裡的第三天,陳就出差去上海了。當天我給了鐘點工800元,400工錢,400菜錢。她說這個月的工錢陳老闆已給了,我說那就算下個月的,我們住在這裡總不能白住白吃(陳是不會管我們要房錢與飯錢的,且晚餐在外吃還搶着付帳),菜錢若是不夠再補。其實我也不會在這裡住多久,因為一星期後我就與LG分道揚鏢(這個字用對了沒?我想不起來)了,他去北京do他的business,我回老家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