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經營一家buffet餐館,生意在4萬左右,拋去所有開支夫妻2人加起來的收入能有4500左右,一直想着真不如去打工。最近台灣人房東又找麻煩,所以有想說拉鐵閘關張算了。照合同地產保險要我出錢買,照合同買了,他說我買的不行,建築物和餐館設備要分開買,這一分開倒好報廢從3400漲到7000。雖說這還是能賺點小錢但是就是不甘心被房東一直欺壓。前陣子空調老化需要換新的,跟房東商量說一人出一半換台新的,他倒好,要換你自己出錢換,我一分錢都不會出,後來只能找人來修一修將就這用了。房東整天沒事幹就過來找事給我做,今天說這個地方油漆要補一下,明天說停車場的裂痕補一下,等下哪裡又不美觀要我修一下,各種找麻煩。做了這麼久基本就是三天兩頭找點東西給我做,生怕我太閒。已經想好了大不了不要信用了。我的公司是LLC,簽租賃合同的時候是以自己和我老婆的名義簽的,現在在我名下也就一輛貸款還沒供完的車,如果我跑路的話車會不會被沒收拍賣,另外信用變差的話,還有分差的層度嗎?我的信用卡是不是會都不能用了?銀行卡里有存款會不會有問題?
親戚朋友一直勸我堅持下去,其實不是我不想堅持,實在是沒辦法做。在做下去怕把命都搭進去,想想不值得。
前2年張了個腫瘤,回國做了切除手術,身體一直都不是很好,自己想了想還是身子重要,找一個輕鬆點的工作,畢竟還有老婆2個小孩要照顧,也擔心自己萬一有事。
請問大家我這樣決定是對的嗎?還有麻煩有知道上面那些問題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