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美國幾個月,享受着資本主義所謂的自由之中,實則發現美國的法律千奇百怪,各種不能忍啊!簡單舉例如下:
1. 在加州,夫妻離婚了,如果一方沒有工作,那麼對方就要照顧他的生活,提供生活費,飲居等,直到他找到工作。
2.在加州,美國公民租房子,假如房客突然失去工作,那麼房東應該免費提供住宿,直到他找到工作。(俺認為不太靠譜)
3.
在加州,房子不能超過4層,如果你的房子是2層想再加高的話,你必須得到周圍鄰居的同意。(這裡說個真實的故事,在舊金山有一個富人住的生活區,環境非常好,其中住一個香港富商,他想加高自己的房子,但是周圍鄰居不同意,香港人就抗議了,為什麼去年有人想加高房子你們就同意了,為什麼就不同意我,你們要給我一個理由。結果一群美國人鄰居商量來商量去,嘟嘟噥噥也沒有個理由。這個香港人就說了,你們沒有理由,就只能說明這是種族歧視,然後去打官司,但是官司打輸了。香港人一氣之下就發了一個聲明,這個房子我不要了,歡迎舊金山的乞丐流浪漢等來住,鄰居們一聽臉都綠了,最後被迫同意其加高房子)
4.
美國各個州的法律都不一樣,聽說有個州法律中規定當眾放屁要被判刑,搞笑(雖然沒有認真執行過)。美國中部密西西農業地區,農民們可以自己去收割去賣農產品,如果超過了一定時間,政府人員一看到,咦,小樣兒,你的農場裡面的東西怎麼還沒有收呢,南瓜還躺在地里,棒槌還掛在樹上,雞蛋快要孵出小雞了,這時候也不用急,政府會派人給你收割東西,然後以同樣的價格幫你賣掉,然後再把錢一份不少的送到你家裡(不知是真是假)。所以當個農民很快樂。
5.孩子們不能手持撲蝶網追趕蝴蝶。當地政府規定要保護黃鳳蝶的棲息地,哪怕蝴蝶飛進家裡,也只能小心地把它轟出去。
6.禁止動物離學校丶教室和公共飲食場所500米之內0;在審訊時招供不准哭泣;禁止親吻青蛙和癩哈蟆;不能用內衣擦汽車;如果沒有飼養2頭以上的奶牛,不允許穿牛仔靴;在旅館裡禁止用刀削橙子;不得隨意安放捕鼠器,除非有打獵許可證。
7.另外竟然還有《熊權法規》!在這個法規里,印有十幾條保護熊的條文,其中一條寫道:“熊有權以它自己的方式來觀察你,如果它的眼色使你感到不安,請你儘快走開。(熊:“你這個損色,咋還不走!”)
以上種種,諸如此類,於我等在天朝散漫慣了的p民簡直招招致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