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樂,我的情感記憶載體 |
| 送交者: xiaoqiao 2001年12月10日19:03:48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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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E0 於 December 10, 2001 14:42:10: “音樂,尤其是流行歌曲,往往做為一個特定歷史時期,一個人特定生活階段、或一個特定生活事件的一個突出情緒情感表達,而與這些歷史、生活階段、生活方式融會在一起,積澱為一個人的音樂情感記憶載體。而有些音樂和歌曲,由於其跨時代、跨人生階段的特點,更會成為貫穿一生的心理記憶和情感結構成分。” ——老王 “有人把自己留在日記里,我不是。我更偏好於音樂。” 老媽說我先學會唱歌,後來才學會說話,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的對音樂的愛好,早於我的記憶。 我十二歲那年,遇上了第一個因為我的聲音而喜歡上我的人,她是我的音樂老師。她告訴我,第一次見到我,她就喜歡上我了。那是十年前的一個下午,她經過我家,我搬了一個小板凳坐在門前,一邊曬太陽,一邊唱《劉三姐》。 我當時只有兩歲,還沒有刻意觀察身邊美女的習慣,所以,我不知道那天下午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我原來會唱《劉三姐》。但有一件事我還是能記起來的:初中三年,我的音樂成績都在99分和100分之間徘徊,雖然有時候我實際上根本沒去上課。 第一個因為歌聲而被我愛上的人,是我老媽。因為她說,我每天晚上都要聽着她的催眠曲才能睡着,否則就會大哭大鬧。如果這是真話,那我想我一定是愛上她了。 以前我們家住瓦房,晚上老停電。停電了就得點煤油燈,那燈有股味兒,大家就都去院子裡乘涼。這種時候,有人愛扎堆兒侃大山。我不喜歡輕易發表意見,所以我數星星。老媽每到這種時候,就拉二胡,《江河水》、《二泉映月》……。拉完了二胡,還沒來電,她就會拉着我講外公的故事。因為這些故事我已經聽過很多遍,所以每次我都想跑掉。要是那時我知道許多年以後,這樣的故事我想聽也聽不到,也許就不會跑了。 沒幾年,我家搬進了樓房,煤油燈也扔了,可我每次聽到《江河水》,就能聞到那股子味兒,嗆得人要流淚。 所有能發出美妙聲音的東西,都讓我着迷,會拼命想去尋找聲音的來源。有時候,會看到些奇怪的東西,有時候會看到些奇怪的臉,還有的時候,什麼都沒發現。 八歲那年,我拆老媽二胡那次,就什麼也沒發現。老媽覺得與其揍我一頓,不如讓我每天痛苦兩個小時,於是逼我去一個老太太家學風琴。風琴是一種帶有腳踏板和鍵盤的樂器,要讓踏板和鍵盤同時動起來,就得用上雙手和雙腳。單手單腳我也試過,不逮勁兒。我據此推論風琴是一種運動器械,與音樂無關,至少於我無關。 無關的事我一向是不太樂意干的,但這次是例外,因為我發現了另一種音樂,手在鍵盤上跳舞的音樂。我說的不是我的手,我的手直到多年以後,才學會在鍵盤上跳舞,不過不是風琴的鍵盤,是計算機。那次,是一個星期天的中午,琴房裡就我們兩人。她那天翻來復去地練兩首曲子,《瑪伊拉》和《彝族舞曲》。陽光從窗外斜斜地照進來,映在她的鍵盤上,光柱中的灰塵纖毫畢現。我知道她知道我在看她,因為我根本就沒動我那堆運動器械。她那天彈得異常地好,我感覺有些東西在琴房裡瀰漫開來。我想這應該不是愛,因為我們還沒有說過話。 那天,陽光中的雙手讓我有摩頂崇拜的欲望。 95年聽何勇翻錄這首《彝族舞曲》,還改名叫《幽靈》,我只想說:“I've had better.” 有人說,喝不同的酒需要用不同的杯子,我覺得,和不同的朋友需要唱不同的歌,就是同一個朋友,不同的時候也要唱不同的歌。 以前和小胖子在街上瞎逛裝流氓,唱的是:“向前走,向前走,回頭,看她一眼。”年前回老家,小胖子成了大胖子,背了條命案,做了流氓的老大。KTV包房見面,唱的是《同桌的你》。 胖子喝醉了,說他其實不想要那小子的命,只是那小子命薄,逃跑的時候掉下水道井裡,就露一腦袋在地上,那地界黑燈瞎火,他一時衝動,沒區分是哪個器官,上去就一通亂砍。“那小子頭殼也太孬,兩下就掛了。” 其實,我覺得上帝是一個很有幽默感的傢伙,就象那小子,平時走路絕對不會掉進下水道,逃跑時就會。同樣,平常唧唧歪歪說喜歡聽我聲音的人很多,但如果我想找一個來戀愛,就得做好掉進下水道的準備。 我喜歡她的原因,不是因為她的手,雖然我確實喜歡那柔若無骨的感覺,還假借掰手腕子的機會握過數十秒。也不是因為她的腰,雖然我承認那次跳舞的時候,一接觸她的腰,就忍不住心猿意馬。更不是因為她的容貌,雖然直到去年回老家,還有人誇我當初好眼光。 是因為她老是對我唧唧歪歪。“《潮,來自台灣的歌》看了沒有?裡面的歌會不會唱?唱我聽聽?”“童安格的新歌你不會啊?《請你暫時借我一點愛》嘛”“這個是草蜢,笨蛋!”…… 沒有人願意被罵成是笨蛋,所以我決定把她喜歡的歌都學會。 我那時需要買很多東西,比如盒帶,比如她喜歡吃的話梅。我總覺得錢不夠花,但是老爸好象對帳本上“每月固定支出——兒子的零花錢”一欄,沒有增加預算的意向,所以,我多了一個業餘愛好:翻大人們換洗衣服的口袋。 有一次,她在自己的紙扇上,寫了一首歌詞。我既然不知道是誰的歌,又不想被罵成笨蛋,就只有自己去音響店搜尋。那時候還沒有Google,一個勉強的替代品是音響店的小老闆。但由於受當時技術水平的限制,他的用戶界面並不友好,沒有聯機幫助,也沒有技術支持。我們不得不採用原始的“對話”方式。 當天的對話,搞得我們雙方都很疲憊,當星星快要出現在天空的時候,我找到了那首歌:《我終於失去了你》趙傳。“當所有的人,離開我的時候,你勸我要耐心等候……”如果不是嫌麻煩,我現在可以默寫出整首歌詞,並且不需要google的幫助。這不是為了誇耀我的記憶,只是想渲染一下當初這歌詞對我的衝擊以及我找到這盤盒帶時的心情。 我當時很激動,當然,回家後發現我拿了盒帶竟然忘了付錢的那一刻,我更激動。我以為我發現了一個公理:每個人都有失誤的時候。這個公理還有一個推論:失誤有兩種,一種對自己有利,一種對別人有利。根據這個理論,我又增加了一項業餘愛好:逛商店時發生對自己有利的失誤。 因為有了這兩個業餘愛好,我覺得自己正在茁壯地成長為一個流氓。 但我還是晚了一步。有一天,她忽然宣布愛上了一個流氓,那是個真正的流氓。我很不忿,難道我不夠流氓麼?“你不是流氓,你是我弟弟。”她說,於是我就掉進了下水道。 從此,我自暴自棄,再也沒有起過做流氓的心,連業餘愛好也都一併放棄,直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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