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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信朋友vs信证据的逻辑原理
送交者: 5香豆 2016年06月05日00:08:22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简单说吧,要讨论逻辑,第一起码有逻辑的严谨,其次如果不是专心想蒙人语言应该尽可能简洁明了,而不是故意兜圈子,搞混概念渔翁得利,这是治学的基本态度。
信朋友 vs 信证据,这不是一个对立的命题,按照逻辑同一律的规定,一个命题是不允许出现对立和矛盾的,信朋友 vs 信证据 这是两个独立的命题,这点首先不要搞混了。
还是按照逻辑四大规律来讨论,一个命题是A就必须是A没有什么可以含糊的。box其实已经对朋友这个命题有了预选的,就是他的朋友都是义人,但box怎么证明这些朋友都是义人不是他说是就是那么任性的(就这一点明显是违反充足理由律)。让我门退一万步,假设box的朋友都是无与伦比的义人,那么也就没有必要饶舌再去讨论其他的类型了。同理,被信的证据也就给个性质吧,box立了四种可能但必须定位在一种上,否则看是思虑周到,但在逻辑思维上确实站不住脚,容易犯偷换概念的错误,误导读者,相信box不会是故意误导,不过是概念不清的错了。
box要论证,看他文章后部,在没有多少支持材料的状况下将自己的朋友定性为义人,同样地在没有任何支持材料的情况下,把信证据的证据是定性为,伪证,孤证等。这里box玩了一个误导读者的手段,把本人推理精确的证据舍而不提,没有任何辩驳分析,找出论证漏洞,却遥指本人证据,空谈孤证,伪证,这难道不是一种偷换概念的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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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谣冠军侬的所谓逻辑和侬所谓朋友是一回事,狗屁也!  /无内容 - oops 06/05/16 (228)
      我其实老早就把这个二货婆娘当个屁给放了,太不堪么 - 沙发马铃薯 06/05/16 (344)
        素手说白了,就是个小流氓意淫的角色而已,太不自重。  /无内容 - 老黑鱼 06/05/16 (295)
      这里“不学无术”的祖宗么就是侬哦。  /无内容 - oops 06/05/16 (216)
  脓这沐猴而冠的瘪三下三滥别谈这些了,too late...  /无内容 - zxbts 06/05/16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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