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可道,非常道”试解 |
| 送交者: 若退 2005年12月31日13:54:24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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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教不敢,互相学习吧。我以为《心经》的思想非常接近《道德经》。不知是否是释加摩尼后期的说法。禅宗最早的机锋恐怕要溯源于庄子。禅宗受道教的影响显而易见。佛教我是粗略涉及。有一本《正信的佛教》很不错。 关于“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解释。参考以下是我正在写《道德经》注释的片段: 【原文】“道可道,非常道”。 道,拆字为人首向路,若作动词则直解为指明道路,引伸为指明方法、方向;若作名词则解为道路、方向或方法。“道可道”的第一个“道”为动词,后面的“可道”为宾词,意为可以指明的道路、方向或方法。“非常道”中的“常道”指永恒不变的大“道”。此句意为,“人们已经指出了可以被指出的方向、方式和方法,但这些都不是最高的、总的和不变的道。”所以老子第一次试图用文字系统地表述“常道”。这一句含有大道难于用语言表达的意思,但并非是说大道绝对不能用语言表达。至少语言是让人悟道的一种手段,如禅宗说的“不着文字象”这话本身已着了文字象。不妨如庄子所说,“得意忘言”,可也。 [他解-1]:此句最常见的解释为,“道,是可以言说的;但永恒的大道是不可以言说的”。这种解释,是把第一个“道”看作主语,作“小道”解,“可道”被看作谓语。查《道德经》中类似的文法结构“XYX”,如“欲不欲”、“学不学”、“为不为”中,第一个“X”必须是动词。另,《道德经》中所有句首的“道”都是指永恒的大道。再者,倘若“大道是不可以言说的”,老子五千文岂不多余? [他解-2]:仍将第一个“道”作名词,但作大道解,“常”作通常解。如此可解为,“大道是可以表达的,但不是用通常的方式来表达。”此解仍有〈他解1〉文法上的疑虑,而且如此一来,下句“名可名”的第一个“名”必须是“道”之“名”。此与第一、二句的并列结构不太符合。但此解无“不可说”的神秘色彩,较[他解-1]为好。 【原文】“名可名,非常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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