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外传之三:英文和美人
英文往往用同一个词既指某民族又指该民族所使用的语言。比如,“Chinese”既指“中国人”又指“中文”,“Franch”既指“法国人”又指“法文”,“German”既指“德国人”又指“德文”,“Japanese”既指“日本国”又指“日文”,如此等等不一而足。“Amercian”却仅指“美国人”而不兼指“美文”。这当然是因为所谓“美文”并不存在,美国人所使用的语言不外是英文。而之所以会如此,则是因为欧洲人移居美国之初,以操英语者居多,英语遂顺理成章成为美国的国语。德裔虽然后来居上,成为美国第一大民族,毕竟是后来,不能扭转英语为美国国语的既成事实。所谓国语或者母语,与其说是一种语言,不如说是一种思维方法或文化体系。学习外国语才是纯粹学习语言。选取英语为美国的国语,不仅使美国文化成为英国文化的延伸,而且也使美国人的思维方法纳入英国人的思维系。这一点不仅对美国文化的形成极为重要,对现代世界历史的发展也极为重要。比如,如果美国人以德语为母语,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美国就极有可能不是英国的盟国,而成为德国的盟国,战事的结局也极可能因此而与实际的结局相反。撇开这类假设的问题不谈。现实的例子也比比皆是。比如,英制计量单位之所以能同公制计量单位相持日久而不分胜负,是因为有美国作英国的后盾。英制计量单位在英国本土业已放弃之后居然仍然能负隅顽抗以至于今,则完全凭借的是美国工业和科技的实力。再如,法文本是世界上最有势力的文字,以往一切国际条约除用当事各国官方法定的文字写就之外,都须另用法文订下一版,以备日后对条约内容的理解发生争执时作为仲裁的依据。自从美国崛起为世界头号强国之后,法文的国际地位就被英文所取代。过去流行过一种把法文的国际的地位归因于句法严谨的说法,凡是对比较语言学略有常识者,当会知道这种说法实为无稽之谈。英文因美国的兴起而取代法文的地位,这种说法遂不攻而自破。
美国人对于英文当今首屈一指的国际地位颇为自豪。这不足为怪,任何民族如果其文字有英语当今这般国际地位,想必都会引以为傲。但是,如果因此而忘其所以,以为英文优于其他一切文字,那就不能不说是井蛙之见了。如果这类井底之蛙属于大字不识一斗之流,也倒犯不上与之计较。可美国偏有不少语言学权威人士属于这类井底之蛙。比如,美国一部最为流行的字典在介绍英文历史时说:就算说中文的人数略多于说英文者,英文国际地位的权威性,使用地域的广度,在文学和科学上的重要性都远非中文所能企及。这话一部份属实,只是忘了事实之所以会如此,并非英文本身有任何优于中文的地方,而是靠与文字风马牛不相及的枪炮挣来的。比如,英文使用地域之所以广阔,是武力殖民扩张的直接结果。国际地位的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因使用地域广阔而来,因而至少是武力殖民扩张的间接结果。不以武力殖民的丑恶历史为羞,反而洋洋得意于因此而占来的便宜,当作金字招牌以鼓吹之,其浅薄实有过于井底之蛙。说中文在文学成就上赶不上英文,则纯属信口雌黄,甚至可说是天大的笑话。不同文化的文学作品其实无法作十分公平的比较,因为文学的定义不必尽同,欣赏的标准也可能各别。但是,对于英文和中文的历史稍有常识者,都不能不知道当中文文学业已有成千上万不朽之作的时候,英文作为一种书写形式尚且根本不曾存在。对于文学稍有一般性常识的人,也不会不知道中文文学表现形式的丰富多采(比如说诗词歌赋曲骈散),不要说是英文,即使是在西方文化中最以文学著称的法文也远不能望其项背。
至于就科学而言,则不能不承认中文的确输英文一筹。原因是否是语言本身的缺点所致,则不易言之。下面仅就句法和词法略作推敲,冀就正于高明。很多形容词都有弦外之音,比如,“老实”可以是“无用”的别称。“严谨”可以影射“呆板”。英文的句法是否比以文学著称的法文呆板,未敢臆断,英文的句法较中文为呆板则无可质疑。中文的回文诗词,英文绝对写不来。中文如果不加标点,既可以因句逗的不同而读出不同的意思,也可以虽更改文字的面貌而保留意思不变。比如,有这么一则笑话,说某主人不想留客,因天雨而在墙上写下意“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这么两句打油诗以寄意。客人不想走,遂假装不懂,把这两句打油诗读成一阕打油词:“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意思恰恰同主人的原意相反。也有人把杜牧的七绝“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改成长短句“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钟童遥指,杏花村。”,意思却与原诗完全相同。如此这般妙不可言,英文更是办不来。说英文办不来,不是信口开河,而是有案可稽的。证据在于传统的英文法律文字一概不加标点,原因是英文须借助于标点符号才能产生歧义,不加标点的英文只能有一种读法。或以为句法呆板虽无助于文学创作,却有利于于科学发展,并从而认为现代科学之所以不能从中国兴起,中文句法有欠严谨不能辞其咎焉。窃以为与其归咎于造句有欠严谨,不如归咎于遣词失诸笼统。比如,中国人喜欢用“房”统指“楼房”、“平房”、“单元公寓”、“四合院落”,用“汽车”统指“轿车”、“卡车”、“公共汽车”、“出租车”、“面包车”、“吉普车”,用“人”统指“男女老幼”。初来美国的中国人,常因这种习惯而闹笑话或产生误会。比如,看见一辆“车”,同美国人说“There is a car.”如果那“车”凑巧是辆“轿车”,没问题。若不巧是辆“卡车”或“面包车”,美国人会说:“Where is the car? I don't see it.”(“车在哪儿?我怎么没看见。”)你把你看见的“车”指给美国人看,美国人会恍然大悟地说:“That is a truck!”(“那是辆卡车!”)或“That is a van!”(“那是辆面包车!”)同美国人次起你的单元公寓,说“My house”(“我那房子”)如何如何,美国人会误以为你的住宅是座国内时下所谓的“花园洋房”。据说只有纽约市区的居民把“单元公寓”称之为“house”,因为纽约城里没有真正的“house”,因而权且拿“单元公寓”充数。把“女人”说成“man”不对,把“男童”说成“man”也不对。虽然英文字典在“car”、“house”、“man”的词条下分明有笼统如中文“房”、“车”和“人”的意思,可是美国人绝不把这种笼统的意思用在任何具体有所指的场合。一九七九年柞里子旅居香港,适逢己未羊年,英国当局有人问中国人所谓“羊”者,究竟何所指,系“牝羊”、“牡羊”、“山羊”、还是“绵羊”?把中国人问得目瞪口呆,不知云何。由此可见,美国人的遣词习惯实渊源于以英文为其母语的事实。试对比中文白话和文言,不难发现文言所使用的单字量远远超过白话。以“羊”为例,古文以“羊”为部首,据羊的色泽或品种之不同而产生的单字不下一百。信手掂来如“羊”旁加“分”、“羊”旁加“元”、“羊”仑加“殳”,“羊”旁加“氐”等等,分指“牝羊”、“黑色牝羊”、“牡羊”、“白色牡羊”。这一百来字在现代白话文中统统失传。查一七一六年出版的《康熙字典》,收录单字四万七千有奇,而一九七九年出版的《辞海》所收录的单字则不足一万五千,可见因不复使用而失传的现象极其普遍。文言单字量大大超过白话单字量的事实,说明古人遣词远比今人精确,笼统之失并非从来如此。始于何时?据《史记ܦ司马相如列传》,汉武帝读了司马相如的赋之后深以不能与司马相如同时为憾。汉武帝为什么会误以为司马相如早已作古?窃以为汉武帝的误会系由于司马相如的赋文之中使用了大量在当时已经不复流行的单字。如果这种猜测不误,那么,至少在两千年以前汉字就已经出现退化现象,而遣词的失诸笼统势必在更早就已有端绪。遣词的趋于笼统应当渊源于对区别细微末节失去兴趣,因遣词趋于笼统而导致的汉字的退化又恰好使人失去区别细微末节的工具。如此这般互为因果,相辅相成,以致于两千年来中国的读书人皆不以观察和分析事物的细微末节为务,而现代科学和技术不巧正以观察和分析事物的细微末节为基础。以上简短的分析乃仅就观察中文的演变而言,如果试比较一下其他语言的句法和词法,则又未必得出同样的结果。比如,英文和德文同属日尔曼语系,两者的遣词和造句类似,英德两国人对于现代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也都贡献良多。但是,丹麦或瑞典人所使用的语言虽然也同样属于日尔曼语系,同样在遣词和造句方面接近英文和德文,丹麦人和瑞典人对现代科学的发生和发展却不能同英人德人相提并论。在同属拉丁语系的各民族之间也有类似现象,比如,法国人对现代科学的贡献不在英德之下,意大利人已相形见绌,西班牙人就谈不上有多少贡献。如果说英德法三族以外的欧洲人在现代科技领域也多少领先于中国,大都可以归功于“近水楼台先得月”,与其语言文字并无关联。
美国人使用的文字和英国使用的文字虽然同属英文,但因地域悬隔,人情各异,美英在遣词、造句和发音等方面也不尽同,因而有“美式英文”之说。相对于“美式英文”的英国标准英文称之为“King's English”,因擅长诗文的英王亨利八世而得名。亨利八世在位的年代为1509至1547,从此之后,英国王室无论为王为女王,对于英文文学均无贡献或影响,但“King's English”的说法却一直沿袭至今。中国历史上不乏在文学上有成就的帝王,但从来不曾尊奉任何帝王腔文法或文风,可见中国历代的专制未见得如一般人以为的那样较欧洲人为强烈。美国没有帝王,也不曾尊奉英国的“King's English”。尊奉王室虽未见其妥,无所尊奉也别有问题,比如,如何树立标准就是问题之一。中文文言散文自唐以降,以韩(愈)柳(宗元)为宗,韩柳取法两千年以前的《左传》、《国语》、《孟子》、《史记》。罗马人以西塞罗的作品为典范。换言之,中文和拉丁文都以文学权威的著作为标准。美式英文也是如此,但因其历史短浅,其所谓权威往往缺乏应有的公认性。这情形有些类似中文的白话文,什么样的文体叫好,什么样的文体叫不好,人各一说,难有定论。一般来说,美国人以简单明了为尚,句子较英国人为短,句法结构也较英国人为浅近。这对于以非英文为母语的移民来说,显然利多于弊。文学价值是否因此而打折扣则看你问谁。英国人大都看不起美国人的英文,以为浅俗粗鄙。柞里子曾偶然同一位英国作家谈起美国以简短为尚的文风,这位作家的回答是:凡是不会写长历子的人,只有写短句子这么一招。言外之意是,以简短为尚不过是藏拙的招数,不配以文风名之。美国人自己当然不这么看,而且因为文化向来须经济和武力为后盾方能畅通无阻,如今英国的经济与武力势力均不可与美国同日而语,美式英文虽本非正统,至如今却难不以正统目之。虽然如此,坚持取法“King's English”的,在英国本土之外也还不乏其人。比如,独立为时尚短的前英国各殖民地大饮仍唯“King's English”的马首是瞻。这不足为怪。令人意外的是,中国的英语口语教学仍以英国的所谓“牛津”腔调为标准,字典和语法的编纂也仍以“King's English”为依据。如今中国对美的关系无论就外交、经济、国防、学术还是旅游、探亲而言,均远在对英关系之上,在英文上舍美而尊英实无可取。
多年前偶然读过一篇美国人写的文章,作者和题目早已忘却,只记得提到各民族或国民都会在不同的民族或国民中留下不同的印象,并引美国人和英国人对中国人印象的差异为证。据该文作者的说法,美国人大都比英国人对中国人的印象好。这说法有多少根据不得而知,但一种人在另一种人眼中有一种集体性腔印象之说似乎言而有据。柞里子在移居美国以前曾接触过一些三、四十年代留学美国者,这一代留美学生对美国人的印象大都为当极肯干,友好开通。移居美国之初的亲身体会却不然,同其他新近居留美国的中国人谈起美国人时,发现新一代的留美者也大都不具这种认识。当代留美中国人对美国人的最深刻的共同印象是什么?曰美国人傻气十足。居留的时间稍长之后,柞里子渐渐不再认为如此,并为纠正这种柞里子以为的错觉而些过一篇题为“美人不傻论”的杂文,文章不长,现全文转录如下:
小时候读苏轼的《赤壁赋》,读至“望美人兮,天一方”,不明“美人”何所指。先父沉吟半晌,说:“美人么,大概就是指天子。”当时信以为真,只是不解先父何须沉吟半晌、何须既用“么”又用“大概”。稍长而后知先父闪烁其词的“天子”说,其实不过是“戒之在色”的延伸。来美国后不久,接到一位久失联络的长辈来信,信中提到其子“有美人同居”。正想说“做儿子的倒是艳福不浅,当老子的未免有失庄重”,话还没出口,恍然大悟这“美人”原来是指“美国人”,“色”无予焉。本题中的“美人”亦作如是解。既作如是解,则男性读者不必想入非非,女性读者不必醋意翻腾;老者不必望洋心叹,少者不必正襟危坐顾左右而言他。无论男女老幼皆可平心静气读斯文以收饭后茶余排时遣闷之效。
也许有人会想:干吗绕着弯说话?乾脆说“美国人”不就得了?但凡作如是想者,皆有当科学家的倾向;而但凡有此倾向者,皆可就此按下,不必往下读,因为本文所叙,皆是发自肺腑之言,既是发自肺腑,当然就不是从脑细胞里琢磨出来的,也就当然不能喻之以科学之理。此外,所谓“美国人”者,究竟何所指,似乎大有争议的余地。比如,柞里子心目中的“美国人”,为在美国生活的白色人种,有无美国国籍并不相干。这种观点显然不为一些自以为识大体的同胞所认同。比如,曾有人在报上撰文抨击在美国的一些中国人(也就是柞里子一类的小民)称美国的白人为“美国人”如何如何不妥云云。理由是但凡有美国国籍者,无论肤色和种族为何,都应视之为“美国人”。然而柞里子却以为此人以及持同样观点的人如果不是缺乏在美国的实际生活经验,就难免一厢情愿之讥。君不见你我之流无论归化入籍抑或土生土长,都须在“美国人”之前冠以“亚洲的”,黑色人种无论为奴为民,都须在“美国人”之前冠以“非洲的”,甚至连美洲的土著也得在“美国人”之前冠以“土著的”,而只有欧洲白色人种方才有资格称之为“美国人”而无须冠以任何形容辞么?不过,既然有如此这般争议,那么,本文标题舍“美国人”而取“美人”,反而堪称名正而言顺也未可知。
“美人不傻”,这话题是因听到他同她的一段电话对话而引起的。至于他姓甚名谁,她又姓甚名谁,那都是话外之题,恕不在此一一细表。不过,介绍一下背景和境遇倒也无妨。两人的背景和境遇可以用这么两句话概括:他在北京就混得不怎么样,来美国后还是混得不怎么样。她在北京就混得不错,来美国后还是混得不错。
他在电话里发牢骚,说美人真是傻得要死。她说:亏得美人傻得要死,要不咱在美国怎么能混得下去呀!这回话既俏皮又发人深省。但凡明白人一听她这话,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她在北京就混得不错,来美国后还是混得不错。柞里子特别欣赏她对“咱”字的修养,如果换“咱”为“我”,就是把混得不怎么样的他放在混得不错的她的世界之外了。或是会令他气冲牛斗,或是会令他自惭形秽,总之是会既得罪对方,又显得自鸣得意。下一个“咱”,轻描淡写把他纳入混得不错的世界,惠而不费,实在是妙不可言之至。可每逢柞里子把这段对话转述给朋友们听,却发现欣赏“亏得美人傻得要死”的人远比欣赏“咱”字的人为多。
美人当真傻耶?无论是尚在就学,还是业已学成而为工程师、为医生、为专家、为教授者,环顾四周的美人,除口齿较我辈为伶俐、笔下较我辈为流畅外,实难见其所长于我辈者何在。而我辈之输于口笔,实输在非生于斯长于斯而非输在口笔。由此观之,生为我辈而不以美人为傻,诚难已哉。实不相瞒,柞里子来美之初,甚至在已经在美国混了些时候之后,也曾误以为如此。既说“曾”又说“误”,当然也就是说如今已经视如是观为“错、错、错”了。在陈述改弦更张的理由之前,请各位回顾一下田忌与齐王赛马的往事。赛马分三轮进行,每轮比赛双方各出一马。齐王的上等马比田忌的上等马跑得快,齐王的中等马比田忌的中等马跑得快,却赶不上田忌的上等马,齐王的下等马比田忌的下等马跑得快,却赶不上田忌的中等马。田忌的食客孙膑为田忌划策,以田忌的下等马对齐王的上等马,以田忌的上等马对齐王的中等马,以田忌的中等马对齐王的下等马,遂使田忌以二比一的优势取胜。请各位回顾这段往事的目的不在欣赏或效仿孙膑的计策,而在于提醒各位马既有上中下三等,人何尝不然?人既有上中下三等,在比较的时候就不能不注意你同你所比较者是否属于同一等级。中弊向来以学为先,《论语》不是开天劈地就说“学而时习之”么?两千年后的中国,人才仍然集中于学,社会仍然视学者为尚。凡是从中国来美留学抑或学成而为工程师、为医生、为专家、为教授者虽不必有孟贲夏育之勇、司马诸葛之智,至少是在学术或技术的领域内身经百战,过五关斩六将的好汉,喻之为中国的鲁殿灵光未必为过。环顾四周的美人,可曾见几人可喻为美国的鲁殿灵光?但凡是留美有日者,想必都已意识到美国的第一流人物不入学术和技术这类行当。根据美人自己的分析,美国第一流人物在麦迪逊街,第二流人物在华尔街。学术和技术是否予第三流?无从问津,然而既不予第一流甚至也不予第二流,至少就本文所论而言,也就不必问津。华尔街闻名遐迩,无须赘言。不过,也许值得点明所谓在华尔街者,不是指推销股票的掮克,也不是指分析股票的专家,而是指像前两年因斗弄所谓“烂债券”(“Junk Bond”)有失检点而锒铛入狱的麦可ܭ梅肯(Michael Milken)一流的所谓投资银行家。纽约市的麦迪逊街集中美国广告业的凤毛麟角,所谓在麦迪逊街者,于是专指广告业的智多星。且不说美人视制作广告为第一流智慧之所在为大多数中国人所不解,也不说美国的广告业对美国经济以及整个社会的影响有多么深远博大,只想请各位自问是否身在麦迪逊谁或华尔街?或退而求其次,扪心自问是否有在麦迪逊街或华尔街打遍天下无敌手的能耐?如果既不是也无有,那么,但凡因不见四周之美人有过于我辈而以美人为傻者,皆失诸比较失次。套用一句美人的口头禅,就是所谓以柑况苹,比不出个有意义的结果。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隔行如隔山”,意思是说不同行的人互不了解,就像山这边的人不知山那边的人在干什么一样。投资和广告既然非我辈之行当,与其细问美人之从事如是行当者究竟是道高一尺还是魔高一丈,不如且回头再环顾四周同行的美人,可曾见几人在学历、资格和经验上堪与我辈相提并论者?根据柞里子之经验,大都为无有或虽有而寥若晨星。因为但凡在学历、资格和经验上堪与我辈相提并论之美人大都早已升迁到我辈可望而不可及、甚至虽望之而不可望及的地位。至于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否有涉歧视,是否虽涉歧视却并非无理等等等等,皆非本文之赶题,恕不深论。指明此点的目的,仅在说明姑且勿论四周之美人是否入一流抑或二流,与之一较高下,还是以柑况苹,比不出个有意义的结果。
诚然,比不出个结果并不能证明美人不傻,但至少能说明但凡据这类比较而得出的“美人傻说”似是而实非。所谓矫枉必须过正,“美人傻说”既枉已,不说美人不傻则难以矫之,故命题曰“美人不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