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岳飞“诏獄案”考辨《宋史》为高宗讳恶 |
送交者: 贝文贤 2006年04月05日15:53:49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
精忠报国扶危宋的岳飞父子屈死风波亭,是中国历史上长使英雄泪滿襟的大冤案。做为正史的《宋史》对此案的描述,除主要当事人岳飞、秦桧、万俟卨三者的传有一定编(当为篇)幅之外(岳飞传用了483字;秦桧传用了167字;万俟卨传含陷害薛仁辅、洪宏道等共写了233字),其它相关人物诸如宋高宗和同为抗金名将的韓世忠、刘錡、张俊等的传却都只用寥寥几句带过。①粗阅《宋史》,岳飞父子的冤案似乎是强敌金国的压力和以秦桧为首的一群佞臣在自毁长城。《宋史巻二百一·志第一百五十三·刑法志二》称:"飞与舜陟死,桧权愈炽。屡兴大獄,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獄,实非诏旨也。"把这一寃案的罪魁禍首直指为秦桧、万俟卨等奸臣在兴诏獄、除异己。历史事实真是如此吗? 曾任南宋尚书郎、问诸棘寺的王明清(号仲言)的《揮尘(当为麈)錄余话》卷二称有关于岳飞诏獄案的两份原始文件传世:一是该书所載的王俊诬告状全文,二是李心清(当为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二《岳少保诬证断案》所載的判决省劄。另外岳珂著的《鄂国金佗媲(当为萃)编》卷廿二《淮西辨》、卷廿四《张宪辨》等记載也可窥及岳飞诏獄案的片断文字。其中《揮尘(当为麈)錄余话》所載对岳飞判决省劄明白记录"有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依軍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依断,于鹏、孙革、王处仁、蒋世雄除名。内于鵬、孙革永不收敘。于鵬送万安軍;孙革送琼州;王处仁送连州;蒋世雄送梧州,编管。僧泽一决脊杖廿,刺面,配三千里外州軍牢城小分收管。智浹决臀杖廿,送二千里外州軍编管。岳飞、张宪家属分送广南、福建路州軍拘管,月具存亡奏闻。编配人并岳飞家属,令杨沂中、俞俟,其张宪家属令王贵、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齐上路。岳飞、张宪家业籍没入官,委俞俟、汪叔詹逐一抄查,具数申尚书省。余依大理寺所申小帖子内事理施行。仍出榜晓谕,应缘上件公事干涉之人,一切不问,亦不许人陈告,官司不得受理。"是宋高宗赵构在刑部、大理寺状的量刑基础上再"有旨"法外加刑。宋高宗还批准"以飞獄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现代学者王曾瑜在《岳飞"诏獄全案"中的判决省劄等考辨》指出:"秦桧自绍兴八年再相后,其权力经历一个逐步扩张的过程。此时依靠金人要挟宋高宗,保证他当终身宰相,虽臻极盛,但尚非是"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曹操,对前正一品大臣岳飞无矫旨而法外加刑的可能"和"在秦桧死后,(宋高宗)仍维持岳飞的冤案不予平反,不将杀岳飞的罪责诿诸秦桧,正是显示了皇帝独断的淫威。"②宋人传世笔记中保畄的判决省劄和现代宋史专家的考辨都揭示出历史的真相是:决意冤杀岳飞父子的元凶,乃赵构也。这恰恰是正史《宋史》故意迴避和讳恶的关键。 带着赵构是诏獄案的元凶的观点再详读《宋史》,倒看得出其中还若隐若现地保畄了赵构决意除掉岳飞的不少蛛丝马迹,某些为赵构辨护的依据在道理和逻辑方面甚至是无懈可击的。《宋史》的编修者真不愧是炉火纯青的史学高手、文字娴熟的刀笔吏。
在《宋史》中,抗金四名将的传只有《岳飞传》特别记載了"飞奏至,帝语赵鼎曰:"刘麟败北不足喜,诸将知尊朝廷为可喜"。"和"师至庐州,金兵望風而遁。飞还兵于舒以俟命。帝又赐札:以飞小心恭谨,不專进退为得体。"在诏獄案发生之前《宋史》就先埋下了不遵朝廷而专进退则軍法无情的伏筆。绍兴十一年这场宋、金淮西之战结束后,高宗认为:四大将中的张俊,是大元帅府时期的蕃邸旧部,人在战区,虽败可祐;韩世忠在战区打了胜仗;刘錡虽"作战不力"而败,但人在战区,尚可降职免死;唯有岳飞战前远离战区,开战后又十多次置御劄指令于不顾。只因当时战局危急,需要利用岳飞这支兵力参战,才没立即惩办。淮西战役后期岳飞终于遵令出兵应援,并在庐州吓退金兵,又在濠州附近救了中伏的杨沂中,扭转了战场形势。这些实际战绩使宋高宗暫时压下对其抗命的不快,不得不假猩猩的褒奖几句。他表面是夸奖岳飞"不专进退",其实对其在战役初期应援不及时耿耿于怀,己露杀机。局面稳定后,一旦有人指控岳飞"逗遛不进,坐观胜负",高宗便立即清算当初不听指揮的责任,并动用軍法拿岳飞重办了。《宋史》用平缓的文字塑造了宋高宗是一位善于把握轻重缓急的成熟政治家,治兵严明的軍事家的形象。真把宋高宗写活了。通过记录事件过程而不加评论,便轻而易举地为宋高宗贴足了金。
《宋史·岳飞传》记述:"(绍兴)八年......秋,召赴行在,命诣资善堂见皇太子。飞退而喜曰:社稷得人矣,中兴基业其在是乎?"这段文字是《宋史》最明显的谬误:高宗的亲生儿子元懿皇太子己于建炎三年(1129年)七月死了,高宗的养子赵眘(即宋孝宗)是"(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五月甲子立为皇太子"的,高宗的另一个养子信王璩的传也说"始,璩之入宫也,储位未定者垂三十年,中外颇以为疑。"⑨那么,绍兴八年(1138年)秋,南宋有哪来的皇太子在资善堂会见岳飞?《岳飞传》中的这段文字,是《宋史》编修者的笔误?还是故意杜撰的?须知当时宋高宗才31周岁,⑩是人生最有精力的年龄,他之所以在亲生儿死后"储位未定垂三十年",其实就是幻想再生个亲儿子来继承皇位。《岳飞传》加插岳飞盛赞自己死后廿一年才立的皇太子的故事,岂不是活见鬼吗?其作用有两种:1、暗示岳飞狂妄,居然敢当面嘲笑皇帝性无能,再不会有亲生的太子了,因此触犯了高宗的心理大忌,才有以后的绝情下旨而酿成风波亭悲剧。2、岳飞有先见之明,知日后孝宗会为其平反。不管《宋史》偏修者的原意图如何,这段鬼话确实离正史的谱太远了。从《宋史.岳飞传》的文序考究,这段文字出现在王庶视师江淮和金遣使将归河南地两件事之间,与上下文失粘,是硬塞进去的。在惜墨如金、措辞严谨、己版行传世的一代国史中居然出现这明显逻辑荒唐,长达31字的一段冗文,这恐怕不能简单的用笔误觯释吧?那么,修史者的动机又是什么?
《宋史·高宗纪》对岳飞案的记載不过58字。在"(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己,赐岳飞死于大理寺,斩其子云及张宪于市,家属徙广南,官属于鹏等论罪有差。"对岳飞的死用了一个"赐"字。按《辞海》对"赐"字的解释是"上级对下级的给予"。据现代宋史研究专家王曾瑜的考辨:岳飞入獄前己是南宋一品武官,秦桧、万俟卨们对他是不能用"赐死"这个词的,只有皇上才有权使用。因此一个"赐"字泄了天机,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宋史》虽极力讳恶和用軍法辨护,但在史实面前还得透露是宋高宗批准让岳飞死的! 以上五方面可看出: 《宋史》以情、理、法、外加鬼话的文学家笔法,把制造世人皆曰冤的岳飞诏獄案的罪过全推给强虏逼迫和秦桧、万俟卨等佞臣,而该案的元凶却被描绘成值得同情的不得不执法的统帅。其为尊者讳恶的水平可与《春秋》比肩。 可能许多专家学者己要对《宋史》为高宗讳恶的观点拍案而起了:你这无名小子,可知道《宋史》是元中书右丞相脱脱总裁俢撰的?对抵抗凶残报复,令欧亚大陆谈虎色变的元朝统治者及其史官,会为其社会等级中最低下的"南人"的皇帝讳恶?但作者仍然敬请诸君息怒,更祈海量细听小子道完自己的观点。若属本文作者无中生有,敬请口诛之,笔伐之可也。 现在我们能看到的《廿四史》是清乾隆帝的武英殿本。敬请诸君翻开《宋史》最末一页阅看最后一段小字:"庶子臣林蒲封谨言:宋史成于元代。元世祖时修遼金二史,尚未及宋。至正三年,始诏並修。命脱脱总裁,而发凡起例出于欧阳元之筆居多。今旧刻止南北二本,颇有漫漶错落。此外别无他本可据。虽宋世名儒輩出,如司马光通鑑、朱子纲目,兼综前代,致为精详,而宋朝之事无纪焉。臣等奉敕校勘,谨就续本通鑑、续本纲目、五代史、南唐书、十国春秋、九国志、遼、元诸史,以及通考、通典、玉海、冊府元龟并诸家文集中確有证佐者,征引若干条附于卷末,以备参考云。臣谨识。"从清代林蒲封这段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蒙古人脱脱只是负责审查,当个挂名总裁而已。 《宋史》的实际修撰者是欧阳元。 在《元史》的目录中是查无欧阳元的传记的。但《元史 卷一百八十二·列传第六十九》有一个欧阳玄传。《元史》是明朝翰林学士、亚中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宋濓等修的。《元史·欧阳玄传》是这样记的:"欧阳玄,字原功。其先家庐陵,与文忠公修同所。自出至曾大父新始迁居浏阳,故玄为浏阳人。......致和元年迁翰林侍制兼国史院编修官。......至正改元更张,......诏修遼、金、宋三史,召为总裁官。发凡举例,俾论撰者有所据依。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论议不公者,玄不以口舌争,侯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统系自正。至于论赞表奏,皆玄属筆。......历官四十余年,在朝之日,殆四之三:三任成均而两为祭酒;六入翰林而三拜承旨。修实錄、大典、三史皆大制作。屡主文衡、两知贡举及读巻官。凡宗庙朝廷雄文大冊,播告万方制诰,多出玄手。金缯上尊之赐,几无虚岁。海内名山大川、释老之宫、王公贵人墓隧之碑,得玄文辞以为荣。片言只字流传人间咸知宝重,文章道德卓然名世。......"以此观之,欧阳玄即欧阳元。 与宋代欧阳修同宗的欧阳玄是汉族人,生于湖南浏阳。从其籍贯可推证欧阳玄在元代属于"南人"等级。因此在入侵的少数民族统治下,处于其社会最低等级的大文人欧阳玄,借助其修史之机,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不露声色地援笔篡改其他元朝史官的作品,为南人皇帝讳恶,是完全可能的。这一点,明代修《元史》的宋濂等人在为欧阳玄撰写的传记中,已用赞赏的语气描写得很清楚了。清代有深刻的文字獄血腥教训的史官林蒲封,也应看出欧阳玄在《宋史》中弄了手脚,故在校阅完《宋史》后呈报乾隆时把欧阳玄写成欧阳元。一字之改,表面可理解为避康熙名讳,而深意却耐人寻味。 且以诗一首为本文作结: 一曲悲歌憾千秋,功名三十早化尘。
***************************************************** 注 ① 《宋史》卷三百六十五·列传第一百廿四·岳飞;《宋史》卷三百六十四·列传第一百廿三·韓世 忠;《宋史》卷三百六十六·列传第一百廿五·刘錡;《宋史》巻三百六十九·列传第一百廿八·张俊;《宋史》卷廿九·本纪第廿九·高宗六;《宋史》巻四百七十三·列传第二百三十二·姦臣二·秦桧;《宋史》卷四百七十四·列传第二百三十三·姦臣四·万俟卨。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 ② 王曾瑜《岳飞"诏獄全案"中的判决省箚等考辨》。北京大学《象牙塔》网站。 ③ 《宋史》巻廿二·本纪第廿二·徽宗四;《宋史》卷廿三·本纪第廿三·钦宗;《宋史》卷二百四十六·列传第五·宗室三·太子谌。 ④ 《宋史》卷廿四·本纪第廿四·高宗一。 ⑤、⑥ 《宋史》卷二百四十六·列传第五·宗室三·元懿太子旉。 ⑦ 张邦炜 《两宋时期的性问题》。北京大学《象牙塔》网站。 ⑧ 《宋史》卷三百六十五·列传第一百廿四·岳飞。 ⑨ 《宋史》卷三十四·本纪第三十四·孝宗一。《宋史》卷二百四十六·列传第五·宗室三·信王璩。 ⑩ 宋高宗赵构生于大观元年(1107年)五月,到绍兴八年(1138年)秋才31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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