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会里一对夫妇不育,最近收养了一4岁孩子 |
| 送交者: 雅亿 2007年09月05日00:00:00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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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和大家一起为他们高兴,问那父母都去哪里了为什么在加拿大还不想要自己的孩子呢?他们说不是她不要,是我们TAKE THE BOY AWAY,原来是个吸毒的单身母亲,法官给了18个月要其做ABCD,不然拿走孩子,她无动于衷,现在18月到了,教会这对夫妇高兴的很,我问要是孩子也愿意要自己的妈妈怎么办?他们说法律规定18岁以前孩子不得接触被剥夺抚养权的妈,妈也不得在18岁前接近那孩子。 虽然同为一个教会,这对夫妇非常虔诚善良,但是我感情上不能接受夺走人家孩子的事情,难道吸毒的母亲不是母亲了吗?难道以后她不吸了,也得等到18岁以后吗?没错孩子跟这夫妇会很好,但是的但是,好有什么用呀,自然的关系就这么被剥夺了? 要做善事情必须这么才能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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