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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你自己
送交者: 黄叶 2002年10月14日13:01:11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代表你自己

                --黄叶

  记得物理学家普朗克说过:“物理学的进步是靠老一代物理学家死去,新一代
物理学家成长起来而实现的。”(大意)这话对社会的进步也大致能符合。要指望
“阶级斗争”哲学腌渍出来的文革一代人反省自身,去掉毛朝遗臭,实在没多大可
能。能够反省自身的人在那一代人中,如同钻石一样稀罕。只有时间的河流才有涤
荡陈腐的威力。

  如果当初写《无聊的不芦之争》等文时还含有规劝的目的,后来的《毒眼一睁
百谬生》则是完全批评,《丑陋的芦笛》是当时最后一篇,只因晓村出面调和才没
有贴出去,并非新作,也不是芦笛以为的什么【难产】。过去批评芦笛是由于以为
芦笛会有些微的反省精神,芦笛的反应只让我先是皱眉继而摇头。最近的“告别演
说”只让我撇撇嘴而已。

  芦笛自我感觉太好,总以为天下之人除了作“芦迷”之外就只能做敌人。所以,
如果他人对自己的敌人没有表示反对,就是跟自己过不去,如果再收藏了对方的文
章,就是【逐臭之人】。这种“凡是敌人赞成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
我们就赞成”的毛朝逻辑,倒是在先朝遗民身上薪火相传哪。这种两个“凡是”的
表演,早就使得“朋友”只不过是个一钱不值的玩意,是为了显得自己高大的垫脚
石,和与棍棒配套的胡萝卜。到如今也记不得有多少人曾经是芦笛的“朋友”过。

  实际上我早就说过,我上网来只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理清思路、交流思想,
不是为了攀交情,所以对任何人都是不即不离。芦笛动辄呼朋唤友、称兄道弟,我
不否认也不承认。各人对“朋友”的定义不同,我并未明说。正是这个原因,芦笛
才在受到批评之后,觉得自己遭到背叛,是我在“背后捅刀子”,于是又是《绝交
书》,又是恶言詈骂。但是这种语言暴力并不能伤害我,对此我只不过摇摇头罢了。
网络的人际关系本来就如同游丝,若有若无,断了就断了,没什么大不了的。至于
后来芦笛自称抛出的几条橄榄枝,我倒是看见了,不过对这种姿态早就不新鲜了,
芦笛的脸就跟六月的天一样,说翻就翻。“叛逆”自然比“敌人”更值得刻骨仇恨,
更何况还“不识抬举”呢?自然非“日日咒,月月咒”不足以泄忿之万一。

  芦笛引以为荣的两条之一就是【道歉】。不过到目前为止,没见过芦笛对真正
应该表示道歉的对象,比如《多维》等道歉。所谓的【道歉】都是针对些鸡毛蒜皮
的小事。也许芦笛将道歉当作万能胶,以为一胶在手就可以走遍天下,尽情地去动
用语言暴力,反正打碎了的都可以重新粘好,今天粘上,明天还可以再掰掉。可是,
这世界是不逆转的,破碎的东西就不可能恢复。也许只有“芦迷”才会在暴力语言
的洗礼中保持笑脸。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个人的世界观不同,就不必混在
一起。那种背后【阴一句阳一句】泼脏水的作法倒实在不算是网络第一【小心眼】
的作风,更没有【搞臭】的理想。早就说过,芦笛对我的指控没有一条是站得住脚
的,后来新加的几条仍然是扭曲和编造。一个不能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的人,居然
曾经要跟人打官司。这种方式做出的证词到了法庭之上,只可能是伪证。

  芦笛的另一条自豪的是【见解】。这些三十余年苦思的成果,除了反战的观点,
我并不认为有太多意义。文风自然是相当的煽情,只是文中油嘴滑舌太多,经常离
题,又不提供论证。这种大批判文风,做宣传是会让人“痛快”的。要说有什么实
质的内容让人有所收获,实在是太勉强。看过几篇就足够了。不过,上网的人各有
不同爱好,当然有人喜欢痛快。然而芦笛自我感觉好得过份,以为“芦笛现象”真
的就成了【民族的悲哀】,以为自己就足以代表中国的知识分子阶层。实际上,芦
笛只不过是曾经精力过剩的毛朝红黑崽子们的其中一个流派的标本。如果一定要代
表什么的话,也只能在某些方面代表文革的一部份人。要说有什么普遍特徵,那就
是:人身攻击,双重标准,言行不一。如果以前还以为这一代人的自我反省会对社
会有意义的话,现在只能认为希望渺茫。缺乏反省应该是这一代人的普遍特徵。为
自己的过错找一个可以放在别人身上的原因,倒是被称为“反省”。顺手就可以摘
一段例子:

【和多维大战,是我被不平误导引起的,此事多次解释过。不管怎样,多维违
反自己制订的论坛宗旨,多次转载人家的文章,说下大天来也不对。而且,
老芦当年给他们立下功劳如山,就算是有什么过失也足以抵消有余。】

  芦笛一方面说观点比知识重要,对自己的知识谦虚一番,一方面又要嘲笑钟舟、
易大旗【花拳绣腿】,不是自己的【对手】。自然,并不比芦笛自许的“精英阶层”
更良莠不齐的平民百姓更是天生的“愚民”,他们的品味让有【一门三进士】遗传
的芦笛嗤之以鼻,虽然欠缺某些知识并不是他们的错,他们的良知和判断力从来就
没有比“精英阶层”差过,不过这并不妨碍当年同属贱民阶层的年轻芦笛在自己会
打家具后就飘然飞升,以“精英”自居,并将这种好感觉一直保持到老。原来,
“知识”也可以作为等级的标尺,让贱民的一小部份傲视众生,谁说【见解】比知
识重要呢?

  我上网的一个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学些知识,从内行那里了解某个行当的知识远
比自己看书来得方便省时,省去了许多摸索的过程。当然,作者得有负责的态度,
尽量做到内容可靠,这就是个人的信用。所以对编造证据的人的文章,我是懒得看
的,虽然文字本身也许很有可读性。说到收获,自然是以读丁林的文章最大。虽然
还没有读完,从他的文章中我对美国的法律和政治有了起码的清晰的认识,脱离了
原先的蒙昧状态。所以,我对他满是敬佩和感激。他的文章紧扣主题,条理清楚,
收放有度,语言平实,更重要的是事实清楚准确,绝无编造,是下了苦功夫搜集和
整理的,也有自己的见解评论。这种文章才是真金,决非信口开河、哗众取宠、卖
弄风雅之类的文章可比。如果多读些这类的文章,了解些法律常识,自然就不会动
辄以打官司相威胁了。其他如愚人、秋实等人都能让人时有所得。见贤思齐,我偶
尔写点东西,与别人分享自己积累的一点知识,为保证可靠,网络有出处的,就尽
量查证。【断章取义】绝不是我的作风。与人交流时,自己不能百分之百确认对方
的意思,就先问清楚,不歪曲别人的意思。如果要答覆,必将对方的文章反复阅读,
决不草草了事。这也值得耿耿于心,挞伐再三?

  知识是无尽头的。实际上每个人都在各自所知的某个范围以外处于无知状态。
嘲笑他人缺乏某方面的知识实际上也在嘲笑自己。真正可笑的是化无知为力量和勇
气的人。我有时指出别人的错误,让读者免走弯路,偶尔才用“乱讲”一词。我早
说过,有话就直来直去,不会来什么“商榷”这样的虚套,不怕得罪人,也不会去
讥笑别人,实际上也没因此得罪谁。绝没有用过芦笛所指控的其它言语,更不敢跟
芦笛自认为无伤大雅、才华横溢的所谓【玩笑】相提并论。至于那次芦笛歪解“野
合”并一本正经地敷衍成篇,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让人莞尔。“what a joke”这
样的评语,自然伤害了芦笛娇嫩水灵的男子汉的自尊心,所以芦笛要列举一些我从
未与他讨论过的据说我不知道的典故来找回场子,以此来证明我的【虚荣心极强】
又只有“靠网络支持的博学”。可是我并不以自己不知道某些知识为羞,只以不懂
装懂为羞,这种方法实在用错了对象。

  人们心目中与知识相伴随的往往是“道德”,孔教毛朝动辄对人进行道德裁判,
来搞【以德治国】。实际上大部份情况下都不过是性格和心理的问题,个人的言行,
是自身内心世界的表现,性格、心理可以通过份析行为来了解。这种分析与道德裁
判无关,只有惯于对人进行道德裁判的人,才会本能地认为别人在【向天下人证明
我是个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伪君子】。

  网络这么大,藏龙卧虎,上网的人也不过是中国人的一小部份,各人都有发表
言论的自由。网络就是一个舞台,让各人充份表现自己,无论是想发表“雄文百万”,
还是要用【雅文学战胜俗文学】,或者是要用人身攻击来发泄【海洋般的委屈】,
都只是个人行为,无论如何都无法成为【民族的耻辱】或者【宝货擎天柱】。在这
个虚拟世界里,每个人都只能做到:

  代表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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