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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李思怡之死(二)成都公安何罪之有
送交者: 匪兵由 2003年06月30日17:33:14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关注李思怡之死(二)成都公安何罪之有


作者 蜀帖龙 R , Jun 26,2003,22:09 回贴 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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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李思怡之死(二)成都公安何罪之有
昨天的帖子《关注李思怡之死(一)不能以“苍蝇”殉葬》是自己在
对比孙志刚之死和李思怡之死后生发的感慨。
我认为,除却表象滞后与实质滞后的差异外,两案相约而同,均扑灭
了一群“苍蝇”,但与两案密切相关的比苍蝇大的害虫(大虫?)毫
发无损。
比如,李思怡案后,“市领导不问青红皂白就通过市委宣传部把追踪
报道封杀了”,如此做派的单数或者复数的成都“市领导”似乎应划
归“大虫”范畴,应该有一些损失。
大虫到底是大虫,武二郎太少,大虫无恙。无恙亦无忌,大虫主持下,
“封杀”依旧,《成都商报》以及《华西都市报》等省城报纸平静异
常,没有相关追踪与深度报道。遭孽(四川话)的思怡已逝,作孽的
苍蝇已灭,一切都过去了,一切都摆平了……
拍死苍蝇未足奇,网民无奈大虫何,落井下石,穷追猛打,我惟有咀
嚼成都警察何罪之有。
李桂芳盗窃并吸毒,被抓进局子是应该的;李“反映其女儿在家,无
人照顾,请王、卢等人帮助联系其姐照顾。”(官方通稿的“反映”
很平淡,据说,所谓“反映”是李“跪地哭求公安”)后,王、李等
公安也是尽力联系了其姐的……
到此,职责所在,又仁至义尽,派出所与公安干警似乎都没有重大过
失。忽然想到,多么一致啊!打招呼了,传达精神了,下发文件了,
三令五申了,于是,万事大吉了……不需要反馈,不需要督办,只在
乎过程,淡漠于结果。
一致的一绕,又到大虫那里了,想一想吧,公安做派,何尝不是官场
作风因袭传染啊!事不关己,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经久历练,铁石
心肠,麻木透顶!
办案又作案的派出所,见报的副所长就有三人,通讯与交通设备器材
武装齐备。按理说,倘有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意识,或者站在“三个代
表”的高度,甚或以人父人兄的角色换位思考,出个车,派个人,问
题不难解决,小思怡不至于悲惨死去。考虑到通讯发达,沟通无极限,
车无用人也无用,那么,不出车,不去人,电话联系了,事后问讯核
实一下,不麻烦吧?作为副所长的王新、卢晓辉公务繁忙,忙人多忘
事,一放电话,万事皆空,那么,做一个备忘,提醒自己,交办部属,
不难吧?
盖子掀开后,就事论事,成都“市领导”义正词严地对王、卢等人开
出“极端不负责任,冷漠执法,严重失职、渎职”“罪名”进行“封
杀”是适当的。扣题,成都警察罪有应得。入题,如果成都“市领导”
能以此“罪名”把自己也绕进去,就实事求是,功德圆满了。
事前的公安干警,事后的“市领导”,都学习过所谓的“三个代表”,
按安排部署,“三个代表”新的学习高潮正铺天盖地而来。但事前事
后,李思怡事件对得起“三个代表”吗?在我以为,“三个代表”是
用来实践的,用来对照的,用来检讨的,绝不仅仅是用来学习的,更
不是本钱,不是骄傲的资本,否则,高潮再多,也难免“虚脱”。关
于“三个代表”,高潮与低谷,务虚与务实之间,李思怡和孙志刚之
类事件是试金石。
警察也是人,我报过案,与警察接触过,其中的刑警,挺认真的,挺
和蔼的,我也挺感激。但我也的确见识过匪警难分的警察。怎么说呢,
四川话讲,一颗耗子屎坏了一锅汤,现在看来,不是一颗,而是一堆,
每一锅里都有一堆,警察的形象全砸锅里了。
禁令滥市,警察受灾最重,丑闻滥市,警察受累最多,但禁令与丑闻
依然并蒂升进。怨只怨,公安是窗口单位,知法执法单位,一不小心,
公安不公,公安不安,可以直接侵犯乃至剥夺人的尊严乃至生命,太
招眼,太容易直接招恨了。比不得大虫们,可恨可恶,但大虫们不会
直接去抓人,直接去打人,直接间接去害死孙志刚,直接间接去饿死
李思怡……
大虫生命力强,无凡人可奈何,但苍蝇咎由自取,亦罪不可赦。我对
网上有些争论很不解,一些拥共的或者自称左派的人士,哀悯苍蝇的
下场,同时怀疑部分网民呼吁消灭苍蝇的动机。其实,真正拥共,真
正左派,应该思考,应该清醒,应该记住,人民公安,人民警察不应
该现在这样!
人民公安,人民警察,不应该是苍蝇;人民公安,人民警察,应该是
蜜蜂。作为蜜蜂的公安与警察,为人民奉献与牺牲,同时,不会与大
虫为伍,也不会畏惧大虫的!
末了,还想质个疑。我不清楚人民公安“作案”的程序,从收容、逮
捕到拘留,是否有必要通知家属,没有家属,是否应该通报相关单位
或者居委会。怎么能够抓进去就完事,难道除了抓人者(个体或者集
体),无人知晓被抓者下落是正常的?怎么失踪的,到底被绑架了,
还是人间蒸发了,家属、单位与街坊无权知道吗?


20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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