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遇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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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到有人拿遇罗克说事,试图利用个案丑化文革。为了达到这个目
的,“遇罗克”、已经被涂抹的面目全非,完全失去了本来面貌。而
本文试图还历史以真相,告诉你一个真实的遇罗克和张志新。
遇罗克谈不上什么“被害”,遇罗克在文革中被判死刑,原因是私藏手榴弹,预
谋暗杀毛主席。1967年夏天,《中学文革报》的大部分成员到东北去看武斗的热
闹,遇罗克在长春车站赶上发武器,就带了手榴弹回到北京,后来又害怕被查出
来,想到香山埋了,就这样被公安局盯上了。最后死刑判决书上写的也是:阴谋
杀害伟大领袖毛主席。
说遇罗克暗杀毛主席并非空穴来风,手榴弹就是物证。文革武斗分子也有手榴弹
,但那是为了保卫毛主席,性质完全不同。有人说遇罗克的言论惹了大祸,这是
对的。遇罗克的反革命言论直接改变了手榴弹这个物证的性质。这不奇怪,伊拉
克总统萨达姆手里也有武器,而萨达姆是否支持美国的态度,就是决定他生死的
关键。萨达姆亲美的时候,美国非但不会收缴他的武器,而且还会支持他打两伊
战争,CIA还会给他化学武器去杀库尔德人。但是萨达姆只要一旦反美,连两个儿
子都要被杀。萨达姆的一家人,连同被美军飞机炸死的伊拉克平民百姓才是真正
“因言论获罪”,遇罗克算不了什么。
按照所谓现代民主社会的观点,遇罗克公开发表反政府言论,再加上私藏手榴弹
也是违法。比如说在美国,一个人公开批评美国反恐怖政策,又私藏手榴弹,被
怀疑暗杀布什总统,这种人FBI一定不会放过。手榴弹与普通枪支不同,如果私藏
枪支,还可以找借口说是自卫用,而手榴弹则完全是攻击性武器。遇罗克这种反
革命暴徒的死,绝对算不上什么“被害”,也算不上“烈士”。特别是,遇罗克
的弟弟遇罗文叛逃美国后公开投靠反华组织,逢共必反,发表大量反动文章从各
角度对中国共产党破口大骂。所以完全无必要给遇罗克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