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养,大人过 |
送交者: 生不逢时 2004年03月29日18:28:55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
子不养,大人过 生不逢时 近闻: 重庆市忠县野鹤乡61岁的袁和梅状告亲生儿子罗丹会, 要求在美国定居的博士儿子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人们猛一看,以为又是什么负心儿子抛弃生母的故事,在已经资本主义化的中国,实在算不了一回事.不过仔细读读当事人的说法,远不是那么简单了.罗三岁时,生父在煤矿死亡,母亲为了再嫁,将他送到伯父家收养,从此渺无音信.现在儿子经济条件好了,母亲才找上门来. 大家熟悉的贺梅案,是类似道德论理案件的美国版.贺梅一生下来,父母为了打工方便,将她送给外国人抚养,并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他们这么想,反正孩子是自己的种,让人家拿去玩玩,以后还是会回来的.没有想到外国人孩子带出了感情,尽管官司还在打,案件明显是不利于亲生父母的. 中美航线上经常可以见到老年夫妇,满怀希望,来到美国,同儿女团聚.儿女这一头, 我朋友里面就有不少这种情形,有个老人在国内好歹是位官员,奶奶忙着照顾孙子,他无所事事,我见他正在读张学良回忆录,问还好吗?他答:”我们现在跟张学良差不多,处于软禁状态.”却是难为他们,没有朋友.没有车,也不会开,空守一栋大屋,电话不敢听,难受之情,恐怕不足为外人道. 有一位同学住在山上,那里只有四户人家.冬季冰封数月,父母来了一年,春天到了,老父想出来走走,不想邻居养了一条大狗,见有生人,蓦地窜出来.吓得老人腿一软. 一天我请他们全家来唐人街吃饭,席间他父亲好兴奋,说是太高兴了.我问为什么,他说见到好多人,一年之中也没有见过这么多人.弄得大家哭笑不得.老人家还发誓,这一辈子再也不来美国了.回国后他逢人就说美国不好.比新华社的宣传效果好多了. 好就好在我同学回国开工厂,一家人回国去了,见家人也方便些. 笔者觉得作父母的应该尽到父母的责任.生孩子不养比动物还不如.养包括教育在内,所谓养育之恩也.有对夫妇是公安局的官员,自己孩子也不理采,阶级斗争整天写在脸上,每个月给些食堂饭票,兄妹相依为命.同父母一点感情都没有. 凭直觉来说上策是孩子自己带最好,实在不行,请祖父母帮忙未尝不可,此为中策,但是应该付酬劳,暂时经济条件不许可,也要给父母写欠条.记得以前在国内还有为抢父母,兄弟姐妹打架的情事时有发生.下策么,就是将小孩送回国去,要冒感情危机之险 言归正传,一只猫,一条狗都可以带得亲,何况人乎.三字经里有:养不教,父之过.我拿来随手改了一下,成为本文的标题. |
|
|
|
实用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