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梁警官,就象我們的孩子
梁警官事件之初,寫過一篇文章,梁警官,就象我們的孩子, 因為還沒有新大陸,只發在博客裡面,沒有轉到論壇。現在看到檢察官的態度已經軟化,很高興,上訴前途看好,至少是不用坐牢了。在美國,DA,即檢察官,是一個民選的位置,就是說,明擺着讓他考慮民意。法官的作用是解釋法律,但法官的背景和經歷是否會影響他對法律的解釋?這是一個老問題了,在理論上當然不應該。但實際上都會,要不然兩黨就不會為大法官的位置拼死拼活了。當時最高大法官Sotomayor聽證的時候,她在CAL 法學院做報告時的一段話引起爭議,她說,經歷苦難和奮鬥的少數民族法官和出身高貴的白人法官看問題當然是不一樣的。(大意)結果是她不得不承認這段話她說錯了。My bad,她在聽證會上如常承認,是否只是為了過關,就不知道了。
其實,以上都是美國民主的正常部分。而一些天真或故作公充的人看不見而已。
奧總曾經這樣評論過一個關於黑人孩子的案件。if i had a son he'd look like trayvon。他豪不掩飾他對黑人的血濃於水的感情。今天我們關注梁警官事件,因為同樣的原因,he'd look like our son. 看着梁警官的照片,我心裡一陣心酸,這是我們的孩子。梁警官長象是典型的海二代。站出來服務社區,結果一個事故把自己的一生搭進去了。情以何甚?! 自己的孩子,出了事情,不管怎麼樣,都要儘可能的去幫助。這就是梁警官事件中的情。 任何社會,任何事情,裡面都有一個情字,假裝它不存在,是哄自己,也是哄別人。特別是弱勢群體,更容易有感情上的傾向。華人,在這裡其實是最弱勢的群體。金門橋下清灣水,中間多少華人淚。華人為梁警官遭遇的不公平而呼籲,是很自然的事情,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他是華人,沒有什麼值得羞怯。在這方面, 其他族群,都比我們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不是為華人呼籲的太多,而是太少了。在各方面,我們都弱勢。
正因為大家都在乎一個情字,才有了家庭,才有了社會。情,同樣是一個正常社會的基石。也正是因為大家都講情,才要有法,才要有公平,為自己社區和群族的公平權益抗爭,甚至訴諸街頭,是民主國家的社會常態,是美國憲法保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