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即是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這是法國《人權宣言》對自由的定義。
對自由的概念和範圍劃分,一向有各種不同的見解,但對人類的享有自由權利持反對意見卻不多見。公民在法律範圍之內追求最大的自由應該是現代人類的共識。
世界上不存在絕對自由,人們追求的也不是絕對自由。在討論自由問題時將人類對自由的追求當作追求絕對自由,然後予以全盤否定的做法屬於偷換概念,凸顯辯論方的思慮不周或別有用心。
自由的概念不是物理形式的無任何限制,人類的所謂自由是無罪自由,最大限度的使用自己的決定權,思想權。自由概念的具體化可以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宗教自由,思想自由等等。
國家制定法律是為了保護每個個體的人民最大限度的實現無罪自由,而不是以限制自由為目的。
當人民的自由權利受到傷害和限制的時候,人民還有起來推翻政府的自由。這個大概是趙家人最不願意聽到的聲音。
另外中文古來有之的自由這個詞語,和現在哲學社會學概念上的自由的nuance是不一樣的。現在代表freedom或liberty的自由是個外來概念詞語。而中國的自由一詞更多偏向於肢體,行為的不受拘束,任性妄為的意思。所以在討論自由這一話題時,對中國人來說概念不要搞混了,以免在討論時導致困惑,雞語鴨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