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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拧巴。。。
送交者: Box 2016年06月09日15:56:23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复习几天功课,24页。365说我栽了个大跟斗,因为讲错一句话,宁信朋友不信证据。这是乱扯了。

我写了“友乎?证乎?”是纯粹讲概念和形式逻辑的,在明白概念的语境和命题的推理逻辑之前,妄论“宁信朋友不信证据”等于反驳失败,除非你能从逻辑上证明我的推论错误。

只有聊斋常客认真参与了讨论,讲得颇有道理。我把“友乎?证乎?”和“谁的证据? 谁的朋友? 论辩论的片面性. ”一并再帖一次。随便说证据不分谁的,属于客观事实,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对证据这个概念有预设的理解。豆豆不懂逻辑,现学现卖,说朋友 vs 证据是两个命题。其实“朋友 vs 证据”,只是陈述了“宁信朋友不信证据”这个命题在概念上的四种可能,而充足理由,只存在于1和2之中,因为只有1和2在概念上不违反同一律。尽管我的论证很简单,但豆子并没有读懂。



友乎?证乎? --- Box

。。。。。。这其实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和逻辑问题,只有四种可能。

1)广义的朋友 vs 广义的证据
2)狭义的朋友 vs 狭义的证据
3)广义的朋友 vs 狭义的证据
4)狭义的朋友 vs 广义的证据

讨论一个对立的命题,概念内涵的广狭必须是对等的。只有1和2满足如是条件。然而反对朋友胜证据的人肯定不能接受广义的证据和狭义的朋友,所以讨论的语境只能落在3或4。

朋友包括狐朋狗友和肝胆相照、生死与共、义薄云天的朋友,前者是广义的滥友,后者是朋友有信的狭义的挚友。证据亦复如是,包括伪证、孤证和实证,前者是广义的证据,后者是狭义的证据。

反对宁信朋友不信证据的人,其实对概念是有预设的,无一例外都是重证轻友 ------ 没有人把朋友有信当回事,也没有人把三人成虎、曾参杀人这类伪证、不实之证视为证据,所以只能是3。

但3是有逻辑问题的,即对立的概念内涵的广狭不对等的。而在论辩中,我说的朋友与你说的朋友内涵不同一,我说的证据与你说的证据亦复如是。另外如果说证据就是事实,那么News都是事实,但这种事实是经过选择的事实,并不是事实的全部,这样的事实证据只是孤证,只属于广义的证据。

因为有3的前提,4才是合理的,因为3的广狭不对等 vs 4的广狭不对等,并不违反逻辑同一律。

所以我说宁信朋友(可信之友),不信证据(滥证、伪证,尤其是孤证、偏证),网络上所谓的证据,大都是有立场有选择的偏证,而且多为断章取义的孤证。偏证不见全貌,孤证不见前因后果,这样的事实,只满足证据的必要条件,但不满足充要条件。
宁信朋友,不信证据,其实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概念和逻辑命题。

拉得多,并不代表健康,我得痛改前非,改打一针见血的短平快。



谁的证据? 谁的朋友? 论辩论的片面性 --- 聊斋常客

谁的证据? 谁的朋友? 论辩论的片面性. 某人的一句“信朋友,不信证据”引起了渲染大波,也引起了作惯了试验,有点信奉‘科学教’科研出身的人的也随声批判,大有墙倒众人去推的趋势。 其实‘证据’‘朋友’是A,B两个并列的整体概念,在社会学上一般是不大相关的。 但在法庭和案件调查上有时会同时查证: 法庭上朋友可能被要求缄口避嫌;调查时可能要到其朋友处取证记录细节。 如果 把‘证据’‘朋友’具体 细致地 分别定义一下,那么说成为 “不信‘你的’证据, (我)信‘我的’朋友”, 则这句话就是相当正确的了。 看一下美国社会的实际运作就知道了。(1)法庭上,法官和辩护律师是不认可检方的单方面‘证据’的;相反的事实和证词就把控方的第一步证据‘中和’了。 ‘证据’有单方,全面-不全面,不充分和充分之分,还有伪造的和不实证据,如日本‘918’事变时的‘柳条湖爆炸案’和‘七七事变’时引起炮击的那个撒尿走失的日本士兵。许多事情都是蓄谋已久的,偶尔一个事件,籍口只是突破口而已。 你指控对方是一‘小集团’,并由互相‘通信’嫌疑,那就要拿出通信的记录,不能猜测,有意识的造势, 掀起波澜。文革中许多‘小集团’‘派别’就是有意识地制造出来的。 网络其实是一个意识流汇集涌动的地方,没有确定法庭。仗义直言的人,拉架时反而容易被顶牛的双方顶伤。 没有哪个律师说他的业务包括解决代理网络‘口水仗’的输赢。 (2)假如共和党上台,那么总统任命的某些部门的部长肯定是他的朋友,因为他不想再关键部门重要意见上出现大的分歧,并推行不下去,有可能导致内阁倒台。 A和B 是‘梨’和‘苹果’的关系。如果把‘朋友’概念换成‘嫌犯’‘在押犯’,那末‘信证据’这句话就合理些。 但这样一来,有定向地暗指朋友是‘嫌犯’的嫌疑,属于定向攻击,所以这个‘梨’是‘毒梨’。 所以要具体到是谁的‘证据’,谁的‘朋友’。 还有是否是充分证据。你挑拨离间说某人有‘小三’,光出示一张电影票的证据是不充分的, 任何概念上的悄悄置换,捕风捉影,以偏概全,或以一个概念,名词打倒一大批人,都是错误的。有拉大旗做虎皮,造谣惑众之嫌。 ‘信朋友’其实没有错。 能做到‘为朋友两肋插刀’赴汤蹈火人更少。 彭德怀被打倒时只有钟伟少将站出来替他说话,‘万言书’的‘证据’摆在那里,就看你怎么理解和解释了。 一个字条,可以解释为反党标语,可以解释成‘密电码’。。等等,细致的心思用在错的地方,就叫做‘贼精’‘奸猾’。



也谈信朋友 vs 信证据的逻辑原理 --- 五香豆

简单说吧,要讨论逻辑,第一起码有逻辑的严谨,其次如果不是专心想蒙人语言应该尽可能简洁明了,而不是故意兜圈子,搞混概念渔翁得利,这是治学的基本态度。
信朋友 vs 信证据,这不是一个对立的命题,按照逻辑同一律的规定,一个命题是不允许出现对立和矛盾的,信朋友 vs 信证据 这是两个独立的命题,这点首先不要搞混了。
还是按照逻辑四大规律来讨论,一个命题是A就必须是A没有什么可以含糊的。box其实已经对朋友这个命题有了预选的,就是他的朋友都是义人,但box怎么证明这些朋友都是义人不是他说是就是那么任性的(就这一点明显是违反充足理由律)。让我门退一万步,假设box的朋友都是无与伦比的义人,那么也就没有必要饶舌再去讨论其他的类型了。同理,被信的证据也就给个性质吧,box立了四种可能但必须定位在一种上,否则看是思虑周到,但在逻辑思维上确实站不住脚,容易犯偷换概念的错误,误导读者,相信box不会是故意误导,不过是概念不清的错了。
box要论证,看他文章后部,在没有多少支持材料的状况下将自己的朋友定性为义人,同样地在没有任何支持材料的情况下,把信证据的证据是定性为,伪证,孤证等。这里box玩了一个误导读者的手段,把本人推理精确的证据舍而不提,没有任何辩驳分析,找出论证漏洞,却遥指本人证据,空谈孤证,伪证,这难道不是一种偷换概念的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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