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猩猩与人类的差别侃“人猩祖”进化臆测 |
送交者: xinmin 2005年09月01日21:23:17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
单从DNA序列差异的角度,人类犹如黑猩猩的堂兄。DNA单硷基置换(single-base substitutions)的差异的确不大,约1.5%,再加上4%的“加减段”(indels, insertions and deletions)的DNA序列差异,约5.5%。这是抽样调查的结果,从双方各超过三十亿DNA硷基对中抽查大约0.033%即一百万硷基对而得出的统计结论。当然,等到日后黑猩猩的基因蓝图基本解序后,科学家把它与人类的基因蓝图来一番整体的比较,可以更准确地知道差异究竟在哪里,比例到底占多少。 那么5.5%的DNA序列差异到底大(或者小)到什么地步呢?生活常识并不能告诉咱们这个区别的实质。比如说,一个资产跟亿万富翁相差不到6%的人,他绝对不是穷光蛋,乃是同等富裕的天之轿子。一个比穷光蛋多6%资产的人,也绝对富不到哪里去,根本用不着沾沾自喜。但人与猩猩的差别实在不简单,虽然有人为了吹捧进化论而强调黑猩猩的智能有多大,好象黑猩猩经过教育与劳动也可以进步到不比人类差多少的黑猩猩文明社会似的。 让我们先看看人之间的差别。不管是黑白黄种人,任何两个人之间的DNA序列差异不到0.1%。那么,我们猜测,数十上百倍于咱们现代智慧人(Homo Sapiens)个体间差异的更大差异,自然就升级到人与黑猩猩(包括Pan troglodytes,Pan paniscus,两种同为“潘”属)的人亚科内的差异了。也就是说,如果咱们把0.1%的DNA序列差异简单但合情合理地算作人种内个体差异“噪音”的话,那么,不到6%的DNA序列差异就不再是噪音,乃是数十倍于噪音的实质差异了。可以说,这不到6%的差别基本上把人与黑猩猩划分到人亚科里的不同属里了,不足6%的差别了好象代表一条分隔人亚科里“潘”属与“人” 属之间无法直接跨越的“属间”鸿沟。显然,黑猩猩无法变成人,人也无法变成黑猩猩,所以这个不足6%的差别可真不算小。我们进一步合理推测,分隔同科同属不同种的“种间”鸿沟应该比6%这个同科不同属的“属间” 鸿沟要再小些,姑且假定不到2%。 下面咱们合理猜测一下那些灭绝了的所谓过渡形态的人猿或猿人祖先生物与人类和黑猩猩的差别。既然进化论者相信人类与黑猩猩曾经共同拥有某神秘祖先(姑且称为“人猩祖”) ,而人类与黑猩猩间DNA序列差别不到6%,我们有理由推测,当同为人亚科的“人猩祖” 与人或黑猩猩的差别很可能也不到6%,因为差别越大,跨种跨属跨科的进化就越来越不容易实现。如果历史上真有与人类和黑猩猩同科不同属的“人猩祖” 这类怪物的话(言有不敬,请多包涵),其DNA序列与人或黑猩猩的相比,最好也不要超过6%,越靠近,进化就越可能。假定“人猩祖”的某些进化先锋个体日积月累,积累了足够的变异(明显超过种内个体噪音) ,成为变种到亚种(假定积累有五倍于0.1%噪音值,即0.5%DNA序列差异),且最终梅开二度(也可能是N度,N>2),其中一支慢慢进化到“潘” 属的黑猩猩,另一支慢慢进化到“人” 属的人(包括形形色色的人猿与猿人,直到现代智慧人) 。 人类进化究竟如何慢法?让我们为讨论的方便起见,继续假定0.1%仍然是种内个体“噪音” ,0.5%是同种“亚种间” 间距,2%是同属“种间” 鸿沟,6%是同科“属间” 鸿沟。人类进化的缓慢过程就定量到如下的图景:从“人猩祖” 开始,其间某些进化先锋的个体差异由0.1%逐步累积到相差0.5%的同属同种内的不同亚种,亚种各自继续变异,进化到与原来的“人猩祖”相差有2%的同属不同种,新种继续变异,先后进化到同为人亚科但不同属的黑猩猩与人类,并且一路上产生了形形色色同科不同属的人猿与同属不同种的猿人。最后,与原来的“人猩祖”DNA序列差异达约6%,而人与猩猩之间也有类似程度的差异。 令人遗憾的是,中间过渡形态祖先生物都先后灭绝了,我们无法用今天的DNA序列分析技术来完整判定他们与人类和黑猩猩的DNA序列差别,也无法肯定地重新构筑人类与其他生命演化的可能途经。 最后,让我们反过来思考人类与灵长类动物的差别。试想,只要上帝当初在地上创造了一群与人类形态结构不无近似的动物种(不管是否还允许跨种与属的有限进化),那些生物种就必然与人类的DNA序列(以及蛋白质集合)有重大的交叉和相似。所以,在形形色色的所谓过渡形态祖先生物先后灭绝的现实情况下,单从相似来看生命起源,我们既无法确凿无误地证明进化论,也从根本上无法否定创造论。只要有创造,生物圈内所有(包括现存的与灭绝的)生物如果按照分类学鼻祖林奈(呵呵,他碰巧是个基督徒)的基本方法,加上现代分子生物学的DNA序列定型分析,会形成一个表观的远近亲疏关系树。但是,这棵树完全不必代表进化的序列,乃是彰显上帝创造的生命是何等丰富多彩。 (200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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