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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與子關於信仰問題的爭論(1,2)
送交者: 劉健 節譯 2005年09月01日21:23:17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父與子關於信仰問題的爭論(1,2)

  
  這是父親與兒子之間關於信仰問題的通信。
  老爸的名字叫愛德華.K.波義德,家住美國佛羅里達州普萊西德湖,退休在家,與兒子通信開始時71歲。兒子的名字叫格瑞格.A.波義德,美國明里蘇達州聖保羅市貝瑟爾學院神學教授,併兼任聖保羅一家教會的牧師;
  兒子在編輯這些通信時是這樣評價父親的:“異常聰明,充滿懷疑,意志強悍,70多歲,這就是我的父親”,沒有誰能更象他那樣不可能成為基督徒,他對福音從來沒有表現過任何開放心態,有的只是對教會的反感,對基督徒的敵視。“很坦白地說,我就差沒有對他的得救完全放棄希望了。”
  但是,從1989年3月開始,兒子強烈地感受到了主的帶領,要與自己的父親分享基督信仰,方式是通過通信。兒子說:“我想到的是一個長時間的對話,最後我們所有的牌都將會攤在桌上。我將會給他機會提出對基督教真理的所有反對意見,他也應給予我機會回答他所有的詰難,並給出接受基督信仰的正面道理。坦率地說,我原來想這不會有什麼結果的。但我又能失去什麼呢?但出乎我的預料,我父親接受了我的邀請。過了差不多3年時間以後,經過三十封信的交流,父親於 1992年1月15日接受耶穌成為他的主和生命的救主。”
  兒子認為,把他們父子之間的這些書面通信公開可能會很有意義。因為他父親提出的問題和詰難,也是非信徒關於基督教最頻繁地提出來的問題。“雖然我們的通信完全不可能作為基督教信仰的詳盡批評與護教材料,我父親的尖銳問題卻牽涉到了幾乎所有的反對意見,和護衛基督教信仰的幾乎所有相關的考慮。”“我相信這個書信集可以對護教學的學生以及個人傳道者有作用。我們常常把護教學的研究看成“象牙塔”里的學科,對實際傳揚福音沒有什麼關係。我們經常假設,對基督教信仰的拒絕“真正”是道德的緣故,而不是智力的原因。罪人們需要的是宣教,而不是道理。我希望這本書可以開始驅散這個迷思。在非信徒對福音的抗拒中,精神的因素當然總是存在的(>四章四節),光靠道理從來都不夠轉變一個不相信的心。禱告與精神征戰總是必須的。但這絕不意味着非信徒對信仰的理性障礙是不恰當的,信徒們沒有責任去知道與分享他們所持信仰的理性基礎。聖經說信徒有這樣的責任(>三章十五節)。”
  
  通信一:為什麼基督教做過這麼多壞事?
  1989年3月13日
  第一封信是父親收到兒子的來信之後的回信,時間在1989年3月13日。
  
  父親對兒子提出的就基督教這個題目對話的建議很感興趣,但是他不明白一個大問題:“我很羨慕你所受的教育,並常常納悶,你為什麼上了那樣一些相當自由化的學校還能相信基督教那一檔子事情。這讓人百思不得其解,因為我覺得這整個一個不合理。” 緊接着,父親提出了第一個問題:
  “為什麼全能、博愛的上帝會允許教會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對人類做了那麼多的壞事?難道那不應當是真正的教會,上帝在地上的代表?我以前上天主教堂時就是這麼教的。
  我弄不懂的是,在所謂神聖的十字軍東征中,當基督徒屠殺穆斯林和猶太教徒包括婦女和兒童時,上帝到哪裡去了?為什麼上帝讓他“自己的人”在征服西班牙時燒死幾乎所有在西班牙的猶太‘非信徒’?為什麼一個普愛眾生的上帝允許教會在二戰時參與屠殺猶太人(至少助紂為虐),而且以‘上帝的名義’?
  對我來說,這已經足夠證明教會並沒有什麼真的道義。而正是這個教會,不是嗎,來決定哪一卷書是‘神啟示的’,應該包括進‘神聖聖經’里去。至少在我看來,這就足夠證明聖經不過是兒戲而已了。”
  
  3天后,3月16日,兒子回信了。
  他非常高興父親願意與他進行關於基督教的討論。他相信這對他們倆都會是有趣和有益的。兒子請求父親“以開放的態度對待傳統的基督教教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真的這樣一個可能性。我唯一的斷言,也是我想要護衛的理念,就是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是一個人構築他個人生活的最合理的選擇。我認為,以下信仰是一個人所能擁有的最充實、最可能實現的世界觀:相信有一個人格化,滿有愛心的上帝,他通過耶穌基督得以最終顯現,並通過耶穌設恩典給這個世界以拯救,還通過啟示聖經的寫成讓我們了解他,與他溝通。我的目標,坦率地說,就是要讓您相信這些是真理,並讓您與基督建立一個關係。我個人親身體驗了這種關係帶來的生命的豐盛、平安和喜樂,並想與您一起分享。”我們相信這正是許多兒子對父親的心願。
  對於父親在上封信中提出的批評意見,兒子明確回答:“我首要的答覆是,我不認為上帝應該為天主教堂,或任何別的教堂所做的事負責。在我看來,聖經中所談到的上帝,也就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那一位上帝,是慈愛的上帝,這就要求他是賜給自由的上帝,因為沒有自由就沒有愛。我們被創造時就擁有選擇愛的能力,也同時具有選擇其反面--邪惡的潛力。我覺得,認為上帝要為我們做的惡負責,即使這些惡是‘以上帝的名’做的,就是認為人類是被上帝編好了程序的機器人。如果要是那樣,我們就不可能有愛。我認為,這世界所有的惡歸根結底都來源於自由意志而不是上帝。上帝的願意和行為都是好的。任何不好的東西都源自非上帝的人或物。”
  至於“基督教教堂”以上帝的名義做的那些惡事,兒子的解釋是:“打着‘基督徒’旗號的並不一定是基督徒。基督教不是一種宗教或任何組織:它只是一種關係。基督教里總是有真正的基督徒,那些與耶穌基督有一種拯救和轉變的關係的人們。這一事實可以解釋為什麼基督教雖然給這個世界帶來了一些惡,但更帶來了許多的善。但基督教這個‘教’,教會這個‘組織’,並不能代表基督教的真義。只有基督徒,才能活出基督教的真義。
  所以,我將嚴格區分我所要護衛的基督教和一些所謂的基督教教堂,兩者除了名字相似以外,甚至可能毫無共同之處。我無法想象去試圖捍衛在‘基督教’這個標籤下人們所做的所有事情。象您一樣,我對其中的許多深惡痛絕。”
  但筆者看來,兒子的回答似乎還沒有回答那個問題:上帝為什麼會允許教會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對人類做了那麼多的壞事。換句話說:雖然打着“基督徒”旗號作惡的並不一定都是基督徒。但是,打着“基督徒”旗號作惡的也必定有基督徒。基督徒也可能並且實際上也做過惡,這個世界上根本就沒有完全沒做過惡的基督徒。世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這是包括每一個基督徒在內的。至於上帝為什麼立即制止基督徒作惡,答案在於,上帝完全制止之時,就是最後審判來到值日。
  
  通信二:為什麼世界充滿苦難?
  1989年3月23日,父親答覆兒子的來信:
  你回信中把教堂與基督徒區分開來,是新穎有趣的說法,但坦率地說,還不能說服我。難道教會不應該是上帝在地上指定的權威,難道這僅僅是一個我這些年來形成的天主教的觀點?如果教會是上帝拯救這個世界的工具,那麼無論如何,上帝總該管管它吧。
  但這僅僅是我懷疑有一個普愛眾生的上帝這個問題的一部份。不光是教會的惡有問題,而是整個世界的惡。如果上帝創造了這個世界並照看它的話,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該死的苦難?你回信中說上帝不應該為此負責,因為他給了人選擇行善或行惡的自由。但是格瑞格,我覺得事情不能這麼輕易一筆勾銷。當行惡的自由帶來無辜者的痛苦和受難時,上帝就不是你想象的那個“有愛心”的上帝!
  我想到這些是因為我讀到在佛羅里達這裡的這個瘋子,在監獄裡關了七、八年放了出來,因為強姦一個十幾歲的女孩,然後砍掉她的雙手,任其死去。他犯下這樁罪行是他的自由選擇,可是那個可憐的女孩的選擇在哪裡?看起來那位“普愛”、守護的上帝忘記了她!為什麼上帝看重罪犯的自由,而不看重受害者的自由?
  另一件類似的事就是非洲因為缺雨引起數百萬的人死亡。這裡沒有牽涉到選擇。大自然水源枯竭,因此成千上萬無辜的人,大部份是小孩,悲慘地死亡。那個 “普愛與看顧”的上帝到哪裡去了,還是他根本就忘記了他們?或者是上帝懲罰他們的什麼過犯,或如我聽到某些混蛋基督教傳教士說的,因為他們是穆斯林?那樣的話還不如上帝忘記了他們!
  我想說明的是,這個世界不象是擁有一個全能的、普愛的上帝在幕後所應該有的樣子。我想你的自由意志那一套解釋也不能使事情有什麼改觀。
  1989年3月29日,兒子答覆父親的來信
  兒子對親愛的爸爸坦誠地承認:
  我必須說您在信中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觀點。您提的問題是神學家可能面對的最難回答的問題。這的確是很好的材料。
  您信中質疑為什麼一個普愛的上帝能夠讓一個小女孩被一個神經病強姦並截肢,並不接受上帝給壞人自由意志的解釋,因為這個解釋沒有考慮那女孩(被強迫的)自由意志。
  這是一個非常難回答的問題,甚至試圖給出一個答案就有不同情受害人的嫌疑。的確,由於這件慘案而對上帝以及世界上的所有事情感到憤怒,是很好理解的。對於被慘案所牽涉到的人們,憤怒是唯一可理解的第一反應。聖經中記錄了不少“信心的巨人”(比如約伯,大衛,耶利米)的類似衷心的詰問,甚至是憤怒的禱告。上帝並不害怕我們的怒火或懷疑。
  但是當一切平靜下來,我們會開始仔細考慮誰應該為這件惡行負責。當我們這樣做了之後,我的觀點是責任不能歸到上帝身上。
  我覺得,爸爸,如果上帝將自由意志給予他的創造物的話,他必須容忍他們有誤用自由的可能,即使這意味着可能傷害到他人。有意義的自由需要有道德上的負責,而道德上的負責意味着彼此有道德責任感。如果去幫助或傷害別人的自由必須是前提,那麼去愛或不愛別人的自由到哪裡去了?上帝把事情安排成這樣是因為否則就會創造出一群不會真正去愛的機器人,而這樣的機器人不造也罷,您說是嗎?
  那麼為什麼每當有人要誤用他的自由而傷害他人時上帝不去干涉呢?我想,答案可在自由本身里找到。如果每當被誤用時就不能使用的話,自由也就不成其為自由了。
  想想看,如果我給丁妮五塊錢,我能完全控制她怎麼花這些錢嗎?如果每次當她要亂花(根據我的看法)這些錢時我就要干涉,這些錢真正屬於她自己嗎?我真的給錢給她了嗎?如果她能買的東西只是我認為有用的,那些錢是她的還是我的?難道那不是我通過她間接用掉的我的錢嗎?
  所以同樣的,如果上帝真的給予我們自由的話,它必須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收回的。上帝必須在一定範圍內採取“放手不管”的態度。上帝創造能隨心所欲的自由的人們,而不是總是取悅他自己的限定死了的器具。
  我希望這些能對這個難回答的問題的了解有一點幫助。如果我不錯的話,要想讓這個世界裡愛成為可能,我們所看見的人們相互所做的惡就是這世界的一個必須的可能性。甚至上帝都沒有辦法讓事情是另一個樣子。
  在筆者看來,這是一個很好的回答:自由之為自由,就在於有背離上帝反對上帝的自由。上帝不僅賜給人自由,他也尊重人自由地使用自己的自由。當然,人也要承擔自己自由地使用自己的自由而帶來的一切後果。

http://www.godoor.com/xinyang/article/xinyang12-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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