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视自由,不配为儒(外二篇)
有厅客发来陈少明《儒学与自由——一个仍然有待商讨的问题》一文,摘要如下:
“近代以来,在儒学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上,形成了两种常见的对立观点,一种是视儒学为自由的敌人,一种是以自由为儒学的价值。从检讨这两种观点入手,通过引入"情感责任"的视角,重新分析儒学仁爱的思想内涵,可以发现儒学的仁爱与自由主义的权利,是各自独立、互不代替的价值。无论今日还是未来,继续阐述仁爱精神,对儒学和社会,都是值得追求的思想事业。”
特指出两点。第一、自由派视儒家为敌、或者儒家视自由为敌,都是完全错误的。敌视儒学就是敌视仁义礼智信,敌视自由则是敌视民主平等人权法治宪政等价值,完全否定了西方现代文化和文明。敌视自由,无论主观意愿如何,客观上都是对极权主义的思想支持,不配为儒。
第二、仁义与自由,即有独立性又有交融性,既不能完全等同、相互替代又不能相互割裂开来,老死不相往来。换言之,仁政德治必须保障民众相应的自由,民主法治也有赖于一定的仁义精神。顺及,这里将仁爱改为仁义,因为仁义二字是对儒学思想内涵更加准确的概括。2019-12-10
原子化社会
社会原子化,指社会联结机制解体或缺失导致个体孤独、道德解组、人际疏离、社会失范的社会状态。社会原子化的基本特征和表现是,家族、社团和各种中间组织解体或缺失,规范失灵,道德崩溃,真情稀缺,人际关系疏离冷淡和恶化。
社会原子化包括单位原子化和家庭原子化。家庭原子化往往与家庭最小化同步。秦朝规定儿子成人就要分家,故民间多数为父子两代三口家庭。贾谊在《治安策》描述的商鞅变法后暴秦社会的家庭状况,就是原子化的表现。他写道:
“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鉏,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
大意是说,商鞅抛弃礼义仁恩,一心要兼并天下。新法推行了两年,秦国风俗日益败坏。所以秦人家中富有的,儿子成人就与父母分家;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就到富家当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于父,脸上就显出恩德的表情;婆母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儿媳奶着婴儿,与公爹一起张开大腿而坐;媳妇婆婆有矛盾,就公开争吵。它们溺爱儿子贪求财利,与禽兽差别无几。
极权主义必然导致社会原子化和道德沙尘化,暴秦和苏联就是典型。汉娜•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把极权社会中的人形容为“原子化的个体”。每个人单枪匹马地活着,很多人蝇营狗苟地活着,冷漠于他人的苦难甚至幸灾乐祸,甚至相互投毒。只有这样的社会,五反的统治才容易稳定一点,可以延续略长一点。2019-12-11余东海
恕道和人权----恕道的积极化理解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篇》)自己不愿意接受的,不要施加给别人。这是恕道,是儒家处理人际关系及政治关系的重要原则。仁,积极方面表现为立人达人,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人;消极方面表现为推己及人,尊重他人。相同的表达有:“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公冶长》)“忠恕为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中庸》)
一般理解,“勿施于人”、“欲无加诸人”主语是“己”、“吾”即我自己。自己不愿意接受的,我也不施加给别人。我不愿别人强加于我的事,我也不愿强加在别人身上。我不愿自己受到侮辱,我也不愿侮辱别人。我认为可以作进一步的理解:我不愿自己受到侮辱,我也不愿别人受到侮辱,不愿任何人受到侮辱。可称为恕道的积极化理解。
恕道体现于人权问题上,我不欲别人侵犯我人权也,我也不愿侵犯别人的人权。积极化理解则是,我不愿别人侵犯我人权,我也不愿别人的人权受到侵犯,不愿任何人的人权受到侵犯。再进一步,任何人的人权受到侵犯,就像自己受到侵犯一样。继续引申,对一个人的人权侵犯,就是对所有人的人格侵犯。
想起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一句名言:“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显示出来的是制度的逻辑。这种逻辑,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无人能保证自己幸免。”(《论法的精神》)
周国平补充说:“对一个人的不义,就是对所有人的侮辱。因为对一个人的不义,所显示的是人格的卑劣,他不只是在侮辱某个具体的人,而是在侮辱普遍的人的尊严,这个尊严是在所有人身上都存在的。”(《不公和不义》)补充得好。
只要是人就有天命之性和法律人格,就应享有人权。民吾同胞,每一个民胞的人格人权都应该受到一定的尊重和保障。为人权提供制度性的尊重保障,是儒家政治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未来世界一大趋势。
“马格尼茨基法案”的全球化努力就是这一趋势的体现。该法案的全球化,将对全球各地侵犯人权的恶行形成一个全球性的超级法网,将对全球政治道德和社会风气产生一定的净化和导善作用。那是人权侵犯者的噩梦和两极国家人民的福音。2019-12-12余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