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就这么可怜吗?--- 秋音的困惑
外遇、挽回、离婚、再婚
by Grace Chao
问题:
1) 在得知丈夫有外遇后,丈夫无歉意和悔改之意,秋音可不可以离婚吗?秋音应该
不应该离婚?离婚是神的心意吗?
离婚从来就不是神的心意。
马可福音 10:11一12 「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
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
马太福音 5:32「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
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哥林多前书 7:10-11保罗说:「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
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
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综合以上经文,圣经对婚姻的教导是: 不可离婚,唯一的例外情况是配偶犯了奸淫,
才可被允许离婚,但若是已经离了,不可再婚,要不就是守独身,要不就是与以前
的配偶重修旧好。
秋音的情况,是她的丈夫有了外遇,也就是他丈夫犯了奸淫,当然,站在理上,秋
音似乎抓到了「可以离婚」的理了,但是,深入思想 哥林多前书7:10-11的教导,
神吩咐人不可再婚的理由之一是:给自己能有和原配偶重修旧好的机会,因此,秋
音在得知丈夫有了外遇并亳无悔意、歉意之后,她可有两个导择: 离婚,并愿意守
独身或尽力挽回丈夫; 当然,我相信秋音没有轻易地放弃婚姻而力挽婚姻,是符合
神的心意的
2) 秋音在得知另一个女人怀孕了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把丈夫让给别人,既然她一直努
力在挽回。如果她丈夫确有悔改之意,他对她态度的转变不是为了离开她做的铺垫,
在他准备离开那第三者时,发现她已经怀孕了,如果你是一直在用祷告支持秋音,
她也听得进你的建议,你对她有什么要说的吗?
另一个女人怀孕,并不一定构成秋音离婚的条件,关键在于她丈夫是否愿意和秋音
继续这婚姻,只要她丈夫有悔改或愿意继续之意,秋音就不可放弃这婚姻,当然,
另外一个女人所生的孩子是个难题,但也不是不能解决: 生下来的孩子,秋音要愿
意与丈夫共同承担抚养,若第3者不愿意把孩子给他们,秋音和丈夫必须负担大部分
的生活费...等等,当然,这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但事情既然临到了,就要靠著神
所赐的力量来解决,千万不可凭己意,一错再错。
当然,她的丈夫也可能已下定决心要离开这婚姻与第3者在一起,他对她态度的转
变也可能是为离开婚姻而做的铺垫,如果是这情况,秋音对挽回婚姻所做的努力,
是不是归于徒然了呢?不!她愿意挽回婚姻是蒙神悦纳的,凡是按照神的心意所做
的事,都没有白费,都为神所纪念,都存到永远,就如约翰一书2:17说的「这世界
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 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
3) 秋音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但是心里不平,“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基督徒就
得这么可伶吗? ”作为秋音的朋友,您如何来安慰她?如果您有 biblical counseling
的经验和负担,请多分享一些。
身在这个堕落的世界,别人所犯的罪,就是会波及到无辜的人,秋音的丈夫因外遇
所犯的罪,就是会波及、伤害到秋音整个家庭,包括她自己、父毋、孩子、甚至第
3者、和第3者所生的孩子...等,遇到这些事,实在是很无可奈何的,但我们用
「什么态度」来面对这些「无可奈何」的事,却能把一个「属神的儿女」和一个
「不是属神的人」区分出来;就像人得了癌症,有了永生盼望的人,和没有永生盼
望的人,面对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是的,身为基督徒并没有免于悲剧的特权,但
却因著对神的信靠和信心,却有面对悲剧的勇气和力量。秋音在看到一些婚姻被成
功地挽回的见证,错误的以为婚姻挽回了,才能见证神的能力,殊不知神的能力更
是在困苦艰难中透过人的信靠顺服来彰显的; 所以,秋音在整个婚姻的悲剧里,不
要忘记这婚姻的悲剧正是她用来荣耀神的舞台,也可说是她活出神的大能的祭坛,
关键在乎她愿不愿为神来活。秋音必须认识到,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婚姻是一般人的
期望和追求,但却不是基督徒最高的追求,因为基督徒不是一个为自己而活,乃是
为主而活的人,罗马书14:7-8「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
我们若活著,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
所以,基督徒人生最高的追求就是为「讨主喜悦」而活著,如果主耶稣要秋音在婚
姻的悲剧中,见证出神的大能,秋音就不可怨天尤人,更不可自暴自弃,乃要立是
心志,不管逆境、顺境,都要讨□喜悦,哥林多后书5:9 吩咐的:「所以,无论是
住在身内,离开身外,我们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悦。」
当然,在这悲剧当中,秋音的伤痛和面对未来的彷徨、孤独..等,,这些刻苦铭心
的痛楚是非常真实的,这时秋音就要常常记得抬头来仰望神,抓住上帝的应许和帮
助,诗146:9 「耶和华保护寄居的,扶持孤儿和寡妇,却使恶人的道路弯曲。」
诗68:5 「神在他的圣所作孤儿的父,作寡妇的伸冤者。」,秋音要相信神的应许,
即若丈夫离弃她,但上帝却没有离弃她,上帝应许必扶持她和孩子,□必在自己的
圣所作她孩子的父。秋音需要好好读神的话语,支取上帝的应许,以致她能从上帝
那里得着力量来走她人生的道路;
4) 如果您有负担支持辅导秋音,您觉得她的最大的concern是什么?你怎么帮助她
来重建生活?
她要重建生活,得先重建对神的信心,并且要保守自己不落入因愤怒而对神、对人
产生的苦毒,一定要有教会生活,要坦然接受来自肢体出自真心的关怀和帮助,千
万不要为避开人群而没有教会生活。当然,也必须为生计作一个长期的规画。
再挖个坑,你敢跳吗?
5) 有人说“神所配的,人不能分开。”怎么就知道是神所配的?是按领了结婚证算
呢还是按第一次偷吃禁果算?离过婚再婚的是不是神所配的呢?再极端一点,大卫
和拔士巴的婚姻是不是神配的呢?你的这个婚姻是不是神所配的,跟你前面离婚的原
因有没有关系?
a.「神所配的,人不能分开」这是耶稣在马可福音10:9说的话,我们必须回到上、
下文,才能正确地理解这句话的意思。
马可福音10:1-12 耶稣从那里起身,来到犹太的境界并约旦河外。众人又聚集到他
那况,他又照常教训他们。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
试探他。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甚么?”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
便可以休妻。”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
创造的时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
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
开。”到了屋里,门徒就问他这事。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
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耶稣在回答有关摩西允许人写休书的事上,引述起初上帝造男造女,来说明婚姻是
一男一女合为一体的关系,既然上帝藉著婚姻把二人配合成为一体,那么,就是一
个永久的关系,人不可私意分开,而「配合」这个字,原文可以引申为「以轭相连」
的意思,也就是上帝藉婚姻的轭,把夫妻二人联合在一起,所以,综合上、下文和
原文的意思,耶稣所说的「神所配合的」,是指神藉「婚姻」使夫妻配合(联合)成
为一体这件「事」,而非指神把「某个特定的人」配给你,所以,只要你结了婚,
这婚姻关系就是神所配合的关系,就具有永久性,你一点也不需要怀疑你的配偶不
是神所配合的,更不能以此为离婚的借口。
b.致于婚姻的永久性,是该从第一次性行为算起呢?还是领了结婚证算起呢?在这
「性开放」的弯曲背逆的时代,这问题显得复杂许多,因为原本在上帝的心意中,
是先有婚姻的立约,才能后有性关系,基本上,婚姻与性行为也是同一码事,但鉴
于很多人在婚前就有了性行为(婚姻之外的性行为都是淫乱,盼望基督徒能为曾有
过的婚前性行为向神认罪),所以,我个人认为可以婚礼的举行或登记结婚算作正
式的婚姻关系的开始。
c.如果说藉著婚姻的关系,夫妻永久地联合在一起,这永久性是神所配合的,人不
能私自分离,那么,由此看来,「再婚」这件事当然就不是神所配合的关系,因为
再婚本身已破坏了那个「永久性」了,但这不代表再婚者就可以轻率地对待现在的
婚姻,否则又再次侵犯了「婚姻永久性」的神圣,那就等于再次得罪神,所以,已
经离婚、再婚的人,除了为自己的离婚、再婚好好认罪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要守住
现有的婚姻,免得再一次得罪神。
d. 大卫和拔士巴的婚姻当然不是神所配合的(婚姻关系),他们因淫乱而生的孩子的
死就是上帝反对他们的淫乱的明证,大卫在诗51篇的忏悔诗更是大卫知罪悔过的表
白,也因这淫乱罪,大卫受到刑罚,撒母耳记下12:10-12「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
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
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她们同寝。
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由此可见,上帝
是严严地报应大卫所犯的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