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與人立的約為什麼被稱為“遺囑”呢? |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7月26日00:00:0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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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人立的約為什麼被稱為“遺囑”呢? 希伯來書9:15-17說: 因為約和遺囑有一個相同的層面,是要等人死的時候才會成立的。 聖經告訴我們,神與人立約(15:18,make a covenant = cut a covenant,“切一個約”,約是用“切” 【karath】 的)時,是用祂自己的生命來作保證的 (見創世記15章)。 亞伯拉罕劈開動物,是代表如果自己背約,會像那些動物被劈開;或者說,那些動物是象徵人如果背約,會被神擊殺。 而神在半夜從天上降下火爐,從劈開的肉塊中經過,意思是,神也向人保證,神也以自己的生命發誓、作保證,祂永不背約(如果背約的話,祂也會像動物一樣,被劈成兩半--這是“切”一個約的意義)。 另外一個意思,是約 必須靠神自己的生命來成全,也就是說,除非有一個人,能替罪人承擔背約的後果,否則這個約是無法成立的。這就是約的“遺囑”的層面----要用一個人的死來成全。 感謝主,藉著耶穌基督的死,神與人立的約才能成立,我們這些蒙神揀選的人,才能享受一切約中的福分。 每當我再一次思想這麼一位偉大、聖潔的神,竟然捨了自己的生命來救拔我這麼一個在祂面前犯罪的、悖逆的人,我就生出無盡的感恩。求主幫助我以祂所賜的生命來服侍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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