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
萬維讀者網 > 新 大 陸 > 帖子
神與人立的約為什麼被稱為“遺囑”呢?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7月26日00:00:0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神與人立的約為什麼被稱為“遺囑”呢?

希伯來書9:15-17說:
15 因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借着他的死,使人在前約之下的過犯得到救贖,就叫那些蒙召的人,得着永遠基業的應許。
16 凡有遺囑(“遺囑”或譯:“約”,與17節同),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死了;
17 因為人死了,遺囑才能確立,立遺囑的人還活着的時候,遺囑決不生效。

因為約和遺囑有一個相同的層面,是要等人死的時候才會成立的。
也就是說,是要用一個人的死來成全的。
這是約的一個層面。所以希伯來書用“遺囑”這個字,來形容約。

聖經告訴我們,神與人立約(15:18,make a covenant = cut a covenant,“切一個約”,約是用“切” 【karath】 的)時,是用祂自己的生命來作保證的 (見創世記15章)。

亞伯拉罕劈開動物,是代表如果自己背約,會像那些動物被劈開;或者說,那些動物是象徵人如果背約,會被神擊殺。

而神在半夜從天上降下火爐,從劈開的肉塊中經過,意思是,神也向人保證,神也以自己的生命發誓、作保證,祂永不背約(如果背約的話,祂也會像動物一樣,被劈成兩半--這是“切”一個約的意義)。

另外一個意思,是約 必須靠神自己的生命來成全,也就是說,除非有一個人,能替罪人承擔背約的後果,否則這個約是無法成立的。這就是約的“遺囑”的層面----要用一個人的死來成全。

感謝主,藉著耶穌基督的死,神與人立的約才能成立,我們這些蒙神揀選的人,才能享受一切約中的福分。

每當我再一次思想這麼一位偉大、聖潔的神,竟然捨了自己的生命來救拔我這麼一個在祂面前犯罪的、悖逆的人,我就生出無盡的感恩。求主幫助我以祂所賜的生命來服侍祂。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05: 小市民:老孫4
2005: 小市民:老孫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