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制能为救灾减灾做什么?
作者:邓新华
2008-05-15 19:00:52
雪灾之后又有震灾。天灾是不可抗力,而救灾减灾则考验社会应对灾难的能力。延续已久的“百姓受灾,政府买单”的模式,并不能高效动员社会资源应对大灾。 2005年,江西九江发生地震,保险公司马上接到无数地震险的咨询电话。市场也经过巧妙的机制安排,让人们可以通过购买商业服务,来满足他们的防灾减灾需求。
商业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灾害赔付,来减轻投保人的损失。在地震多发国家新西兰,不但人们要向保险公司买保险,保险公司也要向再保险机构购买再保险。灾害损失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吗?不是。保险公司的投资人,既有风险利润,也有风险损失,但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付,来自于其他投保人的保费。投保人也并不是无偿付出,而是换得风险的减少。受灾人把损失分摊到了全社会头上,就要好过多了。“一方有难,八方来援”的精神,经过商人的组织得到体现,而且每一方在付出的同时都得到了回报。
商业组织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事后赔付。在开放市场下,每一家保险公司都受到其他公司的竞争压力,为了争取客户,就必须降低保费。但如果对风险估计错误,降低保费就有可能导致亏损;而风险估计越精确,利润越高,这就驱动保险公司不断去提高风险预测水平。它们赞助灾害预报研究,或者直接向预报机构购买预报服务。并且,它们必须及时发出预警,才能尽量少赔付。
传统上认为,灾害预报是完全的公益事业,必须由政府来做,如今世界潮流是商业组织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比如,瑞士再保险公司,就曾资助香港城市大学的太平洋风暴研究。欧美的天气预报,就是走的商业化道路,效率比政府来办要高很多。
受灾的人需要的帮助是多方面的。那些没有购买保险的人们,还需要无偿的救助。但同情心也并不排斥商业运作。比如,可以由商业公司组织专业的抢险救灾队伍,向救灾基金出售救灾、赈灾服务。商业减灾者可以更专业地抢救生命、财产,可以维持灾后秩序,可以把赈灾物资更快速地送到受害者手里,这些都让同情心收到更大的实效。保险公司也可以购买救灾公司的服务,以降低它们的赔付额。
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灾者,每个人都可能需要他人的帮助,同时也应该认识到,防灾、减灾也是一种经济需求。使用经济手段越多,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就越强,资源运用效率就越高。理想的状态是,在灾区出现的商业救险者比军人更多。
但目前使用经济手段的状况还不如人意。比如,在财产险上,地震被排除在赔付范围之外,只有有限的几家公司提供地震附加险种。同时由于行政垄断和管制,保费也很高,让很多人购买不起。对眼下的抢险来说,可能有点远水不解近渴,但亡羊补牢时犹未晚,灾后赈济应尽可能开放使用经济手段。
--原载:《晶报》,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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