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性道德(ZT) |
送交者: Aiwanting 2002年12月10日18:01:05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
可是在最近的20年里,在社会整体变化的推动下,人们日益认识到,这两个假设其实都是荒谬的。于是传统性道德不得不逐渐冰消雪化;可是社会又提不出什么新思想,只能徒劳地呼唤著“复归”。于是许多人都开始对“道德真空”忧心忡忡,甚至惊恐万状。 其实,道德是一种必然的客观存在,怎么可能出现“真空”?许多所谓的“超前分子”们正在建设著一种新的性道德,而且是从中国国情里产生出来的。惟一的问题仅仅是:一些人不肯承认那也是一种道德,更谈不到去认识和学习了。 下面仅以进城的打工仔和打工妹的“不婚同居”为例来说透:它的主要特征是“萍水相逢”、“自己做主”和“互不纠缠”。许多人把它视为“道德败坏”,可是: 第一,“非婚同居”在自己与对方的关系中,充分地尊重对方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否则,纵然有万千的“自己”巴望著非婚同居,又岂有一个“对方”会答应?反过来看,在当今中国,“合情合理合法”的“婚内强奸”何其多。相比之下,究竟哪一个更道德一些? 第二,“非婚同居”在自己与其他相关者的关系中,实行“我活,也让别人活”。因此才互不纠缠,也就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并不去侵犯自己和对方的配偶、恋人、父母亲属等人的权利。反过来看,那些非要“棒打鸳鸯”的父母、那些为了离婚大打出手的配偶、那些自己无性还不放人的夫妻,可曾知道还有这样一条道德? 第三,“非婚同居”遵循个人的意愿,既做到了在过程中与特定时段中的“专一”,又不搞“从一而终”。如果这还不算新道德,那就太短视和浅薄了。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人会在一生中多次结婚,次次专一而且多次离婚,次次合法。在离过婚的人已经占到城市总人口的4.5%的今天,我们应该为这种“连续专一多偶”现象多少做一些道德准备。 第四,“非婚同居”把性放回到它原来的位置上去,既不那么可怕又不那么宝贵,顺其自然而已。反过来看,那种鼓吹“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传统道德,难道还要让它继续杀害所谓“失贞”者吗? 当然,就像它不是一坏全坏一样,“非婚同居”也不可能是一好百好。问题是,如果只知道它破坏了什么,却看不出它建设了什么,那就是观察者的失误了。 我们中国人习惯于崇拜国家,所以总是喜欢把个人的“越轨”都归结为社会的“失控”,所以总是喜欢乞求权力来“管理”自己,也就喜欢把伸张个人权利视为“自私自利”和“无法无天”。可结果是,恰恰因此我们很难学会在一个人对一个人的时候,尤其是陌生人对陌生人的时候,如何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这就是所谓“一放就乱”和“诚信缺失”的直接源头。在性方面则突出地表现为那些权贵们一旦“解放”,要么就仗势欺人(例如专门针对下属的“搞小蜜”),要么就回归传统(例如模仿妻妾成群的“包二奶”)。 对于普通人来说,这又来源于我们很少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生存和生活过。因此培养不出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生活方式,根本不知道自己作为一个个体,所应该维护的仅仅是自己的权利,而且并不能因此就必然产生制裁别人的权力。正是因为分不清权利和权力(这是时下中国文字中最普遍的“笔误”),最近20年来关于性道德的争论,基本上是低水平的“双盲窝里斗”。 再例如,在所有涉及“第三者”的官司中,我们的法官经常是不做卫道士就得做教唆犯。其实,如果我们不再非要对非婚关系表态,而是把涉及者视为三个独立而且平权的个体,那么在每两个人之间,谁侵犯了谁的权利,谁欠谁多少,就很容易搞清楚。一般来说,是中心的那人既欠婚内那人的又欠婚外那人的,而婚内婚外的两个人则根本毫无关系,婚外的没有权力拆散婚内的,婚内的也同样无权要求法律惩罚婚外的。 在发达国家,所谓社会的性道德已经被转化为单独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个人当然也可以组织起来)。例如:如果您认为隔壁的“成人书店”应该关闭的话,那您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拿出具体的证据来说明该书店究竟侵犯了你的什么具体权利,光说“有伤风化”不行,泛泛地说“毒害青少年”也不行。反之,这家书店之所以能够在您的隔壁开张,也一定是拿出了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具体证据。 再例如:在所有的成人书店里,那些杂志都是只许买不许当场看,就是因为顾客的购买权不能损害售货员所拥有的不看权。 总而言之,这种个人权利式的爱情主导的道德可以总结为:以自己的权利为前进动力(而不是盲从任何一种社会道德,无论是保守的还是开放的),以对方的同等同样的权利为前提(而不是诱、骗、欺、压),以不侵犯所有相关者的个人权利为界限(而不是天马行空),以爱情为主导(而不是“唯情爱主义”,更不是利欲熏心)。如是,那么中国性革命的前途就会像它本身那样美好。 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潘绥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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