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罚款指标,检察官有定罪指标,说白了就是为了钱,尤其是最近各个政府缺钱花。所以有些人就反其道而行之:拒付罚款。小的罪名主要是罚款。拒付罚款最要命的是一会儿做坏人,一会儿做好人。你干脆坏到底,它也拿你没办法。
前几年在纽约有人质疑警察有罚款指标,后来警察局慌忙辩解没有这种事。既然没有罚款指标,那警察哪儿来的开单兴奋?只要是不很严重,教育教育就可以了。
美国北卡来罗纳州最近有一个“新举措”: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按时出庭,以前要启动刑事审判程序,现在不用了,只要交50美元就可以了。根据北卡的行政法,法院拿到罚款以后,按照法定比例和警察分成。中国是按潜规则,没有法院掺合,美国也有,只不过有法律条款撑腰。北卡的诉讼费是125美元,律师费另计。96美元是法院开支,剩下的29美元作为警察福利,法庭设施维护。这96美元不全是专款专用,否则人家一旦不付罚款或付不起罚款,法官,检察官就没工资发了,风险太大。按常理来说,就15%左右的分成警察是不会给法院助人为乐的,至少要40%,然后60%是法院开支和项目资金筹备,如有多余就进入州库。和中国的购物游一个样,你买完了东西,导游得到四成的回扣作为个人收入。反过来,如果受罚的都是穷光蛋,法院缺钱可以申请财政补贴。总的给人的感觉是自负盈亏,但又不能让人知道。
罚款和定罪指标的常见负作用就是冤假错案频发。理论上是会丢很多钱,实际上因为官僚主义的影响,政府丢的钱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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